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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效吗?
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的父亲常重病住院,因为我在珠海打工,还没到家他老人家就去世了。等办完父亲的丧事,我提出与大哥平分父亲留下的遗产——一套九十平米的单元,可是大哥却说,父亲去世前把房子给他了。我当时就懵了,忙问遗嘱在哪儿。大哥说父亲立的是口头遗嘱。我坚决不相信。请问口头遗嘱有效吗?
大连读者 陈大尉
陈大尉读者:
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关键看它的有效条件。为了减少口头遗嘱带来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嘱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编辑 晓 月
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年前,我弟弟和弟媳离婚了,八岁的孩子判给了弟弟。因为伤心,弟弟想出去换换环境,年后跟一个朋友到珠海打工去了,临走把孩子托付给了我,让我做孩子的监护人。请问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陕西读者 莫丽丽
莫丽丽读者: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即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管教。
2、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对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对被监护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护。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利用或处分其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晓 月
注册公司取名要注意什么?
我想办一家自己的公司,目前已经筹备得差不多了,只有公司名字还没确定。有个朋友说经商者都很在乎公司的名字,让我找测字先生起一个好名字。可是有个朋友提醒我,说公司名称不是随便起个就行,国家有相关的规定。我想问一下,注册公司名称国家有规定吗?
内蒙读者 杨 猛
杨猛读者:
注册公司名称国家有规定,那就是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必须用3c-7-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
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编辑 晓 月
本栏目责编:晓月
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的父亲常重病住院,因为我在珠海打工,还没到家他老人家就去世了。等办完父亲的丧事,我提出与大哥平分父亲留下的遗产——一套九十平米的单元,可是大哥却说,父亲去世前把房子给他了。我当时就懵了,忙问遗嘱在哪儿。大哥说父亲立的是口头遗嘱。我坚决不相信。请问口头遗嘱有效吗?
大连读者 陈大尉
陈大尉读者:
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关键看它的有效条件。为了减少口头遗嘱带来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嘱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编辑 晓 月
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年前,我弟弟和弟媳离婚了,八岁的孩子判给了弟弟。因为伤心,弟弟想出去换换环境,年后跟一个朋友到珠海打工去了,临走把孩子托付给了我,让我做孩子的监护人。请问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陕西读者 莫丽丽
莫丽丽读者: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即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管教。
2、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对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对被监护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护。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利用或处分其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晓 月
注册公司取名要注意什么?
我想办一家自己的公司,目前已经筹备得差不多了,只有公司名字还没确定。有个朋友说经商者都很在乎公司的名字,让我找测字先生起一个好名字。可是有个朋友提醒我,说公司名称不是随便起个就行,国家有相关的规定。我想问一下,注册公司名称国家有规定吗?
内蒙读者 杨 猛
杨猛读者:
注册公司名称国家有规定,那就是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必须用3c-7-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
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编辑 晓 月
本栏目责编: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