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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随着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相关制度办法的陆续出台,各部门对“三公”经费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从严控制,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三公”经费在核算、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关支出标准不够健全、会计核算不清晰,会计科目使用随意、公务接待手续不完备,经费支出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公车使用和管理缺乏有效控制手段等问题,应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规范、遏制。
一、存在问题
(一)“三公”经费相关支出标准不够健全
一是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无细化定额。在编制部门经费预算时按人头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更缺乏对具体项目变化情况的必要说明,致使对“三公”经费实施监督的部门无法分清“三公”经费的财政预算安排数。二是“三公”经费支出的标准长期未修订。既不符合各部门经济活动的实际,也不利于财政预算和部门决算的衔接对比,使监督部门对单位“三公”经费超标准列支难以界定。
(二)会计核算不清晰,会计科目使用随意
对“三公”经费支出会计核算极不规范,特别是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在会计核算中概念不清,会计科目混淆使用。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人员有意采用错记支出明细,或业务经办人员采用其他非招待费票据报销的方式隐瞒招待费支出,把“三公”经费作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其他会计科目支出,导致单位招待费反映不准确,人为虚假地降低费用开支水平。有的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屡禁不止,把本应在公用经费定额中安排支出的“三公”经费列入专项支出范围,使一些本应发挥经济效益的专项经费被挪作“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手续不完备,支出真实性难以确定
一是公务接待费列支时公务事由不清晰,简单敷衍,有的甚至无事由,报销时原始单据不齐全、审核手续不完备。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费占行政经费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经费的控制压缩效果不明显。二是部分单位食堂接待管理不够规范。派餐标准不含酒水,实际开支超标现象较普遍,食堂派餐审批比较随意,接待对象范围把关不严,派餐单无编号,费用开支真实性难以核实。特别是涉及礼品支出、会议费支出上,存在以内部收据、代开发票入账情况,有的发票上只写金额,无明细数量、单价等,具体业务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存在漏洞。三是公务接待费结算不及时,跨月、跨年结算公务接待费仍然存在。部分单位的招待费用几个月甚至一年集中进行结算,特别是每年的年终和次年的一、二月份存在接待费集中结账的现象,由于时间跨度大,数额大,无法实现接待一次结算一次的要求。
(四)公车使用和管理缺乏有效控制手段
公车加油、维修存在漏洞。部分单位未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少数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开具大额的汽车购油发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以多种修车理由报销高额修理费用等等方法,导致公务车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公务用车在维护和运营等各方面都存在着比社会车辆高得多的成本,存在修人情车、加人情油等管理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问责乏力,违纪违法成本低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根据当前的法规制度来看,经费使用范围界定较为笼统,如对“三公”经费使用多少属于浪费行为,超出多少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公务消费与非公务消费的范围,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处理时自由裁量权也较大,对领导干部约束力也较弱,尤其是对单位“一把手”的有效监管更加困难。事前事中监控措施比较少,专项绩效评价和检查监督查处的问题及其有关整改情况缺少必要的公开曝光,责任追究缺乏力度,监督执行力不够。违纪违法成本偏低,领导干部“三公”消费所得“实惠”与事实上的违纪处罚不成正比,从对已经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的处罚上看,浪费“三公经费”最多只被看作是作风问题,还需要大量“量”的积累,才能达到真正需要处予刑罚的腐败行为的“质”的飞跃,导致违纪成本较低,且发现问题后整治仅停留在曝光、谴责层面,缺乏实质性处罚。
(二)预算不严谨
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二是标准缺失。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只有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的数额。对公务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公款学习考察出国(境)费的标准和数额往往规定不明确或很模糊。
(三)监督不到位
“三公”经费最大的问题是不公开、不透明,社会监督缺位。各单位虽均有严格的内控制度,有规定,有标准,但普遍存在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缺乏有效监督,公务开支随意性仍然较大,加之“三公”消费决策权在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而领导者又是主要消费者,决定了监督的缺位和弱化,内控制度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缺乏行政成本观念,没有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四)公务支出透明度不够,随意性较大
公务消费的主体是公务人员,作为既得利益者,除非有严明的政策规定,否则是不会自觉主动地将消费行为公之于众的,导致公务消费隐蔽性较强。在现行公务消费管理模式下,单位干部职工甚至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单位公务消费情况缺乏了解的途径,对单位总体及每个成员公务消费情况不甚清楚。即便有的干部心知肚明,往往又碍于同事情面或领导权势,不愿讲、不敢讲。经费不透明,“三公”经费往往以“财务保密”为由,不予公开,使得社会上难以知晓“三公”经费的具体数额。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民主监督,推行“三公”经费公开透明
一是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制度约束。在政府预算中,要对“三公”经费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定额进行全面控制和约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三公”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二是要推行“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将“三公”经费暴晒于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接受社会和民主的监督是建立一个清正、廉洁、高效、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要公开政府的行政成本,尤其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出国(境)学习考察等支出情况,应以详细的类别列出,使政府官员公务行为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达到有效规范公务消费的目的。三是要发挥内部监督,实行政务财务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提升“三公”经费的使用效益。四是要加强“三公”经费的行政监督,既能使政府掌握“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又能满足群众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知情权。五是要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改革体制内监督体制,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当前政府官员的监管在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较低,容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难以形成规范管理、监督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在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实行双重领导的体制下,在保持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领导机制。可试行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工作,特别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纠风检查,适时向媒体公布。确保三公消费的廉洁性和节约性,切实严控行政成本。
(三)加强预算约束,控制源头
财政部门要完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在现行的财政支出预算体系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虽没有设计专门的“三公”经费支出科目,但财政部门可在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科学、合理地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确支出的金额和标准,做到有据可循;年中加大“三公”经费支出的检查和追加经费的审拨;年终注重抓好“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工作,通过强化预算约束,真正做到从资金源头上釜底抽薪,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要结合部门预算将消费支出具体到项目和人,不准超越,不以人废也不以人存。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花钱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没有预算,一分钱也不能花。预算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接受立法机构和公众的监督,真正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现代预算制度。
(四)强化自责,完善政绩考核体系
要将包括“三公”消费在内的行政成本考核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畴。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把行政支出成本作为行政主体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将行政支出成本考核结果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升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大大降低“三公”消费行政支出,遏止浪费和腐败现象,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硬性约束机制,强化相关公务消费行为规定的执行力,列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对不按规定公开的单位以及存在挥霍公款造成浪费、借“三公”消费行腐败之实的,进行严厉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
制定地方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统一接待管理,防止攀比浪费。严格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列支“三公”经费,充分发挥现有部门食堂的作用,按区域整合资源,推行接待定点服务制度。
(六)全面推行国库统一支付制度
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国库统一支付结算。通过国库统一支付,不仅可以直接查询到每一笔公务消费的明细,有效杜绝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强制结算目录,严格控制公务消费现金支出的范围与消费规模。
一、存在问题
(一)“三公”经费相关支出标准不够健全
一是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无细化定额。在编制部门经费预算时按人头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更缺乏对具体项目变化情况的必要说明,致使对“三公”经费实施监督的部门无法分清“三公”经费的财政预算安排数。二是“三公”经费支出的标准长期未修订。既不符合各部门经济活动的实际,也不利于财政预算和部门决算的衔接对比,使监督部门对单位“三公”经费超标准列支难以界定。
(二)会计核算不清晰,会计科目使用随意
对“三公”经费支出会计核算极不规范,特别是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在会计核算中概念不清,会计科目混淆使用。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人员有意采用错记支出明细,或业务经办人员采用其他非招待费票据报销的方式隐瞒招待费支出,把“三公”经费作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其他会计科目支出,导致单位招待费反映不准确,人为虚假地降低费用开支水平。有的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屡禁不止,把本应在公用经费定额中安排支出的“三公”经费列入专项支出范围,使一些本应发挥经济效益的专项经费被挪作“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手续不完备,支出真实性难以确定
一是公务接待费列支时公务事由不清晰,简单敷衍,有的甚至无事由,报销时原始单据不齐全、审核手续不完备。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费占行政经费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经费的控制压缩效果不明显。二是部分单位食堂接待管理不够规范。派餐标准不含酒水,实际开支超标现象较普遍,食堂派餐审批比较随意,接待对象范围把关不严,派餐单无编号,费用开支真实性难以核实。特别是涉及礼品支出、会议费支出上,存在以内部收据、代开发票入账情况,有的发票上只写金额,无明细数量、单价等,具体业务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存在漏洞。三是公务接待费结算不及时,跨月、跨年结算公务接待费仍然存在。部分单位的招待费用几个月甚至一年集中进行结算,特别是每年的年终和次年的一、二月份存在接待费集中结账的现象,由于时间跨度大,数额大,无法实现接待一次结算一次的要求。
(四)公车使用和管理缺乏有效控制手段
公车加油、维修存在漏洞。部分单位未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少数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开具大额的汽车购油发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以多种修车理由报销高额修理费用等等方法,导致公务车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公务用车在维护和运营等各方面都存在着比社会车辆高得多的成本,存在修人情车、加人情油等管理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问责乏力,违纪违法成本低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根据当前的法规制度来看,经费使用范围界定较为笼统,如对“三公”经费使用多少属于浪费行为,超出多少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公务消费与非公务消费的范围,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处理时自由裁量权也较大,对领导干部约束力也较弱,尤其是对单位“一把手”的有效监管更加困难。事前事中监控措施比较少,专项绩效评价和检查监督查处的问题及其有关整改情况缺少必要的公开曝光,责任追究缺乏力度,监督执行力不够。违纪违法成本偏低,领导干部“三公”消费所得“实惠”与事实上的违纪处罚不成正比,从对已经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的处罚上看,浪费“三公经费”最多只被看作是作风问题,还需要大量“量”的积累,才能达到真正需要处予刑罚的腐败行为的“质”的飞跃,导致违纪成本较低,且发现问题后整治仅停留在曝光、谴责层面,缺乏实质性处罚。
(二)预算不严谨
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二是标准缺失。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只有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的数额。对公务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公款学习考察出国(境)费的标准和数额往往规定不明确或很模糊。
(三)监督不到位
“三公”经费最大的问题是不公开、不透明,社会监督缺位。各单位虽均有严格的内控制度,有规定,有标准,但普遍存在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缺乏有效监督,公务开支随意性仍然较大,加之“三公”消费决策权在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而领导者又是主要消费者,决定了监督的缺位和弱化,内控制度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缺乏行政成本观念,没有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四)公务支出透明度不够,随意性较大
公务消费的主体是公务人员,作为既得利益者,除非有严明的政策规定,否则是不会自觉主动地将消费行为公之于众的,导致公务消费隐蔽性较强。在现行公务消费管理模式下,单位干部职工甚至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单位公务消费情况缺乏了解的途径,对单位总体及每个成员公务消费情况不甚清楚。即便有的干部心知肚明,往往又碍于同事情面或领导权势,不愿讲、不敢讲。经费不透明,“三公”经费往往以“财务保密”为由,不予公开,使得社会上难以知晓“三公”经费的具体数额。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民主监督,推行“三公”经费公开透明
一是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制度约束。在政府预算中,要对“三公”经费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定额进行全面控制和约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三公”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二是要推行“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将“三公”经费暴晒于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接受社会和民主的监督是建立一个清正、廉洁、高效、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要公开政府的行政成本,尤其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出国(境)学习考察等支出情况,应以详细的类别列出,使政府官员公务行为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达到有效规范公务消费的目的。三是要发挥内部监督,实行政务财务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提升“三公”经费的使用效益。四是要加强“三公”经费的行政监督,既能使政府掌握“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又能满足群众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知情权。五是要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改革体制内监督体制,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当前政府官员的监管在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较低,容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难以形成规范管理、监督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在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实行双重领导的体制下,在保持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领导机制。可试行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工作,特别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纠风检查,适时向媒体公布。确保三公消费的廉洁性和节约性,切实严控行政成本。
(三)加强预算约束,控制源头
财政部门要完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在现行的财政支出预算体系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虽没有设计专门的“三公”经费支出科目,但财政部门可在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科学、合理地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确支出的金额和标准,做到有据可循;年中加大“三公”经费支出的检查和追加经费的审拨;年终注重抓好“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工作,通过强化预算约束,真正做到从资金源头上釜底抽薪,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要结合部门预算将消费支出具体到项目和人,不准超越,不以人废也不以人存。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花钱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没有预算,一分钱也不能花。预算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接受立法机构和公众的监督,真正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现代预算制度。
(四)强化自责,完善政绩考核体系
要将包括“三公”消费在内的行政成本考核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畴。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把行政支出成本作为行政主体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将行政支出成本考核结果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升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大大降低“三公”消费行政支出,遏止浪费和腐败现象,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硬性约束机制,强化相关公务消费行为规定的执行力,列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对不按规定公开的单位以及存在挥霍公款造成浪费、借“三公”消费行腐败之实的,进行严厉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
制定地方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统一接待管理,防止攀比浪费。严格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列支“三公”经费,充分发挥现有部门食堂的作用,按区域整合资源,推行接待定点服务制度。
(六)全面推行国库统一支付制度
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国库统一支付结算。通过国库统一支付,不仅可以直接查询到每一笔公务消费的明细,有效杜绝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强制结算目录,严格控制公务消费现金支出的范围与消费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