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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古今中外均将分裂国家的行为予以入罪并配以重刑。中外刑法的反分裂立法有其共同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我国现行立法法定刑结构科学合理,但对分裂行为的规制不够合理,完善现行立法应拆解现有罪名、进一步明确罪状、将组织、领导、参加分裂国家组织行为单独“入罪”,从而重构分裂行为的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