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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13日通告(国卫通[201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标龄满5年的放射卫生际准进行了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包括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等37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包括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等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