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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结束以来,联合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70年的发展历程中,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安全与和平、促进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创始会员国,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在70年中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联合国的草创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一战”后成立的旨在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联盟退出了历史舞台。在与法西斯国家作战的过程中,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创建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
1941年8月14日,美英两国领导人发表联合宣言,除了强化两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合作关系外,提出了成立一个“广泛、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的愿景。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在历史上称为《大西洋宪章》。1942年1月1日,26个反法西斯国家以《大西洋宪章》精神为蓝本签署《联合国家宣言》。至此,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形成,这也成为日后成立联合国的重要政治基础。
1943年10月,美国、英国、苏联三国外长会议在莫斯科召开。会议结束后,三国外长邀请中国一同发表了《普遍安全的宣言》,正式向国际社会提出建立普遍性国际安全组织的建议。1944年8月,四国代表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研究国际组织的具体章程,发布了《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正式建议新的国际组织名称为联合国。
1945年4月,来自世界50个国家的代表齐聚旧金山敲定《联合国宪章》的最终文本。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生效,联合国宣告成立。
从一席之争到积极融入
因为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贡献被国际社会广为承认,中国不但是联合国的主要创始国,而且在联合国成立后成为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然而,1949年之后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一直被退踞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占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政府旋即向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致信要求恢复合法权利。1950年1月19日,周恩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指出“以张闻天为首席代表的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团已经组成,代表团应迅速出席会议并参加工作”。然而,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努力没有获得成功。在之后的数十年中,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与国内外局势的变化基本同步。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会议上,与会各国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提案。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进步和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加深,中国以新的面貌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当今世界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中国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国际民主,建立更加公正、合理、互惠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所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解决国与国争端的基本准则,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精神。中国为促和平、求发展而采取的灵活、务实的态度,丰富了在联合国框架下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实践。
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潜力最大的新兴市场,强劲的经济发展带动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在25年的时间里,中国解决了2.2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以上,到2020年左右,中国经济将实现第二个翻两番,这必将惠及世界各国。
中国尊重《联合国宪章》,积极提倡新型安全观。随着自身的繁荣发展,中国在全球安全和繁荣中的责任也在增长。在防扩散和国际反恐斗争中,中国是一个关键的参与者;在尊重有关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原则下,中国积极参与了在柬埔寨、东帝汶、海地、刚果(金)等国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在一些国家不太愿意提供医护人员和工程人员的情况下,中国向各个维和区派出了大量军事观察员和工程、医疗部(分)队。同时,中国签署并严格遵守了大多数国际条约和公约。
新形势下的新责任
自成立之日起,联合国在非殖民化、国际冲突的解决、全球治理、国际法体系的完善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赢得了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肯定。
聯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致辞中指出,联合国有着引以为傲的记录值得回顾,它与众多伙伴开展协作,致力消除殖民主义,防治致命疾病,战胜种族隔离,推进国际法,在动乱地区维持和平,并确立一套条约体系以保障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与此同时,在整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挫折,这个世界仍未实现创始者们当初设想的那种持久和平与稳定。
这个在创立之初由51个国家组成的组织现在已经有193个会员国。众所周知,全球化是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特征,各国利益攸关、休戚与共,“地球村”越变越小。
新形势下,各国对联合国的期待上升,联合国肩负的责任也更加艰巨。在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看来,联合国一方面要坚持民主平等,在国际关系中坚持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尊重各国选择的发展道路与社会制度。在国际事务中,不搞“一言堂”或大国共治,而应让全球共治、民主协商蔚然成风。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平法治,各国都要按《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办事,用普遍适用的规则明辨是非,定纷止争。同时,不同文明和宗教应该相互尊重,和平相处,互学互鉴。
“全球化的时代呼唤全球化的心态,更需要合作共赢的精神。”李保东说,“各国应该共迎挑战,同享机遇,把本国安全寓于集体安全,将本国发展融入共同发展,让本国利益应世界利益同频共振。只有这样,团结协作的正能量才能遍及全球。”
联合国的草创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一战”后成立的旨在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联盟退出了历史舞台。在与法西斯国家作战的过程中,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创建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
1941年8月14日,美英两国领导人发表联合宣言,除了强化两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合作关系外,提出了成立一个“广泛、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的愿景。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在历史上称为《大西洋宪章》。1942年1月1日,26个反法西斯国家以《大西洋宪章》精神为蓝本签署《联合国家宣言》。至此,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形成,这也成为日后成立联合国的重要政治基础。
1943年10月,美国、英国、苏联三国外长会议在莫斯科召开。会议结束后,三国外长邀请中国一同发表了《普遍安全的宣言》,正式向国际社会提出建立普遍性国际安全组织的建议。1944年8月,四国代表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研究国际组织的具体章程,发布了《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正式建议新的国际组织名称为联合国。
1945年4月,来自世界50个国家的代表齐聚旧金山敲定《联合国宪章》的最终文本。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生效,联合国宣告成立。
从一席之争到积极融入
因为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贡献被国际社会广为承认,中国不但是联合国的主要创始国,而且在联合国成立后成为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然而,1949年之后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一直被退踞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占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政府旋即向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致信要求恢复合法权利。1950年1月19日,周恩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指出“以张闻天为首席代表的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团已经组成,代表团应迅速出席会议并参加工作”。然而,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努力没有获得成功。在之后的数十年中,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与国内外局势的变化基本同步。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会议上,与会各国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提案。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进步和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加深,中国以新的面貌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当今世界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中国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国际民主,建立更加公正、合理、互惠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所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解决国与国争端的基本准则,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精神。中国为促和平、求发展而采取的灵活、务实的态度,丰富了在联合国框架下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实践。
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潜力最大的新兴市场,强劲的经济发展带动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在25年的时间里,中国解决了2.2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以上,到2020年左右,中国经济将实现第二个翻两番,这必将惠及世界各国。
中国尊重《联合国宪章》,积极提倡新型安全观。随着自身的繁荣发展,中国在全球安全和繁荣中的责任也在增长。在防扩散和国际反恐斗争中,中国是一个关键的参与者;在尊重有关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原则下,中国积极参与了在柬埔寨、东帝汶、海地、刚果(金)等国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在一些国家不太愿意提供医护人员和工程人员的情况下,中国向各个维和区派出了大量军事观察员和工程、医疗部(分)队。同时,中国签署并严格遵守了大多数国际条约和公约。
新形势下的新责任
自成立之日起,联合国在非殖民化、国际冲突的解决、全球治理、国际法体系的完善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赢得了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肯定。
聯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致辞中指出,联合国有着引以为傲的记录值得回顾,它与众多伙伴开展协作,致力消除殖民主义,防治致命疾病,战胜种族隔离,推进国际法,在动乱地区维持和平,并确立一套条约体系以保障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与此同时,在整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挫折,这个世界仍未实现创始者们当初设想的那种持久和平与稳定。
这个在创立之初由51个国家组成的组织现在已经有193个会员国。众所周知,全球化是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特征,各国利益攸关、休戚与共,“地球村”越变越小。
新形势下,各国对联合国的期待上升,联合国肩负的责任也更加艰巨。在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看来,联合国一方面要坚持民主平等,在国际关系中坚持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尊重各国选择的发展道路与社会制度。在国际事务中,不搞“一言堂”或大国共治,而应让全球共治、民主协商蔚然成风。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平法治,各国都要按《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办事,用普遍适用的规则明辨是非,定纷止争。同时,不同文明和宗教应该相互尊重,和平相处,互学互鉴。
“全球化的时代呼唤全球化的心态,更需要合作共赢的精神。”李保东说,“各国应该共迎挑战,同享机遇,把本国安全寓于集体安全,将本国发展融入共同发展,让本国利益应世界利益同频共振。只有这样,团结协作的正能量才能遍及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