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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出台的背景下,如何更加科学的解决食品小作坊问题,几位专家学者给出了建议。
制定标准:不要“严格”要科学
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认为,《食品安全法》的落实才是最重要的,对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制定标准要科学,不要严格,而且要划分出等级,有些传统的特色食品非得按严格的标准的话是达不到要求的,可传统工艺的保留是文化的保留,现代化不应该冲走传统特色食品的味道。人们对食品的要求具有多样化,所以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要科学,从实际出发,不要搞一刀切,也不是越严越好,应该宽严相济,要给食品作坊留下合理的生存空间。以“安全法”代替“卫生法”,即从“卫生”到“安全”,制定标准的科学性由此可见。
只要上市的都应登记
杨竖昆指出,把最基层的,负责日常监管的活动综合到一个部门进行属地化管理,这个就好比医疗体系的社区医院,这个部门只负责日常的监管和属地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及时上报。在此基础上,要使食品小作坊从“地下”转入“地上”,只要在属地范围内上市的,该部门都要逐个对其登记,建立相关档案,不能留有“黑户”,只要食品小作坊生产生存,必须在监管的视线范围内,如果我们制定的标准可以给其生存的合理空间,那么使其完全暴露于阳光下就成为一种可能。如果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只要是黑户就应该严格追究基层监管者的责任。以抽查的形式,并且建立社会上对小作坊的监管。这样,像奶业的“三聚氰胺事件”就可以很好地杜绝。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信息的接收是最早的,监管部门应创立好的接待环境使消费者,媒体便于投诉,这样才有利于第一时间获取消息,进行检查。监管部门甚至可以定期去向消费者进行调研,不要把安全的监管都要让消费者承担,消费者也承载不了这么多的责任。
大力发展社区配套的便利店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杨松指出,让便利店靠近社区,这样可以解决居民购买方便的问题。这样的便利店有自己的配送中心和安全生产中心,这样安全也有保障。有些小区规划的时候包含有建立社区商业相应配套,可建成之后就没有这一项了,结果小区周围全是游商的天下,所以这要靠商务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进行协调。社区商业配套往往带有公益性质,物业公司由于是市场化运作,所以对于社区商业配套的建设缺乏积极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魏娜也认为,政府应根据各个社区的条件,开辟不同规模的小摊贩经营场所,既不影响当地交通和周围民众的生活,又照顾摊贩有足够的客流量。“应把小摊纳入社区建设中来,就像社区医院的属地管理一样。小摊主也渴望相对固定环境,只要政府创造条件,我相信他们会诚实经商,合法经营的。”魏娜说。
长期来看,通过市场竞争解决
九三学社中央今年提交的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指出,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约70%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生产规模小且分散,质量监控难度大。
西方国家没有家家户户的去搞生产,农产品都是规模化的,在以色列,是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出售的一条龙。而在我国,大多是分散型的小企业,家族式企业,农产品生产的产业化程度太低,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政府对农产品加工的重视不够,包括科技,资金、人力,管理等都是不够的。杨松指出,以充分的市场竞争来解决小作坊的小、散、多的问题,使其向规模化、集中化、产业化发展,但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但必须走这条路。
由此,我们可以继续着力发展以“公司+农户”的民营企业的发展。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后续的相关配套细则的出台值得关注。
“立法越严,执法越宽,就会使大多数人处于违法状态,那么法不责众是必然的。”
——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
“要想使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下边要靠生产的逐步发展,上边要靠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那么中间的空隙,就要靠生产商的良 心。”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杨松
编者的话:
任何一个经济形态的发展都是从小到大的过程,也许在成长的初期它们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食品小作坊也是如此,它实质上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雏形。我们只有对症下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美国学者加尔布雷思曾提供一个“好社会”的标准:这个社会应当是“人人有工作并有改善自己生活的机会⋯⋯人人都有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抱负取得成功的机会。” 我希望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为我们还处于“亚健康”的小作坊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平台,更好地提供安全的食品和各种就业形式。愿人们在属于自己的城市里,每个人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谋生方式,安然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