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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6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本文通过研究该文件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后发现,文件中对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处理和"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处理的规定在操作过程易出现问题,因此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案例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