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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并确定了九个检查项目,包括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行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