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后,中国法治将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由复兴法治理念引领,以复合法治形态呈现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常态.复兴法治理念就是聚焦民族复兴目标,面向实现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急需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和法治需求,推进党内法治、国家法治和社会法治合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完整实践体系,协调推进新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法治理念.复合法治形态则以复兴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同构
【机 构】
: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237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后,中国法治将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由复兴法治理念引领,以复合法治形态呈现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常态.复兴法治理念就是聚焦民族复兴目标,面向实现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急需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和法治需求,推进党内法治、国家法治和社会法治合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完整实践体系,协调推进新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法治理念.复合法治形态则以复兴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同构法治,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常态法治与应急法治同塑法治,公法制度与私法制度同筑法治;坚持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复兴法治理念实践与复合法治形态发展将带来中国法学的历史性变革,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主线.
其他文献
随着社会的发展,营商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多变,为了给社会、人民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需借助法治来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同时,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才能行之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新时代的律师,从专业化的角度出发,探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作为新时代的律师应该如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策略,进而加快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步伐.
最近几年,涉及因正当防卫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审理和裁量引发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处理好这些违法犯罪案件,是彰显我国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关键[1].本文从对我国司法规范性认定标准和其对于司法适用的限制等方面入手,解决正当防卫认定困境.
基于“数据删除”概念的被遗忘权随着《欧洲数据保护指令》的颁布和相关判例的影响已成为个人信息法领域的热点,对信息主体、数据控制人和监管机构都提出了思考、争议与挑战,其中就包括被遗忘权如何适用于人工智能(AI)领域的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充分考虑人类和机器在记忆与遗忘中的异同,故在现有的人工智能背景下,被遗忘权的实施面临技术瓶颈和规制障碍,无法实现其法律目的.可能的解决路径需在跨学科、跨技术层面更新权利理念和行权措施,融合AI发展与被遗忘权完善的兼容与互补.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基于“有意遗忘”、权利平衡的法律和政策
网络隐私政策存在合同说与非合同说两种观点。隐私政策违约责任的适用能有效弥补现有救济方式的不足,可以重塑个人信息主体与企业的平等关系,从而提高企业利用个人信;息、的效率。传统的点击同意理论与浏览同意理论都不能充分解释网络隐私政策的合同性质。应从免费的网络服务本质出发,用户如果不授权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则用户也无法享受网络经营者的服务,个人信息的授权与企业的服务形成对价关系,企业发布隐私政策是要约,用户选择企业的服务,则表现为用户对隐私政策的同意。另外隐私政策合同说还可以通过隐私政策的内容进一步证明。不过对
网站盗链是通过第三方中介平台的技术手段绕过他人有最终收益的最终页,直接在自己的有广告收益的页面向终端用户提供此内容,导致被盗链网站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该行为在法律上需负刑事责任.在网站盗链违法行为中,技术中立是对网络技术提供者进行法律约束需参考的法律准则,但是此类准则对技术中立的刑法适用范围不太明确,导致在网站盗链侵权案件中涉及技术中立问题时刑法缺乏定性,本文以“某热播”网站盗链侵权案件作为案例,分析我国网站盗链涉及的网络技术中立帮助行为中刑法规则问题.
我国立法与司法普遍采用严格责任导向的行政责任归责逻辑.但由于药品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风险性,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与归责制度可能已经无法适应新药研发的规律,容易导致新药行政许可效率低下,未能在药品安全性与可及性之间求得平衡.为促成新药行政许可向风险行政模式转变,监管机关行政许可责任的归责原则需要做出改变,在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机关和社会公众之间重新分配药害责任.同时强化新药许可事后监管,完善新药致人损害的风险分担机制.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对于动产担保制度进行了拓展,原有的动产担保被得到了补充,融资担保的适用度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拓展.这是对动产担保规则的一种完善,不仅发展了普通动产抵押设立的缺失问题,还对原有的价款担保制度进行了发展和创新.在此基础之上,文章对于动产担保制度的扩张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和冲突问题进行解读,分析当前《民法典》在价款担保方面、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方面以及以动产的类型化为核心等方面的特征,探讨该法案实施之后的法律效果.
连带责任问题是民商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如何准确适用连带责任的相关法条是司法实务中的难题之一.自《民法典》颁布并正式实施以来,依据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指引,给连带责任的精准认定以及合理处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完善了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中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不统一且矛盾冲突等问题,构建社会主义科学法治体系.
严格的物权法定原则并不利于规制民商事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型担保方式,《民法典》实质担保观念扩张,符合时代潮流,为非典型担保的物权规制路径提供法律依据.买卖型担保的担保功能昭然若揭,然而长期以来因为物权法定的严格限定和相关立法的缺失得不到有效救济,在《民法典》实质担保观扩张下,其实际被纳入了担保物权领域的规制范围,但是要实现在司法实践的适用,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其定义和分类.
随着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子商务模式改变了传统的销售模式和商品流通渠道.快速、便利的购物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了不一样的消费体验,也对传统的商品交易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本文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模式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在电子商务模式所具有虚拟化交易主体、无现金交易过程、支付手段多样性、交易空间地域化等特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措施和针对当前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试图探讨这些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