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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录片的真实性
电视纪录片是一种特定的体载和形式,它是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军事领域的事件或人物)及自然事物进行纪录,表现非虚构内容的电视节目种群;纪录片直接拍摄真人真实事,不容许虚构事件,基本的叙事报道手法是采访摄影,即在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用挑、等、抢的摄影方法,纪录真实环境、真实时间里发生的真人真事。此种定义将纪录片放在客观报道的价值体系当中,非常明显地突现了绝对真实理念。
在拍摄纪录片的过程中,创作者始终都有这样的考虑:如何做到不露痕迹地在表现与再现之间自如地游弋。他们时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从心底仰望着“真实”的标尺,不断地对自己发问:“什么是纪录片中最真实的力量?”
法国著名电影理论家安德烈·巴赞认为,“摄影机摆脱了我们对客体的习惯看法和偏见,清除了我的感觉蒙在客体上的精神锈斑,唯有这种冷眼旁观的镜头能够还世界以纯真的原貌,吸引我的注意,从而激起我的眷恋。由此可见他认为镜头是对真实的客观再现。
在我国80年代末90年代初,客观再现的理念开始渗透在创作中,从《望长城》开始一大批作品开始在国际上获奖。这些纪录片都很注重客观真实的反映原生态。例如,在《沙与海》中,采访牧民刘泽远的女儿时,采访者问她想不想嫁出去的时候,被拍者长时间没有回答,低头无语。这时镜头死死地对准她,做了超越常规长度的处理。真实的表现了当时的情景。这种采访过程中插入的人的行动空镜头,貌似信手拈来,实际上反映了创作者的捕捉功力,也创造了一种不同于故事片的从生活中流露出来的情境。
二、纪录片真实性的相对性
一张关于街道的照片表明的是一条具体的街道。‘街道’一词指的是沿着建筑延伸的城市道路,但是,摄影者在拍摄这条街道时采用的角度不同、光线不同、焦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虽然它们的表层意义大致相同——这是一条街道,但它们的内涵则有很大的差异。因此纪录片也是创作者的一种主观表达。
有学者认为:“纪录片是客观现实生活素材与创作者、观众共同参与的观察、理解的产物。是客观真实与主观理解真实的融合,是创作者的特殊视界与多样观众的多样性特殊视野的融合。纪录片这一文本,已经超越了现实生活本身,而达到一个文化符号意义的世界,是一个敞开、开放的世界,是一个意义无限生成不断得以阐释的世界是不断融入新观念、新解释、新视野,又不断重新建构的符号世界,它是效果的真实性,是效果历史。”此种定义抛弃了绝对真实的束缚,肯定了创作者独特视野角度在纪录片创作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了纪录片是客观现实真实与创作者主观理解真实的融合,并得出纪录片的真实是效果真实性的结论。
格里尔逊认为“纪录的真实,是创造性的处理现实”,“只是片断抓取生活,将其有意义的结合起来”,“不是复制现实,而是面向生活真实的渐近线”。伊文斯认为“纪录片与故事片都可以创造真实,不同的是纪录片从日常生活中摘取出来。”台湾纪录片研究者李道明所说:“纪录片一般是指用个人观点去诠释世界的,以实有事物为拍摄对象,经过艺术处理的影片。”
21世纪,我国纪录片的主观表现开始出现,认为纪录片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诠释,一种创造性的诠释,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潮流,这个阶段的代表作是张以庆的《英和白》,可以说《英和白》是对传统创作理念的一次颠覆性的突破,揭开了“主观与表现”创作理念的序幕。张以庆说:“我一向坚持纪录片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私人的东西。它是作者个人描述解释世界的一种方式”,“你要记录‘纯粹’的‘客观’的现实,但却无法把自己排除掉,更不要说后期剪辑的过程,所谓‘客观’便成了自欺欺人的说词”,“我就是要用暗示、对比、强化等手段,表达我所要表达的东西。”纪录片之于他是“一种境界、一种做人的态度、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爱好,乃至一种信仰和终极托付”。其纪录片的成功就在于对主题和人性的开掘,使之有了灵魂。主体意识、主观思想大大提升,通过屏幕展现的事物阐释创作者主观的思想感情、观念意识。
纪录片作为人类传播文化的一种记录方式和表现方式,其自身魅力就在于“以事实说话”的方式,叙述人类生存发展的文明史。尽管纪录片叙述中不虚构情节,但并不排斥情节化叙事。之所以“一部好的纪录片胜过千万字”就在于它是以客观的、再现的、情节化的叙事方式,真诚面对着我们的社会,它既保留了现实生活的原汁原味,使观众具有亲身体验的“生活流”的感情化的意义,又将现实与虚拟区别开来。以达到使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即保持同步又保持距离。
也许纪录片的魅力,正是在于它的“真实”,同时也可以融进编导的思考。纪录片记录和展现的不仅仅是一段真实的画面,而且也表达了创作人员的思想感情和政治伦理价值的倾向性,这应该是纪录片存在的价值。
三、主观表达与客观再现的平衡
图像是由其客体本质决定的符号。尽管符号可以是图像,但是完美的图像并不存在。图像符号和它的客体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既然纪录片完全意义上的客观真实是并不存在的。那么应该如何实现纪录片主观表达与客观再现的矛盾,使之平衡呢?
对于从事故事片摄影的摄影师来讲,电影艺术的基本训练要求摄影者们深知如何去取舍、去发掘、去选择,突出美和回避、减弱丑;如何集中化,如何把平凡的现实提升到美的境界去展现。这种技巧要求摄影者有选择地去构图、取景、甚至要求用预设、表演、道具等手段去突出其戏剧性效果和艺术性,而并不要求其的真实性。虚构叙事从叙事功能上讲,并不提供实用性或科学性可靠知识,而主要是给人们提供美感和精神追求上的审美性愉悦和艺术性娱乐……如果需要,他为了获得预期的效果,可以牺牲真实性和可信性。
但对于电视纪录片,真实性则比较重要,尽管不可能完全的真实,而是创作者通过某个视角所观察到的,是纪录片作者眼中的真实。一个导演的影片之所以受到观众的确认,并不仅仅因为他是一个善于用影像‘讲’故事的人,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善于掌握他与观众‘共同使用代码’的人。影像的多元魅力或许正在于此,导演想追求的似乎也正是这种碰撞和共鸣的价值。德国媒体批评家京特·安特斯提出电视图像真实性的本体论双重性。在电视事件画面面前,观众在本体论意义上已经“无法确定和区别在场或不在场,事件本身与幻象画面”。
纪录片“真实没有‘被保证’,无法被一面有记忆的镜子透彻反映出来,而某种局部的和偶然的真实又始终为纪录电影传统所回避。与其在对纪录电影的真实性抱有理想主义幻想和玩世不恭地求助于虚构这两种倾向之间摇摆不定,我们最好还是不要把纪录电影定义为真实的本质,而是定义为旨在选择 相对的和偶然的真实事界的战略……紧紧抓住现实的观念,甚至不惜完全以拍摄故事片的规则和标准拍摄纪录片。”因此,我们不应该无谓地去追求一个并不存在的客观真实我们也不必回避自己对事物的看法。我们采用纯客观的叙述,并不一定就要完全放弃主观诉说、主观渲染和强调,完全放弃传达意念情趣、表达思想和情感。同时尽可能不让创作者的主观视角和先入为主的观念参与进来,不能让预先设定的思维模式来图解生活本身,“回到事务本身”,让人、事务自身呈现,让拍摄对象在生活真实中自行展开,让“真”显现出来,让原生态的生活本身呈现,让观众参与理解、解释,使纪实片成为敞开的生活世界。纪录正在发生的事,建立未加操纵的现实,由不带偏见的客观冷静的观察和记录决定。
纪录片中,真实性主要是通过镜头表现的。很多纪录片为了表现真实,时常会试图用长镜头、静态构图,用一种影像上的“平淡”来追求一种韵致,呈现出一种诗意和哲理之美。意境是中国传统欣赏概念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纪录片的创作中,记录真实的画面的同时,注重画面拍摄的美观、追求一定的艺术效果、传达主观的一种境界都会让观众体会到影片所反映出的另一种美感。这样的纪录片才在客观再现的同时也很好的传达出了主观意愿。比如在场景的拍摄中,可以利用创作者对光与影把握的功力,突出了光线的造型和象征意义。
在纪录片中,声音同画面一样,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声音中的人声部分,无论是对白、旁白还是独白和群杂,都有参与叙事的有效途径。在影片的声音使用上,那些再现出来的声音,应为银幕上的画内空间营造出更多的画外容量,以此渲染现实环境中潜在的情绪氛围。对声音的编辑是在创作者精心编排下,用来表现被摄主体言语与行动掩藏不住情感的自然流露。故事片中的人物语言大多是经过精心的编写,在拍摄中由演员把握到了合适的分寸,才被纪录下来。而纪录片中的语言,则是要将拍摄现场的内容一丝不苟地进行纪录,到后期编辑时再做精心的选取。纪录片里的人物语言是他们自己在生活中的语言,是没有经过编导控制的真实流露,尽管在后期制作阶段需要经过编辑和选取,但是这些做法不会破坏纪录片语言的生动性和真实感。就算是在纪录片中增加了叙事的手段,那也是在再现生活情景的基础上,以叙事的技巧来衔接真实情景中的生活进程,而不是像故事片那样,以虚构的情节来构成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人物语言的潜台词中也蕴藏着叙事的逻辑。而解说词往往是对同期声中叙事线索的有效补充,有时还会使用第一或者第二人称的旁白来充当解说的作用甚至也可以通过有声源提示的背景环境声,例如广播节目、现场大喇叭、电视收看、车内音响等等画内和画外存在的声音,来完成解说的效用。拍摄对象在生活中的语言素材,到了后期编辑的时候,选取的依据。声音的充分利用有利于使纪录片更真实的反映现实,使生活在屏幕上复原。
纪录片对人、人性、社会生存环境等现实的关注,并不是简单的用“客观真实”的叙述就能完成的。纪录片的视角也不仅仅就是创作者的单一视角,而应该是众多观众的多维视角。只要没有从根本上背离纪录片“真实”原则,可以将纪录片对真实的认识提升到一种更高的认识领域。
在创作纪录片的过程,使主观表达与客观再现达到平衡还需要在具体的实践中进行摸索,在遵循事实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艺术手段,使纪录片实现真实客观的拍摄,微妙精致的剪辑,引人发思的旁白,动人心弦的音乐,客观再现与主观表达的有机结合,虚与实的巧妙融合。
电视纪录片是一种特定的体载和形式,它是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军事领域的事件或人物)及自然事物进行纪录,表现非虚构内容的电视节目种群;纪录片直接拍摄真人真实事,不容许虚构事件,基本的叙事报道手法是采访摄影,即在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用挑、等、抢的摄影方法,纪录真实环境、真实时间里发生的真人真事。此种定义将纪录片放在客观报道的价值体系当中,非常明显地突现了绝对真实理念。
在拍摄纪录片的过程中,创作者始终都有这样的考虑:如何做到不露痕迹地在表现与再现之间自如地游弋。他们时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从心底仰望着“真实”的标尺,不断地对自己发问:“什么是纪录片中最真实的力量?”
法国著名电影理论家安德烈·巴赞认为,“摄影机摆脱了我们对客体的习惯看法和偏见,清除了我的感觉蒙在客体上的精神锈斑,唯有这种冷眼旁观的镜头能够还世界以纯真的原貌,吸引我的注意,从而激起我的眷恋。由此可见他认为镜头是对真实的客观再现。
在我国80年代末90年代初,客观再现的理念开始渗透在创作中,从《望长城》开始一大批作品开始在国际上获奖。这些纪录片都很注重客观真实的反映原生态。例如,在《沙与海》中,采访牧民刘泽远的女儿时,采访者问她想不想嫁出去的时候,被拍者长时间没有回答,低头无语。这时镜头死死地对准她,做了超越常规长度的处理。真实的表现了当时的情景。这种采访过程中插入的人的行动空镜头,貌似信手拈来,实际上反映了创作者的捕捉功力,也创造了一种不同于故事片的从生活中流露出来的情境。
二、纪录片真实性的相对性
一张关于街道的照片表明的是一条具体的街道。‘街道’一词指的是沿着建筑延伸的城市道路,但是,摄影者在拍摄这条街道时采用的角度不同、光线不同、焦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虽然它们的表层意义大致相同——这是一条街道,但它们的内涵则有很大的差异。因此纪录片也是创作者的一种主观表达。
有学者认为:“纪录片是客观现实生活素材与创作者、观众共同参与的观察、理解的产物。是客观真实与主观理解真实的融合,是创作者的特殊视界与多样观众的多样性特殊视野的融合。纪录片这一文本,已经超越了现实生活本身,而达到一个文化符号意义的世界,是一个敞开、开放的世界,是一个意义无限生成不断得以阐释的世界是不断融入新观念、新解释、新视野,又不断重新建构的符号世界,它是效果的真实性,是效果历史。”此种定义抛弃了绝对真实的束缚,肯定了创作者独特视野角度在纪录片创作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了纪录片是客观现实真实与创作者主观理解真实的融合,并得出纪录片的真实是效果真实性的结论。
格里尔逊认为“纪录的真实,是创造性的处理现实”,“只是片断抓取生活,将其有意义的结合起来”,“不是复制现实,而是面向生活真实的渐近线”。伊文斯认为“纪录片与故事片都可以创造真实,不同的是纪录片从日常生活中摘取出来。”台湾纪录片研究者李道明所说:“纪录片一般是指用个人观点去诠释世界的,以实有事物为拍摄对象,经过艺术处理的影片。”
21世纪,我国纪录片的主观表现开始出现,认为纪录片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诠释,一种创造性的诠释,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潮流,这个阶段的代表作是张以庆的《英和白》,可以说《英和白》是对传统创作理念的一次颠覆性的突破,揭开了“主观与表现”创作理念的序幕。张以庆说:“我一向坚持纪录片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私人的东西。它是作者个人描述解释世界的一种方式”,“你要记录‘纯粹’的‘客观’的现实,但却无法把自己排除掉,更不要说后期剪辑的过程,所谓‘客观’便成了自欺欺人的说词”,“我就是要用暗示、对比、强化等手段,表达我所要表达的东西。”纪录片之于他是“一种境界、一种做人的态度、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爱好,乃至一种信仰和终极托付”。其纪录片的成功就在于对主题和人性的开掘,使之有了灵魂。主体意识、主观思想大大提升,通过屏幕展现的事物阐释创作者主观的思想感情、观念意识。
纪录片作为人类传播文化的一种记录方式和表现方式,其自身魅力就在于“以事实说话”的方式,叙述人类生存发展的文明史。尽管纪录片叙述中不虚构情节,但并不排斥情节化叙事。之所以“一部好的纪录片胜过千万字”就在于它是以客观的、再现的、情节化的叙事方式,真诚面对着我们的社会,它既保留了现实生活的原汁原味,使观众具有亲身体验的“生活流”的感情化的意义,又将现实与虚拟区别开来。以达到使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即保持同步又保持距离。
也许纪录片的魅力,正是在于它的“真实”,同时也可以融进编导的思考。纪录片记录和展现的不仅仅是一段真实的画面,而且也表达了创作人员的思想感情和政治伦理价值的倾向性,这应该是纪录片存在的价值。
三、主观表达与客观再现的平衡
图像是由其客体本质决定的符号。尽管符号可以是图像,但是完美的图像并不存在。图像符号和它的客体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既然纪录片完全意义上的客观真实是并不存在的。那么应该如何实现纪录片主观表达与客观再现的矛盾,使之平衡呢?
对于从事故事片摄影的摄影师来讲,电影艺术的基本训练要求摄影者们深知如何去取舍、去发掘、去选择,突出美和回避、减弱丑;如何集中化,如何把平凡的现实提升到美的境界去展现。这种技巧要求摄影者有选择地去构图、取景、甚至要求用预设、表演、道具等手段去突出其戏剧性效果和艺术性,而并不要求其的真实性。虚构叙事从叙事功能上讲,并不提供实用性或科学性可靠知识,而主要是给人们提供美感和精神追求上的审美性愉悦和艺术性娱乐……如果需要,他为了获得预期的效果,可以牺牲真实性和可信性。
但对于电视纪录片,真实性则比较重要,尽管不可能完全的真实,而是创作者通过某个视角所观察到的,是纪录片作者眼中的真实。一个导演的影片之所以受到观众的确认,并不仅仅因为他是一个善于用影像‘讲’故事的人,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善于掌握他与观众‘共同使用代码’的人。影像的多元魅力或许正在于此,导演想追求的似乎也正是这种碰撞和共鸣的价值。德国媒体批评家京特·安特斯提出电视图像真实性的本体论双重性。在电视事件画面面前,观众在本体论意义上已经“无法确定和区别在场或不在场,事件本身与幻象画面”。
纪录片“真实没有‘被保证’,无法被一面有记忆的镜子透彻反映出来,而某种局部的和偶然的真实又始终为纪录电影传统所回避。与其在对纪录电影的真实性抱有理想主义幻想和玩世不恭地求助于虚构这两种倾向之间摇摆不定,我们最好还是不要把纪录电影定义为真实的本质,而是定义为旨在选择 相对的和偶然的真实事界的战略……紧紧抓住现实的观念,甚至不惜完全以拍摄故事片的规则和标准拍摄纪录片。”因此,我们不应该无谓地去追求一个并不存在的客观真实我们也不必回避自己对事物的看法。我们采用纯客观的叙述,并不一定就要完全放弃主观诉说、主观渲染和强调,完全放弃传达意念情趣、表达思想和情感。同时尽可能不让创作者的主观视角和先入为主的观念参与进来,不能让预先设定的思维模式来图解生活本身,“回到事务本身”,让人、事务自身呈现,让拍摄对象在生活真实中自行展开,让“真”显现出来,让原生态的生活本身呈现,让观众参与理解、解释,使纪实片成为敞开的生活世界。纪录正在发生的事,建立未加操纵的现实,由不带偏见的客观冷静的观察和记录决定。
纪录片中,真实性主要是通过镜头表现的。很多纪录片为了表现真实,时常会试图用长镜头、静态构图,用一种影像上的“平淡”来追求一种韵致,呈现出一种诗意和哲理之美。意境是中国传统欣赏概念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纪录片的创作中,记录真实的画面的同时,注重画面拍摄的美观、追求一定的艺术效果、传达主观的一种境界都会让观众体会到影片所反映出的另一种美感。这样的纪录片才在客观再现的同时也很好的传达出了主观意愿。比如在场景的拍摄中,可以利用创作者对光与影把握的功力,突出了光线的造型和象征意义。
在纪录片中,声音同画面一样,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声音中的人声部分,无论是对白、旁白还是独白和群杂,都有参与叙事的有效途径。在影片的声音使用上,那些再现出来的声音,应为银幕上的画内空间营造出更多的画外容量,以此渲染现实环境中潜在的情绪氛围。对声音的编辑是在创作者精心编排下,用来表现被摄主体言语与行动掩藏不住情感的自然流露。故事片中的人物语言大多是经过精心的编写,在拍摄中由演员把握到了合适的分寸,才被纪录下来。而纪录片中的语言,则是要将拍摄现场的内容一丝不苟地进行纪录,到后期编辑时再做精心的选取。纪录片里的人物语言是他们自己在生活中的语言,是没有经过编导控制的真实流露,尽管在后期制作阶段需要经过编辑和选取,但是这些做法不会破坏纪录片语言的生动性和真实感。就算是在纪录片中增加了叙事的手段,那也是在再现生活情景的基础上,以叙事的技巧来衔接真实情景中的生活进程,而不是像故事片那样,以虚构的情节来构成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人物语言的潜台词中也蕴藏着叙事的逻辑。而解说词往往是对同期声中叙事线索的有效补充,有时还会使用第一或者第二人称的旁白来充当解说的作用甚至也可以通过有声源提示的背景环境声,例如广播节目、现场大喇叭、电视收看、车内音响等等画内和画外存在的声音,来完成解说的效用。拍摄对象在生活中的语言素材,到了后期编辑的时候,选取的依据。声音的充分利用有利于使纪录片更真实的反映现实,使生活在屏幕上复原。
纪录片对人、人性、社会生存环境等现实的关注,并不是简单的用“客观真实”的叙述就能完成的。纪录片的视角也不仅仅就是创作者的单一视角,而应该是众多观众的多维视角。只要没有从根本上背离纪录片“真实”原则,可以将纪录片对真实的认识提升到一种更高的认识领域。
在创作纪录片的过程,使主观表达与客观再现达到平衡还需要在具体的实践中进行摸索,在遵循事实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艺术手段,使纪录片实现真实客观的拍摄,微妙精致的剪辑,引人发思的旁白,动人心弦的音乐,客观再现与主观表达的有机结合,虚与实的巧妙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