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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要有步骤地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革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自此开始了以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地主所有制为宗旨的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到1952年9月,土改工作基本完成,全国约有3亿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免去了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350亿公斤粮食的地租。这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为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1949年9月山西建制恢复时,全省有2878个村庄、240万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21.8%)的新解放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1949年11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发出《关于执行华北局“新区土改的决定”的指示》,迅速开展了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0年底,山西新解放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经过土改,全省贫雇农、下中农和少数中农,分得地主、富农的土地约为1500万亩。土改结束后,各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土地证的指示,认真进行了颁发土地证和确定地权的工作。之后,我国农村经济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以小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结构的基本形式。为了克服小农经济日益暴露出的弱点和局限性,按照社会主义的道路改造小农经济,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根据列宁的“合作化计划”和党在过度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吸取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农业发展要走合作化的道路,力图通过互相合作的道路实现对小农的改造。互助合作运动是继土改之后进行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即变农民小土地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的社会革命。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通过农业合作化实现的,到1956年末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从土地改革的完成到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实现只经过了4年时间,从1950年算起也只有7年,山西完成这一伟大变革用了5年时间。尽管合作化后期出现了速度过快、工作过粗等弊病,但从总体上看,合作化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山西劳动互助组的建立与发展过程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山西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农村中就开展过互助合作,对发展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互助组织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完善和提高。
从1940早春耕开始,各根据地利用旧有的劳动互助习惯,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互助的内容主要是耕地、送粪、播种、锄草、收割等。有的是人与人换工,有的是人畜换工,有的是牲畜合犋。1941年至1942年,由于日军的野蛮进攻的国民党的包围封锁,加上几次严重的旱灾和蝗灾,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遇到很大的困难。为了战胜困难,支持长期抗战,毛泽东于1942年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1943年10月,党中央又向各根据地发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号召根据地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把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组织起来从事生产。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作了著名的《组织起来》的报告,着重指出群众力量组织起来是发展生产的方针。因此,劳动互助组织在根据地和解放区逐渐建立起来并得到普遍发展,1946年普遍进行整顿之后,劳动互助组织进一步贯彻自愿、等价政策,在紧张的自卫战争环境中,逐渐形成了全面发展的形势。土改之后,由于农民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表现出高度的劳动热情,农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的互助组织也进一步增多。解放战争时期的互助组织,较之抗战时期的互助组织有一个新的突破,即有更多的互助组,由劳动力入组变成以户入组,由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变成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由单一的农业生产互助发展为农副业相结合的互助组织。
山西全省解放以后,随着土地改革的迅速完成,农业互助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共山西省委根据老区和新区的不同情况,对全省的互助组织确定了不同的发展目标。对老区,提出了“组织起来与技术相结合,与供销合作相结合,与副业相结合”的要求,以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对新区,要求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地开展农业生产互助,把农民由于翻身所激发起来的革命热情及时地引导到恢复生产和发展互助合作上来。到1949年底,全省的互助组织发展到8.86万个,入组农户47.8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2%。1950年底,全省有互助组15.67万个,入组农户84.67万户,占全省农民总户数的27.7%。1951年底,全省有互助组13.21万个,入组农户101.71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2.4%。在试办和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带动下,互助组有了更多的发展。1953年,全省互助组发展到20.59万个,入组农户165.47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0.9%。到1954年夏季,参加互助的农民在农户总数中所占比重上升到60.4%,其中,常年互助组的比重达到64.38%。
(二)互助合作的实践和主要形式
据晋察冀边区的调查,当时的劳动互助组织有五种类型:第一种是由简单的“合犋”发展起来的小型的临时性的互助组织,参加成员都是经济地位相同,社会关系好,以个人为单位,在某种农事活动上组织起来的。第二种是由临时小型的互助合作发展成为固定的互助合作,业务范围逐渐扩大,互助时间较长,有简单的计工办法。第三种是较大的、固定的、互助范围较广的拔工组,记工记账较为复杂,劳动纪律也比较严格。第四种是以户为单位的合作社。第五种是包工队,把改善雇工生活和生产联合起来。
根据大行区的调查,当时的劳动互助组织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一般的互助组、拨工队、变工队。这种劳动组织完全从事农业生产,并且主要是耕种现有耕地,参加的成员包括各个阶层,而以新中农为主要成份。第二种是扎工队、包工队、忙工队、互助社等组织。这种组织是专门开荒或出卖劳力的,完全是贫农或失业雇工组织。第三种是农业生产与其他生产结合的组织,有的是半农半商,各司专长,明显地提高了劳动效率。
各地在发展和巩固互助组织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搞好民主制度和劳动纪律问题。三是解决好领导核心和积极分子问题。各地的经验都证明,凡是有劳动英雄作为核心的,有一批生产战线上的积极分子参加的,互助组织就能巩固起来;反之,就很容易出问题。
在劳动互助和大生产运动中,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著名的如太行区的李顺达、李马保,太岳区的石振明,晋绥区的贾宝执、温象拴等,他们领导的互助组,无论对当时和后来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都起了很大的示范作用。而且由于当时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是在战争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各根据地的互助组有一个特点就是普遍建立了劳武结合的组织,以保卫生产。其中杰出的代表是晋绥边区张初元创造的劳武结合组织。1943年初,宁武县新屯堡农会主任张初元创造了变工组织和民兵组织相结合的形式,民兵参加变工互助组织,平时与群众一道劳动,战时民兵参加战斗活动,变工互助组织保证民兵家中不误生产,保证民兵家属安全。1944年1月,晋绥分区号召学习张初元劳武结合的经验。各根据地在学习和推广“劳武结合”的经验中,又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如变工与爆炸相结合、联防互助、民兵扎工队、军民变工、战斗生产合作社等,劳武结合运动成为敌后根据地进行生产的有效方法进一步推广开来。
随着互助组织逐渐发展,互助组织的形式及合作范围领域进一步拓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组织起来的普及范围上更加广泛。原来先进的地方,互助面进一步发展,而且互助薄弱的地方也比较普遍组织起来,部分对互助持观望态度的农户,经过几年的实际观察,也投入到互助生产的洪流中。
(2)互助组织的技师和互助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各地普遍出现由季节性的农业互助发展到常年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
(3)劳动效率提高,有了大量的剩余劳力,从而使精耕细作、发展副业、支援前线有了稳固的组织基础。
(4)重视发展供销、信贷等流通领域的合作。除发展农业生产外,还组织剩余劳动力开展运输、各种手工业、矿业、商业等经营活动。合作领域的扩展,有利于解决农业生产的困难,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强了再生产的能力,特别是对缺乏牲禽和生产粮食的全国农民帮助更大。
(5)改善生产条件和改进耕作技术。发挥技术能手的作用,精耕细作;兴修小型水利,改良工具,改良土壤,推广优良品种,进一步推动了互助组织的稳固和发展。
可以看出,当时在农业中组织互助合作组织,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力图借助互帮互助,通过简单协作产生新的生产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同时注意到农民还是小私有者这一面,而采取了不能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作法这一方针,在当时曾起了积极作用。而且其中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组,具有初步的生产计划,实行一定的专业分工,并且有一定的公共积累,产生了某些“按劳分配”的因素,购置了一些新式农具,具有了社会主义萌芽。所有这些劳动互助组织,由于发挥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当时在增加生产、支援战争,抗灾度荒,改善群众生活,克服经济困难等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互助组的普遍建立,又为后来兴起的初级农业合作化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和物质基础。
1949年9月山西建制恢复时,全省有2878个村庄、240万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21.8%)的新解放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1949年11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发出《关于执行华北局“新区土改的决定”的指示》,迅速开展了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0年底,山西新解放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经过土改,全省贫雇农、下中农和少数中农,分得地主、富农的土地约为1500万亩。土改结束后,各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土地证的指示,认真进行了颁发土地证和确定地权的工作。之后,我国农村经济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以小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结构的基本形式。为了克服小农经济日益暴露出的弱点和局限性,按照社会主义的道路改造小农经济,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根据列宁的“合作化计划”和党在过度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吸取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农业发展要走合作化的道路,力图通过互相合作的道路实现对小农的改造。互助合作运动是继土改之后进行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即变农民小土地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的社会革命。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通过农业合作化实现的,到1956年末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从土地改革的完成到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实现只经过了4年时间,从1950年算起也只有7年,山西完成这一伟大变革用了5年时间。尽管合作化后期出现了速度过快、工作过粗等弊病,但从总体上看,合作化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山西劳动互助组的建立与发展过程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山西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农村中就开展过互助合作,对发展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互助组织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完善和提高。
从1940早春耕开始,各根据地利用旧有的劳动互助习惯,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互助的内容主要是耕地、送粪、播种、锄草、收割等。有的是人与人换工,有的是人畜换工,有的是牲畜合犋。1941年至1942年,由于日军的野蛮进攻的国民党的包围封锁,加上几次严重的旱灾和蝗灾,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遇到很大的困难。为了战胜困难,支持长期抗战,毛泽东于1942年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1943年10月,党中央又向各根据地发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号召根据地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把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组织起来从事生产。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作了著名的《组织起来》的报告,着重指出群众力量组织起来是发展生产的方针。因此,劳动互助组织在根据地和解放区逐渐建立起来并得到普遍发展,1946年普遍进行整顿之后,劳动互助组织进一步贯彻自愿、等价政策,在紧张的自卫战争环境中,逐渐形成了全面发展的形势。土改之后,由于农民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表现出高度的劳动热情,农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的互助组织也进一步增多。解放战争时期的互助组织,较之抗战时期的互助组织有一个新的突破,即有更多的互助组,由劳动力入组变成以户入组,由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变成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由单一的农业生产互助发展为农副业相结合的互助组织。
山西全省解放以后,随着土地改革的迅速完成,农业互助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共山西省委根据老区和新区的不同情况,对全省的互助组织确定了不同的发展目标。对老区,提出了“组织起来与技术相结合,与供销合作相结合,与副业相结合”的要求,以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对新区,要求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地开展农业生产互助,把农民由于翻身所激发起来的革命热情及时地引导到恢复生产和发展互助合作上来。到1949年底,全省的互助组织发展到8.86万个,入组农户47.8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2%。1950年底,全省有互助组15.67万个,入组农户84.67万户,占全省农民总户数的27.7%。1951年底,全省有互助组13.21万个,入组农户101.71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2.4%。在试办和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带动下,互助组有了更多的发展。1953年,全省互助组发展到20.59万个,入组农户165.47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0.9%。到1954年夏季,参加互助的农民在农户总数中所占比重上升到60.4%,其中,常年互助组的比重达到64.38%。
(二)互助合作的实践和主要形式
据晋察冀边区的调查,当时的劳动互助组织有五种类型:第一种是由简单的“合犋”发展起来的小型的临时性的互助组织,参加成员都是经济地位相同,社会关系好,以个人为单位,在某种农事活动上组织起来的。第二种是由临时小型的互助合作发展成为固定的互助合作,业务范围逐渐扩大,互助时间较长,有简单的计工办法。第三种是较大的、固定的、互助范围较广的拔工组,记工记账较为复杂,劳动纪律也比较严格。第四种是以户为单位的合作社。第五种是包工队,把改善雇工生活和生产联合起来。
根据大行区的调查,当时的劳动互助组织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一般的互助组、拨工队、变工队。这种劳动组织完全从事农业生产,并且主要是耕种现有耕地,参加的成员包括各个阶层,而以新中农为主要成份。第二种是扎工队、包工队、忙工队、互助社等组织。这种组织是专门开荒或出卖劳力的,完全是贫农或失业雇工组织。第三种是农业生产与其他生产结合的组织,有的是半农半商,各司专长,明显地提高了劳动效率。
各地在发展和巩固互助组织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搞好民主制度和劳动纪律问题。三是解决好领导核心和积极分子问题。各地的经验都证明,凡是有劳动英雄作为核心的,有一批生产战线上的积极分子参加的,互助组织就能巩固起来;反之,就很容易出问题。
在劳动互助和大生产运动中,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著名的如太行区的李顺达、李马保,太岳区的石振明,晋绥区的贾宝执、温象拴等,他们领导的互助组,无论对当时和后来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都起了很大的示范作用。而且由于当时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是在战争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各根据地的互助组有一个特点就是普遍建立了劳武结合的组织,以保卫生产。其中杰出的代表是晋绥边区张初元创造的劳武结合组织。1943年初,宁武县新屯堡农会主任张初元创造了变工组织和民兵组织相结合的形式,民兵参加变工互助组织,平时与群众一道劳动,战时民兵参加战斗活动,变工互助组织保证民兵家中不误生产,保证民兵家属安全。1944年1月,晋绥分区号召学习张初元劳武结合的经验。各根据地在学习和推广“劳武结合”的经验中,又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如变工与爆炸相结合、联防互助、民兵扎工队、军民变工、战斗生产合作社等,劳武结合运动成为敌后根据地进行生产的有效方法进一步推广开来。
随着互助组织逐渐发展,互助组织的形式及合作范围领域进一步拓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组织起来的普及范围上更加广泛。原来先进的地方,互助面进一步发展,而且互助薄弱的地方也比较普遍组织起来,部分对互助持观望态度的农户,经过几年的实际观察,也投入到互助生产的洪流中。
(2)互助组织的技师和互助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各地普遍出现由季节性的农业互助发展到常年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
(3)劳动效率提高,有了大量的剩余劳力,从而使精耕细作、发展副业、支援前线有了稳固的组织基础。
(4)重视发展供销、信贷等流通领域的合作。除发展农业生产外,还组织剩余劳动力开展运输、各种手工业、矿业、商业等经营活动。合作领域的扩展,有利于解决农业生产的困难,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强了再生产的能力,特别是对缺乏牲禽和生产粮食的全国农民帮助更大。
(5)改善生产条件和改进耕作技术。发挥技术能手的作用,精耕细作;兴修小型水利,改良工具,改良土壤,推广优良品种,进一步推动了互助组织的稳固和发展。
可以看出,当时在农业中组织互助合作组织,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力图借助互帮互助,通过简单协作产生新的生产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同时注意到农民还是小私有者这一面,而采取了不能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作法这一方针,在当时曾起了积极作用。而且其中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组,具有初步的生产计划,实行一定的专业分工,并且有一定的公共积累,产生了某些“按劳分配”的因素,购置了一些新式农具,具有了社会主义萌芽。所有这些劳动互助组织,由于发挥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当时在增加生产、支援战争,抗灾度荒,改善群众生活,克服经济困难等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互助组的普遍建立,又为后来兴起的初级农业合作化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和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