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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直以来,档案馆都具有向社会民众公开开放的职能,但是内部档案机构作为相关机关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并没有对档案进行适度的开放,这给很多人带来的问题。档案事业的发展要求内部档案机构应该向公众适度的开放,这样才能发挥内部档案机构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对内部档案机构适度开放的重要性的分析,进而探讨了内部档案机构能够进行适度开放具备的条件,希望能够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关键词:内部档案机构;适度;开放;重要性
内部档案机构主要的功能就是为相关机构或者机关提供档案服务,这是因为这些机构或者机关具有很强的内部性,所以一直以来,内部档案机构都没有进行适度的开放,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档案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当时只是单纯的依靠档案馆已经不能满足这样的要求,所以内部档案机构应该适度开放,才能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接下来,笔者就内部档案机构的适度开放的相关问题做具体的分析。
1 内部档案室适度开放的重要性
1.1 是实现政务公开、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近些年来,如何将政务信息进行公开成为很多人关心和研究的问题。因为内部档案室保留着很多档案,这些档案记录了很多有关政务的信息,而且内部档案机构的这些政务信息拥有很多优势,比如,具有连续性和专题性。如果这些政务信息能够适度的公开,将会满足社会民众对这些信系越来越多的需求,但是如果只是对内服务,这些信息根本不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公开,不仅有利于人们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利于我国内部机构或者机关的廉政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十分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矛盾凸显,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生活都出现了很多矛盾,有些直接和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对构建和谐社会非常不利。要想缓解这一矛盾,最重要的方法就是把与人们群众息息相关的档案资料放心的交到人们手中,因此说,内部档案室适度的开放是实现政务公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1.2 能够有效的弥补档案馆管理制度的缺点
档案馆在管理档案时普遍存在着时间上之后、空间上脱节的现象。但是尽管如此在社会档案需求上,档案馆也只是唯一能起作用的地方。档案馆公开的档案通常情况下只是作为历史研究使用,内部档案机构的档案一般都是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这就使得内部档案机构中的档案不能体现出真正的价值。档案馆公开的档案主要具有以下几点劣势:第一,公开的档案信息一般都很老化或者滞后,一般档案进入档案馆之后,都是30年之后才能公开,即使有小于30年的,也不能满足当时工作者的需要;第二,公开的档案信息在空间上出现很严重的断层和脱节现象,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内部机关档案只有在10年或者20年之后才可以进入档案馆,这样除了内部机关能够利用档案外,其他外部人员根本没有利用的机会。对于档案馆来说,很少收藏哪些形成时间不到10年或者20年,甚至50年的档案。再加之,有的省市档案馆根本不接受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这样需要现实利用档案的需求与档案的交接时间就出现了很严重的空间脱节现象。在这种情况在,内部档案室不应该在保持沉默。
1.3 能够有效弥补现行服务中心的劣势
所谓现行服务中心就是各地的档案馆针对已经开放的档案建立的服务中心,它在整理信息以及和信息收集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劣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收集所涉及范围并不广,数量也不多,最为关键的是文件的完整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第二,服务中心实质上主要依赖于政府,档案馆只是进行配合,这样很难发挥服务中心更大的价值;第三,即使利用者通过服务中心找到了相关资料,但是也是比较零散的,而且也不能确保有一定的实效性。因此需要内部档案机构的适度开放来弥补这些劣势。
2 內部档案机构能够适度开放的条件
2.1 档案室室藏档案的价值形态是内部档案机构室适度开放的理论依据。
“内部档案机构室进行开放服务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对室藏档案存在着利用需求。”室藏档案的价值形态为其适度开放提供了理论依据。
首先,档案室档案不仅具有第一价值,同时还具有第二价值。照文件双重价值论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档案室档案实际上是处于过渡期的半现行文件,这就意味着部分档案已具有第二价值,这部分档案是可以向社会开放的,不能过于简单地将第一价值的作用局限于档案室,第二价值局限于档案馆。其次,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档案室保存的档案并不全部向档案馆移交,省级以上机关档案室是其长期保存的档案的“永久”收藏基地。这部分长期保存的档案的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被长期固化在内部档案机构室;有些内部的业务档案也不向档案馆移交,造成一部分已具有第二价值的档案滞留档案室。倘若不适度开放内部档案机构室,这部分长期保存的档案的第二价值将永远不能发挥,公民对这部分档案的利用权利将永远得不到保护。
2.2 《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为内部档案机构室适度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档案法》第二十条规定:“内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内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内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内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2.3 内部档案机构室向社会开放的实践方兴未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内部职能的转变,为满足人们对内部档案机构的利用需求,为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一些内部档案机构室已开始走向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新领域,其开放服务正逐步展开。内部档案机构室所保存的档案文件有别于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文件,其机密程度要高一些。但这里的机密性并非普遍化、一刀切,有些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是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社会民众对档案需求非常强烈的情况下,对内部档案机构进行适度的开放式非常必要的,而且目前我国已具有内部档案机构适度开放的条件,所以可以逐渐地实现内部档案机构的适度开放。本文是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内部档案机构管理经验总结出来的,希望相关内部档案机构能够参考,也希望为我国尽快实现内部档案机构适度开放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向德才.依托乡镇机关档案室建立面向农民群众的现行文件服务中心[J].北京档案,2008(3).
[2]杨燕.关于机关档案室档案公开利用的几个问题[J].档案学通讯,2008(3).
[3]陈普元.简述曾三对机关档案室工作建设的重大贡献[J].上海档案,1992(2).
关键词:内部档案机构;适度;开放;重要性
内部档案机构主要的功能就是为相关机构或者机关提供档案服务,这是因为这些机构或者机关具有很强的内部性,所以一直以来,内部档案机构都没有进行适度的开放,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档案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当时只是单纯的依靠档案馆已经不能满足这样的要求,所以内部档案机构应该适度开放,才能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接下来,笔者就内部档案机构的适度开放的相关问题做具体的分析。
1 内部档案室适度开放的重要性
1.1 是实现政务公开、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近些年来,如何将政务信息进行公开成为很多人关心和研究的问题。因为内部档案室保留着很多档案,这些档案记录了很多有关政务的信息,而且内部档案机构的这些政务信息拥有很多优势,比如,具有连续性和专题性。如果这些政务信息能够适度的公开,将会满足社会民众对这些信系越来越多的需求,但是如果只是对内服务,这些信息根本不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公开,不仅有利于人们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利于我国内部机构或者机关的廉政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十分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矛盾凸显,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生活都出现了很多矛盾,有些直接和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对构建和谐社会非常不利。要想缓解这一矛盾,最重要的方法就是把与人们群众息息相关的档案资料放心的交到人们手中,因此说,内部档案室适度的开放是实现政务公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1.2 能够有效的弥补档案馆管理制度的缺点
档案馆在管理档案时普遍存在着时间上之后、空间上脱节的现象。但是尽管如此在社会档案需求上,档案馆也只是唯一能起作用的地方。档案馆公开的档案通常情况下只是作为历史研究使用,内部档案机构的档案一般都是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这就使得内部档案机构中的档案不能体现出真正的价值。档案馆公开的档案主要具有以下几点劣势:第一,公开的档案信息一般都很老化或者滞后,一般档案进入档案馆之后,都是30年之后才能公开,即使有小于30年的,也不能满足当时工作者的需要;第二,公开的档案信息在空间上出现很严重的断层和脱节现象,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内部机关档案只有在10年或者20年之后才可以进入档案馆,这样除了内部机关能够利用档案外,其他外部人员根本没有利用的机会。对于档案馆来说,很少收藏哪些形成时间不到10年或者20年,甚至50年的档案。再加之,有的省市档案馆根本不接受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这样需要现实利用档案的需求与档案的交接时间就出现了很严重的空间脱节现象。在这种情况在,内部档案室不应该在保持沉默。
1.3 能够有效弥补现行服务中心的劣势
所谓现行服务中心就是各地的档案馆针对已经开放的档案建立的服务中心,它在整理信息以及和信息收集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劣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收集所涉及范围并不广,数量也不多,最为关键的是文件的完整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第二,服务中心实质上主要依赖于政府,档案馆只是进行配合,这样很难发挥服务中心更大的价值;第三,即使利用者通过服务中心找到了相关资料,但是也是比较零散的,而且也不能确保有一定的实效性。因此需要内部档案机构的适度开放来弥补这些劣势。
2 內部档案机构能够适度开放的条件
2.1 档案室室藏档案的价值形态是内部档案机构室适度开放的理论依据。
“内部档案机构室进行开放服务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对室藏档案存在着利用需求。”室藏档案的价值形态为其适度开放提供了理论依据。
首先,档案室档案不仅具有第一价值,同时还具有第二价值。照文件双重价值论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档案室档案实际上是处于过渡期的半现行文件,这就意味着部分档案已具有第二价值,这部分档案是可以向社会开放的,不能过于简单地将第一价值的作用局限于档案室,第二价值局限于档案馆。其次,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档案室保存的档案并不全部向档案馆移交,省级以上机关档案室是其长期保存的档案的“永久”收藏基地。这部分长期保存的档案的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被长期固化在内部档案机构室;有些内部的业务档案也不向档案馆移交,造成一部分已具有第二价值的档案滞留档案室。倘若不适度开放内部档案机构室,这部分长期保存的档案的第二价值将永远不能发挥,公民对这部分档案的利用权利将永远得不到保护。
2.2 《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为内部档案机构室适度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档案法》第二十条规定:“内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内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内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内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2.3 内部档案机构室向社会开放的实践方兴未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内部职能的转变,为满足人们对内部档案机构的利用需求,为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一些内部档案机构室已开始走向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新领域,其开放服务正逐步展开。内部档案机构室所保存的档案文件有别于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文件,其机密程度要高一些。但这里的机密性并非普遍化、一刀切,有些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是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社会民众对档案需求非常强烈的情况下,对内部档案机构进行适度的开放式非常必要的,而且目前我国已具有内部档案机构适度开放的条件,所以可以逐渐地实现内部档案机构的适度开放。本文是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内部档案机构管理经验总结出来的,希望相关内部档案机构能够参考,也希望为我国尽快实现内部档案机构适度开放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向德才.依托乡镇机关档案室建立面向农民群众的现行文件服务中心[J].北京档案,2008(3).
[2]杨燕.关于机关档案室档案公开利用的几个问题[J].档案学通讯,2008(3).
[3]陈普元.简述曾三对机关档案室工作建设的重大贡献[J].上海档案,1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