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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少消费者反映「发放信用卡的银行没有信用」、「收费项目多、费用高」、「无预告通知」、「扣率不统一」等,消费对账单让人一头雾水,一笔笔「应还款」成了「糊涂账」!
【案例重现】
办有多张信用卡且信用记录一贯良好的持卡人蔡小姐曾陷入一场银行收费的「数字游戏」中,一连三个月的信用卡账单让她摸不著头脑。
据蔡小姐的叙述,2009年2月,她收到中信银行寄来的信用卡账单,账单金额為2905.38元(人民币,下同)。当期,因為POS机终端还款时划账失误的原因,她不小心错过了最晚还款日,虽然隔天就去将欠费缴清并多存了30元进去,蔡小姐仍做好了被收滞纳金的準备。
3月,一个月未使用该卡消费的蔡小姐收到了新一期的账单,当期新增收费為63.03元,包括上期的滞纳金30元和利息33.03元。鉴於上月她多存了30元在卡里,这期她的「应还款额」实际為32.41元。因為一些个人缘故,当期蔡小姐没有去还这笔款项。
打开4月的账单,蔡小姐却不解:一个月没有用该卡消费,「应还款额」却从32.41元变成了62.41元。「即使算上利息也不该翻倍。」蔡小姐认為。
信用卡的普及,现代消费观念的转变,利用信用卡透支,提前消费已成一种时尚,此种消费模式已被整个社会所接纳。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再揣著现金去逛街,而是选择快捷安全的刷卡消费。尽管大家崇尚「今天花钱,明天还钱」的消费方式,信用卡给整个社会流通、消费环节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信用卡用户和发卡银行间的争端。
近来不少消费者反映「发放信用卡的银行没有信用」、「收费项目多、费用高」、「无预告通知」、「扣率不统一」等,消费对账单让人一头雾水,一笔笔「应还款」成了「糊涂账」!
收费名目繁多
大陆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各家银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费项目均超过10项,而这其中的很多收费项目在消费者眼中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使用信用卡的每个环节几乎都涉及到费用,如复利计息、ATM机跨行取现、掛失费、调阅出钞证明手续费、纸质密码函重製费、加急製卡费、短信费等。某银行所列举的24项信用卡收费项目中,消费者所常见的只有年费、工本费、滞纳金、ATM机跨行取现等5个项目,其他的19项,如重置密码、调单、信用卡授信证明、补製账单、境外紧急取现服务费等,都是潜在的收费项目。
持卡人用卡前一定要熟悉信用卡各项收费标準,尽量避免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欠1罚30
目前大陆信用卡透支利率仍然是10年前中国人民银行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日息万分之五,对透支后未清偿部分以月為单位收取复利且年息為18%或以上。据计算,案例中,蔡小姐的情况,32.41元(人民币,下同)即使一个月没还,利息也才不到0.5元。蔡小姐随即拨打中信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询问,但银行客服人员方面给出了一个令她难以理解的解释:「他们说60元是该行信用卡账户计息的基础,欠款餘额超过60元的,按照正常的万分之五日息收取利息,不到60元的,按照餘额直接每期往上叠加30元。」
关於滞纳金,该行另一名客服人员的解释是:「30元只是一个最低滞纳金,即使只有1元钱的欠款逾期不还,当月同样要收30元滞纳金。并且,因為滞纳金必须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所以如果欠款数额高到一定程度,按照5%所计算的滞纳金可能远不止30元。」
具体来说,假设持卡人刷卡消费15000元,其当期最低还款额為1500元,如果在到期还款日持卡人只向银行还款500元,那麼银行将对低於最低还款额的部分即1500元-500元=1000元收取滞纳金,收取滞纳金的金额為1000元×5%=50元。依此类推,欠款越多、还款越少,滞纳金就收的越多。
收费标準不一
据向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了解相关收费情况后发现,虽然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於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收多少、怎麼收,业内并没有统一的标準。
而在罚息方式上也各有不同,比如招行的规定是,「即使到达最低还款额,还是按照当月欠款的全额计息,但这样做不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如果连最低还款额也没达到的话,除惩罚性的全额计息之外,还会影响信用记录。」招行的最低滞纳金额度為20元,与兴业、广发等银行一样為业内的中间水平,而中信银行的30元是业内最高水平,中行、交行、民生、华夏等银行最低则為10元。
而平安银行对於客户存在未还款情况的,一般会收取两部分费用,即滞纳金和利息。如果是按时还款的,不管有没有达到最低还款额的标準,都不收取滞纳金,只收利息;但如果是逾期还款,则两者都要收取。
手续费标準较高
除了个人信用贷款年利率高外,据了解,各类手续费纠纷在个贷產品中较為普遍。2010年3月,花旗银行拳头產品「幸福时贷」曾因涉嫌多收消费贷款管理费而被客户诉至法庭。
而渣打银行消费贷款「现贷派」让申贷3.2万元的余先生4年还款总额成4.8万元,意味著利息总额是本金的50%;更让余先生觉得困扰的是,每个月的账单项目中,都有159.2元的手续费,银行称為「账户管理费」。「一个月要交159.2元,贷款4年就要交7641.6元手续费,银行收这麼多的管理费用,来管理一个3.2万元的小账户,太不合理。」
作為目前仅有的三家可以為消费者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的外资银行中的两家,这两家银行同性质的纠纷颇具代表性。
虽然关於个贷的几款手续费问题是否合理始终未有定论,但与兴起不久的消费金融公司收费水平相比,外资银行个贷各项手续费仍然明显较高。
零头未清全额罚息
全额罚息,是大陆银行普遍实行的一种信用卡罚息制度,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即信用卡只要有1分钱未还,就要对全部消费款项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虽然这一计息方式被视為「霸王条款」而遭到持卡人的普遍詬病,但是目前仍被大多数银行所採用。
另外,银行提醒还款的方式单一,也可能造成持卡人因疏忽而被动「罚」息。现在,银行普遍採取邮寄对账单的方式提醒客户到期还款,但对於经常出差异地的客户而言,邮寄账单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提醒方式。
目前只有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五家银行把10元内未还的透支消费额视作「还清」,不实行全额罚息,也就是所谓的「容差还款」。这种方式下,持卡人就可以避免由於疏忽零头而负担全额利息。但是对於没有能力还掉「最低还款额」的持卡人,还是要实行全额罚息。但是其他银行暂未跟进。
消费者在使用没有取消全额罚息制度的银行信用卡时,千万不能忽视未还餘额,寧可多还也不要留有「未还清餘款」。另外,不要超出额度消费,否则会被收取「超限费用」。
避开雷区
信用卡是现代消费社会的一大发明,瞄準了人们的提前消费能力以及潜力。先把钱借给你,让你尽情消费,到还款的时候,就不那麼轻松了。在普通持卡人眼里的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收费,国家虽然有总体的规定和限制,但在银行的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小的差异。尽管近日大陆银监会发文,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為,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自查和清理工作,但似乎离根治银行「乱收费」问题还有一段距离。
对个人来讲,实在有必要就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避开信用卡的各种雷区,做一个聪明理智的卡主。
【案例重现】
办有多张信用卡且信用记录一贯良好的持卡人蔡小姐曾陷入一场银行收费的「数字游戏」中,一连三个月的信用卡账单让她摸不著头脑。
据蔡小姐的叙述,2009年2月,她收到中信银行寄来的信用卡账单,账单金额為2905.38元(人民币,下同)。当期,因為POS机终端还款时划账失误的原因,她不小心错过了最晚还款日,虽然隔天就去将欠费缴清并多存了30元进去,蔡小姐仍做好了被收滞纳金的準备。
3月,一个月未使用该卡消费的蔡小姐收到了新一期的账单,当期新增收费為63.03元,包括上期的滞纳金30元和利息33.03元。鉴於上月她多存了30元在卡里,这期她的「应还款额」实际為32.41元。因為一些个人缘故,当期蔡小姐没有去还这笔款项。
打开4月的账单,蔡小姐却不解:一个月没有用该卡消费,「应还款额」却从32.41元变成了62.41元。「即使算上利息也不该翻倍。」蔡小姐认為。
信用卡的普及,现代消费观念的转变,利用信用卡透支,提前消费已成一种时尚,此种消费模式已被整个社会所接纳。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再揣著现金去逛街,而是选择快捷安全的刷卡消费。尽管大家崇尚「今天花钱,明天还钱」的消费方式,信用卡给整个社会流通、消费环节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信用卡用户和发卡银行间的争端。
近来不少消费者反映「发放信用卡的银行没有信用」、「收费项目多、费用高」、「无预告通知」、「扣率不统一」等,消费对账单让人一头雾水,一笔笔「应还款」成了「糊涂账」!
收费名目繁多
大陆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各家银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费项目均超过10项,而这其中的很多收费项目在消费者眼中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使用信用卡的每个环节几乎都涉及到费用,如复利计息、ATM机跨行取现、掛失费、调阅出钞证明手续费、纸质密码函重製费、加急製卡费、短信费等。某银行所列举的24项信用卡收费项目中,消费者所常见的只有年费、工本费、滞纳金、ATM机跨行取现等5个项目,其他的19项,如重置密码、调单、信用卡授信证明、补製账单、境外紧急取现服务费等,都是潜在的收费项目。
持卡人用卡前一定要熟悉信用卡各项收费标準,尽量避免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欠1罚30
目前大陆信用卡透支利率仍然是10年前中国人民银行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日息万分之五,对透支后未清偿部分以月為单位收取复利且年息為18%或以上。据计算,案例中,蔡小姐的情况,32.41元(人民币,下同)即使一个月没还,利息也才不到0.5元。蔡小姐随即拨打中信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询问,但银行客服人员方面给出了一个令她难以理解的解释:「他们说60元是该行信用卡账户计息的基础,欠款餘额超过60元的,按照正常的万分之五日息收取利息,不到60元的,按照餘额直接每期往上叠加30元。」
关於滞纳金,该行另一名客服人员的解释是:「30元只是一个最低滞纳金,即使只有1元钱的欠款逾期不还,当月同样要收30元滞纳金。并且,因為滞纳金必须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所以如果欠款数额高到一定程度,按照5%所计算的滞纳金可能远不止30元。」
具体来说,假设持卡人刷卡消费15000元,其当期最低还款额為1500元,如果在到期还款日持卡人只向银行还款500元,那麼银行将对低於最低还款额的部分即1500元-500元=1000元收取滞纳金,收取滞纳金的金额為1000元×5%=50元。依此类推,欠款越多、还款越少,滞纳金就收的越多。
收费标準不一
据向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了解相关收费情况后发现,虽然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於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收多少、怎麼收,业内并没有统一的标準。
而在罚息方式上也各有不同,比如招行的规定是,「即使到达最低还款额,还是按照当月欠款的全额计息,但这样做不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如果连最低还款额也没达到的话,除惩罚性的全额计息之外,还会影响信用记录。」招行的最低滞纳金额度為20元,与兴业、广发等银行一样為业内的中间水平,而中信银行的30元是业内最高水平,中行、交行、民生、华夏等银行最低则為10元。
而平安银行对於客户存在未还款情况的,一般会收取两部分费用,即滞纳金和利息。如果是按时还款的,不管有没有达到最低还款额的标準,都不收取滞纳金,只收利息;但如果是逾期还款,则两者都要收取。
手续费标準较高
除了个人信用贷款年利率高外,据了解,各类手续费纠纷在个贷產品中较為普遍。2010年3月,花旗银行拳头產品「幸福时贷」曾因涉嫌多收消费贷款管理费而被客户诉至法庭。
而渣打银行消费贷款「现贷派」让申贷3.2万元的余先生4年还款总额成4.8万元,意味著利息总额是本金的50%;更让余先生觉得困扰的是,每个月的账单项目中,都有159.2元的手续费,银行称為「账户管理费」。「一个月要交159.2元,贷款4年就要交7641.6元手续费,银行收这麼多的管理费用,来管理一个3.2万元的小账户,太不合理。」
作為目前仅有的三家可以為消费者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的外资银行中的两家,这两家银行同性质的纠纷颇具代表性。
虽然关於个贷的几款手续费问题是否合理始终未有定论,但与兴起不久的消费金融公司收费水平相比,外资银行个贷各项手续费仍然明显较高。
零头未清全额罚息
全额罚息,是大陆银行普遍实行的一种信用卡罚息制度,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即信用卡只要有1分钱未还,就要对全部消费款项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虽然这一计息方式被视為「霸王条款」而遭到持卡人的普遍詬病,但是目前仍被大多数银行所採用。
另外,银行提醒还款的方式单一,也可能造成持卡人因疏忽而被动「罚」息。现在,银行普遍採取邮寄对账单的方式提醒客户到期还款,但对於经常出差异地的客户而言,邮寄账单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提醒方式。
目前只有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五家银行把10元内未还的透支消费额视作「还清」,不实行全额罚息,也就是所谓的「容差还款」。这种方式下,持卡人就可以避免由於疏忽零头而负担全额利息。但是对於没有能力还掉「最低还款额」的持卡人,还是要实行全额罚息。但是其他银行暂未跟进。
消费者在使用没有取消全额罚息制度的银行信用卡时,千万不能忽视未还餘额,寧可多还也不要留有「未还清餘款」。另外,不要超出额度消费,否则会被收取「超限费用」。
避开雷区
信用卡是现代消费社会的一大发明,瞄準了人们的提前消费能力以及潜力。先把钱借给你,让你尽情消费,到还款的时候,就不那麼轻松了。在普通持卡人眼里的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收费,国家虽然有总体的规定和限制,但在银行的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小的差异。尽管近日大陆银监会发文,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為,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自查和清理工作,但似乎离根治银行「乱收费」问题还有一段距离。
对个人来讲,实在有必要就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避开信用卡的各种雷区,做一个聪明理智的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