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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利益驱使,“小产权房”以各种方式逐渐壮大并颇具规模,成为困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大问题。当前,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有关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小产权房”问题必须在城乡一体发展的思路下统筹解决,通过甄别房屋具体情况,在平衡相关利益的基础上,区分对待。“小产权房”这一习惯意义上使用的不规范概念终将变成历史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