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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质询监督,可以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相关工作改进和重点工作推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实对激活质询权有以下启示。
(一)转变观念是前提。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质询权的过程,让我们看到思想破除障碍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和质询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实践经验更加丰富,“一府两院”增强了主动接受询问的意识,同时在公众中普及了询问和质询的有关法律规定。
(二)突出重点是基础。质询内容的选择应把握“抓大事、议大事”原则,根据受质询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将着眼点放在有关国家机关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违反本级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国家公职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和徇私枉法行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等方面。
(三)有备而来是关键。质询是质询方与被质询方充分展示论点、论据、论证的一场博弈,应做好相关准备。建立质询案向党委沟通备案制度,在人大或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调查研究,选准质询的题目。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质询方的联系。同时,“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正确对待质询,精心准备各种材料,客观真实全面地回答质询方提出的各项质询。
(四)注重质量是保障。质询案法律约束力较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质询案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能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更不能凭一时冲动或掺杂个人恩怨。必须做到质问有据,分析有理,目的明确,意见中肯。如果被质询方的答复不能取得质询方的满意,质询方可凭据批评,据理驳斥,追根究底。同时,要将质询与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监督方式相结合,增强质询案的实效性。
(一)转变观念是前提。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质询权的过程,让我们看到思想破除障碍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和质询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实践经验更加丰富,“一府两院”增强了主动接受询问的意识,同时在公众中普及了询问和质询的有关法律规定。
(二)突出重点是基础。质询内容的选择应把握“抓大事、议大事”原则,根据受质询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将着眼点放在有关国家机关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违反本级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国家公职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和徇私枉法行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等方面。
(三)有备而来是关键。质询是质询方与被质询方充分展示论点、论据、论证的一场博弈,应做好相关准备。建立质询案向党委沟通备案制度,在人大或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调查研究,选准质询的题目。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质询方的联系。同时,“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正确对待质询,精心准备各种材料,客观真实全面地回答质询方提出的各项质询。
(四)注重质量是保障。质询案法律约束力较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质询案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能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更不能凭一时冲动或掺杂个人恩怨。必须做到质问有据,分析有理,目的明确,意见中肯。如果被质询方的答复不能取得质询方的满意,质询方可凭据批评,据理驳斥,追根究底。同时,要将质询与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监督方式相结合,增强质询案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