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法律实务机构平台联合培养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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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是把一个普通人培养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既掌握大量的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熟练的法律业务能力,适应法制经济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 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联合培养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立项项目,《独立学院与法律实务机构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2011JGB150)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雪,助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230-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家建设的基本方略和总体目标,这为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和新时期法学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作为独立学院,在法学人才培养上,必须紧跟形势任务要求,积极探索提高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方法路子,着力构建新型法学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不断改进完善法学教学方法手段,进一步加大实践性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比例,创新独立学院与法律实务机构联合培养法学人才的模式机制,努力培养能够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法制建设需要的优秀法学人才。
  因此为加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2013年7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计划从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者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这一文件的下发代表着法学实践教学工作走上了新的台阶。
  一、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形态复杂化,新兴领域的出现,要求法律服务更加专业、精细,这加大了法律控制的难度,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如果法学教育仍以理论教学为主,缺乏足够的职业训练的话,这种原有的与商品经济社会脱节的“专才”培养模式必将逐步淘汰,必须要开启“通才”培养模式。这就要求了法律人才培养要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德智体全面发展,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的,能够从事法律,行政与经济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高层次的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大量培养出来,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
  传统教学模式与特色实践教学模式相结合,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培养专业知识扎实,有法律道德和社会常识的法律人,同时加强实践教学,通过全真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庭审现场观摩、法律辩论、专业实习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研究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谈判与诉讼能力等。以此培养出复合型应用性强的,适应社会发展,在基层政法机关,企业法务部门,律所等单位能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
  三、什么是“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
  为了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于2011年12月23日颁发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是指为培养具有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较强的法律实务技能与高尚的法律职业伦理的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而由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共同构建的人才培养系统,该系统内学生与高校、学生与实务部门、高校与实务部门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主要通过实务部门与高校在培养目标制定、课程体系建设、实践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环节的紧密合作来促使联合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国内高校与国外高校实践教学方式的区别
  北京理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通过修订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同时加强与党政机关、律所、企业法务部门等实务部门的联系,建立了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先后与多区的人民法院、司法局、律所、街道办事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设立多家校外实践基地。并改革课程设置,创新教学管理和服务形式,开设了虚拟第三学期、暑期国际小学期等制度,优化学分制,强化强力推行实践教学。将人才培养目标具体化为“核心职业素养、核心专业知识结构、核心职业能力”三大指标体系,形成“三维人才质量观”。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强化通识教育的理念,优化了大学生英语课程,开设实务课程模块,增加全英语和双语课程,打造专兼结合的精英教学团队,支持跨学科、跨院系的教学团队建设,聘请一批优秀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选聘优秀实践导师指导学生,采取小班教学模式,实行集体备课制、双导师制和助教辅导制,加强质量监控。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制信仰,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列为法学专业必修课;认真培养扎根西北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甘肃政法学院以打造具有西部特色的卓越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面向西部、面向民族地区,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突出专业方向、实践能力培养和西部区域经济文化特点等三个方面。
  英国的实践教学方式主要是出席法庭,听律师辩论与法官审案,参加模拟法庭,参与审判主管委员和讲师们为他们编制的疑难案例。而且要取得辩护律师的资格,必须要参加律师学院。
  德国是在法学教育中突出职业性,在单一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必须参加练习课的学习,在单一课程的学习和整个法律专业学习的结业是都要完成必要的实习任务。当学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部门进行实习,熟悉实务工作,实习结束后,实习部门出具合格证明,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让学生在真实或模拟的案件中进行实践能力的训练,比如耶鲁大学的实践课程设置就是参与法律援助、社区、监狱法律服务,移民法律服务、审判实习等。   五、法律实务部门所发挥的作用
  法律实务部门主要包括地方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仲裁委、司法厅等部门。法律实务部门与院校相比,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资源,在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上具有重要地位作用。
  一是其真实性能够有效促进学生积极参与。真实的法律实务,相对虚拟案例或虚拟法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学生接触的案例真实而鲜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容易被充分调动,进而能够促进学生积极参与相关法律实务。
  二是为学生提供了十分广泛的学习内容。由于法律实务部门较多,不同的部门职能不尽相同,所面对的实务也多种多样。因此,学生在不同的法律实务部门实践、学习时,所接触的内容十分广泛。如学生参与真实的审判,一方面可以熟悉诉讼程序,另一方面能够体验法官、人民陪审员、当事人、律师、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还可以学习和掌握办案的方法和技巧,学习法官适用法律的基本思路等等。
  三是为学生将所学理论应用于实践提供了重要平台。虽然一般情况下学生不会在法律实务担任实际职务,履行正式工作,但是学生在完成一些业务性工作中,通过与法务工作者的不断接触和向其学习,使学生能够潜移默化的将所学理论应用的实践,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法律逻辑思维。
  六、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联合培养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谈到了关于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的5个共同。基于以上5个共同,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共同培养:1.用订单式培养模式来解决供需矛盾问题,高校同实务部门签订联合培养的协议文件,规范合作制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权责清楚。2.落实互聘双千计划,整合师资力量,实现横向联合与优势互补,组建成高水平的“双师型”队伍。3.组建管理团队,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为聘任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对实务部门的导师提供同等待遇和工资补贴,在评职评级时予以倾斜。4.实践课程分模块教学,详细分成诸如基本素质模块、基本技能模块、诉讼业务能力模块、非诉讼业务能力模块、企业法律顾问模块等等,做好有较强针对性的实践性课程设置的工作。5.现行的法律教材多以理论为主,缺少实践性、应用性、操作性强的法律实务操作、法律实验方面的教材,所以高校应当与实务部门密切配合,开发新的优质的实践教材,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6.建设和利用质量过硬的实践基地,让学生的实习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学习到业务的核心流程,强化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七、总结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进入了全新的时期,法律职业的门槛也逐步提高。市场经济与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速度加快,使得法律人才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独立学院的快速的扩张使得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与社会法律实务出现了严重脱节的现象,独立学院如果想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社会大潮中站稳脚跟,唯有独树一帜,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社会需求,理性的定位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传统的高等院校的培养模式区别开来。
  笔者认为当前独立学院培养的合格的法律人才应该是拥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娴熟的专业技能、经过一定时间的实务培训,能在毕业后适应工作岗位,独立承担职责,用丰富的法律知识来公平合理地解决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其他的各种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理论学习是在校的时候完成的,专业技能的学习却需要实务部门的密切配合。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本就是一个互惠互利的过程,教师通过挂职锻炼,增加实践的经验,在课堂上能够更好地开展“教-学-用”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热爱教育事业,有着丰富实战经验的实务部门的专家到校授课,讲座,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不会为枯燥的理论学习所打到,在学习实务课程的时候更能有深刻的体会,理解的更透彻。学生通过在实践基地长时间的实务学习,摆脱流于形式的走马观花和重复的行政工作,能够切实帮助实务单位分担工作,减轻实务工作者的工作压力,并且学生在今年后的就业道路上也能有更多的选择。
  因此,我国的独立学院应该学习其他欧美国家的实践教学方式,不断创新,按照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培养大量的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适应我国法治经济建设的需要。
  注释:
  教育部教高[2013]8号文件.
  教高〔2011〕10号文件.
  胡志斌,徐璟.域外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互动的实践与启示——以美英德法日韩六国为研究样本.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2(12).31.
  参考文献:
  [1]魏清沂,武晓红.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应用研究——立足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的思考.卫生职业教育.2012(13).
  [2]邵培樟.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法学专业为例.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3).
  [3]郑玉敏.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以东莞学院为例.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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