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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血压;临床用药;联合用药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1-0316-01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加速,高血压患者在人群中的比例也逐年成上升趋势,如何指导患者高血压合理使用降压药物成为社区医生一项重要服务内容。《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强调对高血压患者应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危险分级,全面评估与分级的目的是为综合治疗每一位病人提供依据,并判断预后,尤其是老年高血压患者的生存质量状况。
1临床常用于治疗高血压的药物的种类
用于降压药物治疗高血压的药物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1利尿降压剂:氢氯噻嗪、速尿等。
1.2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如依那普利、贝那普剂、厄贝沙坦、氯沙坦、缬沙坦等。
1.3钙离子拮抗剂如硝苯地平、氨氯地平等。
1.4交感神经抑制剂①中枢性降压药如盐酸可乐定、利美尼定;②肾上腺素能受体组滞剂:如心得安、阿替洛尔等;③神经节阻断药:如樟磺咪芬等;④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末梢阻滞药:如胍乙啶、利血平等;⑤血管扩张剂如肼苯哒嗪、硝普钠、哌唑嗪等。
目前。临床第一线抗高血压的药物是利尿剂、β受体阻断剂、钙拮抗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及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四大类药物。
2抗高血压药物的选用原则
主张采用个体化治疗方案,其理论根据是:选用的药物不仅要控制血压于正常水平,且能防止或逆转其他病理生理过程以延缓病程发展,最终延长生命。选用降压药物的基本原则是应考虑降压效果、临床情况、生活质量和药物费用。目的是使血压降低至140mmHg/90mmHg以下,老年患者收缩压控制在150mmHg以下,有糖尿病或肾病高血压的患者控制在130mmHg/80mmHg以下。临床应遵循以下原则:
2.1采用量效比大、半衰性长、安全性大的药物。
2.2有效防止靶器官(心肌肥厚、肾小球硬化和小动脉重构等)损害,要求24小时内血压稳定于控制目标范围内,最好使用缓释、控释长效制剂。
2.32级以上高血压可采用联合用药,使降压效果增大而不良反应不增加。
3联合用药原则及高危患者的治疗原则
3.1根据高血压程度选用药物临床上用于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常选用利尿药、β受体阻断药、钙拮抗药及ACEI四大类,再配合非药物治疗,如改善患者的生活方式及饮食习惯,有助于控制血压。对于轻、中度高血压患者,首选单种药物治疗,用利尿药或β受体阻断药均可。用药后降压效果不理想者(高于140/90mmHg)者,则采用二联用药,一般选利尿药+β受体阻断药,或β受体阻断药+钙拮抗药;β受体阻断药与钙拮抗药类药合用,可阻反射性肾素释放;ACEI和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前者可以减轻后者引起的交感激活。若仍无效,则三联用药:即利尿药加β受体阻断药加扩管药;目前临床上有许多患者常需联合应用3-4种药物,方能全血压降至目标水平,常常使用复方制剂,如北京降压0号。目前国外及我国研制了多种复方制剂如ACEI+钙拮抗药、ACEI+利尿剂等供临床选用。这些复方制剂具有降夺作用叠加而不良反应减少的特点,有利于高血压的进一步控制。
3.2根据并发症选用药物高血压合并肾功能不良者,宜用卡托普利、硝苯地平、甲基多巴。高血压合并窦性心动过速,年龄在50岁以下者,宜用β受体阻断药。高血压合并消化性溃疡者,宜用可乐定,不用利血平。高血压合并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者,不用β受体阻断药。高血压合并心功能不全、心肌肥大者,宜用利尿药、卡托普利、哌唑嗪等,不宜用β受体阻断药。高血压伴有潜在性糖尿病或痛风者,不宜用噻嗪类利尿药。高血压伴有精神抑郁者,不宜用利血平或甲基多巴。
3.3个体化治疗方案是当前治疗高血压的特点,主要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有无并发症或合并症、接受的治疗情况等,实行个体化治疗方案,使患者得到最佳的抗高血压治疗。要防止动脉粥样硬化,控制其他危险因子(如高脂血症、糖尿病、吸烟等),逆转靶器官的损伤,维持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并发心血管的疾病的发病率及死亡率等。
3.4高危的高血压患者(脑卒中、冠心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的药物的选用。高血压脑卒中患者首选钙拮抗剂。冠心病、心力衰竭患者首选β受体阻断药、ACEI类药物、ARB类药物。临床上为了更好地减少心脑血管事件常常用ACEI剂和钙拮抗剂或ARB类药物与钙拮抗剂联合应用。利尿剂在高血压危象的治疗时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认为利尿剂与各类降压药联用,不仅能增强效果而且还能减轻(如β受体阻断药、α阻滞剂)引起的水钠潴留,ACEI类药物、ARB类药物的轻度潴钾作用可以抵消利尿药引起的低血钾的不良反应。
很多的高血压患者自行到药店去购买降压药,可是高血压有不同的类型,作用相同的降压药也是有不同的分类,有着不同的作用机理与不同的副作用,自行选择的降压药与自身的症状不符,不但是达不到期望的降压效果,而且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药源性身体损害。所以患者在用药之前一定要到医院详细检查,确定了高血压的类型以后,在根据医生的指導下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服用相对固定的能平稳降低血压的药物,将血压控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1-0316-01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加速,高血压患者在人群中的比例也逐年成上升趋势,如何指导患者高血压合理使用降压药物成为社区医生一项重要服务内容。《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强调对高血压患者应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危险分级,全面评估与分级的目的是为综合治疗每一位病人提供依据,并判断预后,尤其是老年高血压患者的生存质量状况。
1临床常用于治疗高血压的药物的种类
用于降压药物治疗高血压的药物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1利尿降压剂:氢氯噻嗪、速尿等。
1.2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如依那普利、贝那普剂、厄贝沙坦、氯沙坦、缬沙坦等。
1.3钙离子拮抗剂如硝苯地平、氨氯地平等。
1.4交感神经抑制剂①中枢性降压药如盐酸可乐定、利美尼定;②肾上腺素能受体组滞剂:如心得安、阿替洛尔等;③神经节阻断药:如樟磺咪芬等;④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末梢阻滞药:如胍乙啶、利血平等;⑤血管扩张剂如肼苯哒嗪、硝普钠、哌唑嗪等。
目前。临床第一线抗高血压的药物是利尿剂、β受体阻断剂、钙拮抗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及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四大类药物。
2抗高血压药物的选用原则
主张采用个体化治疗方案,其理论根据是:选用的药物不仅要控制血压于正常水平,且能防止或逆转其他病理生理过程以延缓病程发展,最终延长生命。选用降压药物的基本原则是应考虑降压效果、临床情况、生活质量和药物费用。目的是使血压降低至140mmHg/90mmHg以下,老年患者收缩压控制在150mmHg以下,有糖尿病或肾病高血压的患者控制在130mmHg/80mmHg以下。临床应遵循以下原则:
2.1采用量效比大、半衰性长、安全性大的药物。
2.2有效防止靶器官(心肌肥厚、肾小球硬化和小动脉重构等)损害,要求24小时内血压稳定于控制目标范围内,最好使用缓释、控释长效制剂。
2.32级以上高血压可采用联合用药,使降压效果增大而不良反应不增加。
3联合用药原则及高危患者的治疗原则
3.1根据高血压程度选用药物临床上用于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常选用利尿药、β受体阻断药、钙拮抗药及ACEI四大类,再配合非药物治疗,如改善患者的生活方式及饮食习惯,有助于控制血压。对于轻、中度高血压患者,首选单种药物治疗,用利尿药或β受体阻断药均可。用药后降压效果不理想者(高于140/90mmHg)者,则采用二联用药,一般选利尿药+β受体阻断药,或β受体阻断药+钙拮抗药;β受体阻断药与钙拮抗药类药合用,可阻反射性肾素释放;ACEI和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前者可以减轻后者引起的交感激活。若仍无效,则三联用药:即利尿药加β受体阻断药加扩管药;目前临床上有许多患者常需联合应用3-4种药物,方能全血压降至目标水平,常常使用复方制剂,如北京降压0号。目前国外及我国研制了多种复方制剂如ACEI+钙拮抗药、ACEI+利尿剂等供临床选用。这些复方制剂具有降夺作用叠加而不良反应减少的特点,有利于高血压的进一步控制。
3.2根据并发症选用药物高血压合并肾功能不良者,宜用卡托普利、硝苯地平、甲基多巴。高血压合并窦性心动过速,年龄在50岁以下者,宜用β受体阻断药。高血压合并消化性溃疡者,宜用可乐定,不用利血平。高血压合并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者,不用β受体阻断药。高血压合并心功能不全、心肌肥大者,宜用利尿药、卡托普利、哌唑嗪等,不宜用β受体阻断药。高血压伴有潜在性糖尿病或痛风者,不宜用噻嗪类利尿药。高血压伴有精神抑郁者,不宜用利血平或甲基多巴。
3.3个体化治疗方案是当前治疗高血压的特点,主要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有无并发症或合并症、接受的治疗情况等,实行个体化治疗方案,使患者得到最佳的抗高血压治疗。要防止动脉粥样硬化,控制其他危险因子(如高脂血症、糖尿病、吸烟等),逆转靶器官的损伤,维持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并发心血管的疾病的发病率及死亡率等。
3.4高危的高血压患者(脑卒中、冠心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的药物的选用。高血压脑卒中患者首选钙拮抗剂。冠心病、心力衰竭患者首选β受体阻断药、ACEI类药物、ARB类药物。临床上为了更好地减少心脑血管事件常常用ACEI剂和钙拮抗剂或ARB类药物与钙拮抗剂联合应用。利尿剂在高血压危象的治疗时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认为利尿剂与各类降压药联用,不仅能增强效果而且还能减轻(如β受体阻断药、α阻滞剂)引起的水钠潴留,ACEI类药物、ARB类药物的轻度潴钾作用可以抵消利尿药引起的低血钾的不良反应。
很多的高血压患者自行到药店去购买降压药,可是高血压有不同的类型,作用相同的降压药也是有不同的分类,有着不同的作用机理与不同的副作用,自行选择的降压药与自身的症状不符,不但是达不到期望的降压效果,而且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药源性身体损害。所以患者在用药之前一定要到医院详细检查,确定了高血压的类型以后,在根据医生的指導下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服用相对固定的能平稳降低血压的药物,将血压控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