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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与人类文明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作为宗教的意识形态,依附于社会发展,它的功能表现为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它包括统治阶级的思想和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和作为宗教的意识形态,具有互动共通性和不对称性,它们对社会的关注和影响程度也不同。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宗教,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B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1)01-0042-04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表征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最重要的文本之一,其中对宗教的分析,形成了马克思恩格斯解读宗教的独特理论,而对意识形态的论述也贯穿全文。宗教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不可或缺的支点,而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历史观的重要内容,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解读,可以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内涵,彰显其时代意义。
一、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
在马克思早期哲学著作中,宗教被作为一种异化和虚假意识来对待,它是对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异化状态的反映,掩盖和隐瞒了问题的本质。换言之,它是一种幻象,颠倒和隐瞒真实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的意识形态效能在于对被剥削者具有慰藉和补偿作用,而对那些在经济关系中的剥削者和得利者则充当帮助他们维持社会控制的角色。恩格斯在评论英国当时政治事件和论述早期基督教所起作用时强调了后一观点。恩格斯指出,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利益理论”:包括宗教在内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和吸引力都根据其为阶级利益特别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功能(尽管它也对从属的阶级有某种心理作用)来予以解释。
马克思的宗教观始于对费尔巴哈宗教观的批判。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虽然认识到宗教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用人的本质的异化来解释宗教的神灵,但他试图用“爱”来消除人的异化,把神圣天国中的上帝祛除后又重新在大众间重塑了一个抽象的“人”的宗教。在这里,马克思的宗教观趋于成熟,发生质的改变,宗教观“的目标将是改变行为而不只是改变信念,是改变世界而不只是重新解释它”。马克思不仅把批判的着眼点建立在现实关系的人之上,更为可贵的是将宗教批判逻辑与解放逻辑进一步结合起来:“如果他们把‘人’从这些词句的统治下解放出来,那么‘人’的解放也并没有前进一步;只有在现实的世界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把天上的宗教、地上“人”的宗教打倒后的归宿是真正纳入现实解放的轨道。这是马克思宗教观最具鲜明的特色之一。
青年黑格尔派把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意识都宣布为宗教或神学的意识,而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人则被宣布为宗教的人,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关系也被宣布为宗教的关系,世界越来越神圣化了。费尔巴哈虽然把宗教的本质归还给了人,但又在抽象的人身上绕圈子,而不去批判世俗基础的分裂。马克思在经历了对鲍威尔、费尔巴哈、施蒂纳等人的批判后,形成了科学唯物的宗教观,从社会关系和历史维度触及和洞悉宗教的理论基质。
第一,作为阶级性的宗教观。这是考察马克思宗教观最根本的路径。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个重要区分度就是阶级性。马克思认为,宗教从来就是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奴役被统治阶层的工具,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社会性形式。马克思认为,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控制的工具,因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而危害性巨大。至于宗教这种“意识本身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当然马克思也区分了纯理论宗教和宗教的工具性,认为把纯理论的说服力作为宗教的显著特征纯粹无异于“无稽之谈”。马克思将宗教放在意识形态的界面上,让宗教在现实世界中还原出来,批判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沉迷于改良和幻想中的境况,实质上是要把宗教从单纯的观念领域中唤醒,因为毕竟现实性是宗教发展的根源性、生成性、发展性所在。“宗教从一开始就是超验性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从现实的力量中产生的”。它是政治批判、社会批判的最有力的匕首。马克思指出:“要真正地、实际地消灭这些词句,从人们意识中消除这些观念,就是靠改变了的环境而不是靠理论上的演绎来实现”。马克思在现实基础上诠释宗教的消亡,合乎实际。
第二,生成性的宗教观。马克思认为,事物发展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我们分析马克思的宗教观,发现马克思同样遵循着这样一个原则,他不仅仅是在德国现实中阐释、分析宗教,同样把宗教的发展放在整个人类文化文明的发展之中。马克思认为,宗教与人类发展息息相关,它的产生、发展、(未来)消解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马克思论证了宗教与历史之渊源,肯定了宗教是“历史的宗教”,因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马克思清晰论述了宗教在历史中产生的行程。马克思指出,宗教本身“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是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历史性地考察也应证了以前单纯从宗教考察宗教、静态考察宗教、为了宗教批判而批判的不足。把对宗教的考察放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意境中,充分彰显宗教观的生成性发展。惟此,马克思的宗教观有别于以往任何哲学家。
第三,生活化的宗教观。生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根基,人类全部历史都源于生产实践活动,生产是人类文明进程的根本动力。“我们开始要谈论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来的,不是教条,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基于生活,马克思概括出生活实践孕育出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从而也可以说产生在人类中这朵奇异的花朵——宗教同样与这些前提条件连为一体。勿庸质疑,作为人类文明发展不可或缺的构件,宗教发端于、发展于生活,与生活意境紧密相连。生活是宗教的孵化器,离开生活现实,宗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马克思挖掘出宗教与大众生活的关联,把批判的矛头直指宗教生存的土壤一当时德国黑暗的政治环境和人们生活的水深火热,从单纯的宗教批判转向直插生活内核。马克思指出:“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宗教是生活世界关系不断开展和自我不断否定、不断认识的过程。生活化了的宗教,宗教的生活化正是马克思对宗教的精辟诠释,这就进一步说明宗教的批判、消解直至解决离不开活生生的现实。任何否认生活、认为宗教只是单纯的精神活动无异于作茧自缚,不可能真正解决德国当时的问题,更谈不上“解放”人、“解放”全人类。掩盖宗教的生活本质,其实质是否认宗教的阶级性和生成观,漠视生活主体。
透析文本,我们借助宗教的阶级性、生成性、生活化表征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宗教观。但是,同时 也要看到,文本只是思想再现的一个载体,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宗教观也只是其整个宗教观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必须动态、发展地看待它。
二、作为宗教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第一次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提出。特拉西把研究认识的起源、界限和认识的可靠性和可靠性程度作为哲学研究的基础,从而进一步引申出社会理论。他从经验主义出发,摒弃宗教、形而上学以及其他权威性的偏见,在政治上反对拿破仑恢复天主教,因此对“意识形态”作了肯定的理解。
马克思与特拉西相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具体的意识形式,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等,认为它们都是人的生活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但不是正确的反映,而是一种错误的扭曲,指出“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马克思还认为意识形态没有绝对独立的历史,宗教形式与一定的工业和交往关系有必然的联系,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着世界,反作用于客观世界。
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是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学说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从社会角度考量“意识形态”,认为“意识和语言一样,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仍然是这种产物。”马克思从意识与历史和社会发展方面论证了意识形态与生俱来的阶级性和局限性。对“意识形态”的科学界定,马克思恩格斯虽然考虑了当时的习惯,主要基于“虚假的观念体系”使用“意识形态”,但即便在这个意义上也有自己的独特用法。他和恩格斯反复指出,德国哲学是从“天上到地上”,而我们则要从地上(即从现实的基础)出发。因此,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的基本规定无疑指其“颠倒性”,它根本颠倒了存在和意识、生活和观念的关系,不是从生产生活和实践,而是从幻想的观念出发,甚至以观念代替现实。
第一,关于意识形态的存在问题。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在阶级社会中,它作为一种“观念上的上层建筑”而存在。“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这样体现的:意识形态是人们“实际活动”的“反射或回声”,“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了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这似乎否认了意识形态的根源问题,其实,在这里马克思是要告诉我们意识形态的受动性特征,即意识形态没有绝对的独立性,只是相对地存在、依附于社会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
第二,关于意识形态的的意义或功能问题。既然马克思肯定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问题,那么它的功能必然表现为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不可能有超阶级的意识形态。广义上讲,社会意识形态是承担人类文化文明发展的载体。狭义上说,它在阶级社会中扮演的是阶级的维护者、捍卫者的角色。甚至在某些时候,意识形态以主体建构者的身份,唤醒个体的主体意识,从而实现其统治功能。
第三,关于意识形态的分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呈现给我们的不是意识形态的单一意向。深读下去,就会发现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意识形态有着丰富的意蕴和指向。我们可以初步肯定《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的含义至少有两种:其一,它表征统治阶级的思想。马克思认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隶属于这个阶级。”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在统治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同时,必然要求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支配权。这就导致对立阶级的意识对抗。其二,指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也就是每一个领导社会革命的阶级借以宣传自身使命、团结群众的思想观念和口号。意识形态是革命阶级策动革命、张扬激情的有力武器。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体系,成了他们连通群众的纽带,他们会把它描绘成“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和其他阶级革命的区别在于,其阶级利益确是人类根本利益的体现,是先进意识形态的执行者和代言人。
总之,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可以得出,如果说宗教把支配、控制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超人间化,是精神信仰领域的幻觉的话,那么统治阶级把自身利益普遍化、永恒化则是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幻觉,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
三、两者的内在逻辑
作为人类精神思想和历史展现的证明,宗教和意识形态存在着天然的共通性,杜尔克姆(Durkheim)指出了宗教的符号表述是怎样与某些社会现实相符的(除了超自然部分无法用社会学来研究之外)。他指出,“如果在这些神话学和神学中我们看到现实性清楚地体现出来,那么同样真实的是,它是以扩大了的、变了形的及理想化的形式出现的。”杜尔克姆像马克思一样,明确地谈到宗教和意识形态都有一个社会基础,特别是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的模式方面。但宗教和意识形态也有某种程度的独立性,它以服从于文化特有的某些规律。
“更高的即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采取了哲学和宗教的形式。”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多么巧妙、含蓄,他没有陷入还原论的阶级利益理论的陷阱,而将焦点集中在不同意识形态理论领域(如宗教和经济)内的符号表现原理和原。理之间的相应性和类似性,并将它们与相应的社会形态构成原理联系起来。这就使认识蜕变到一个全新的维度。“要真正地、实际地消灭这些词句,就要靠改变环境而不是靠理论上的演绎来实现”。
第一,宗教和意识形态的互动共通性。社会上起决定作用的阶级变更通常会引起宗教的相应变化。宗教一旦形成,总要包含某些传统的材料,因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但是,这些材料所发生的变化是由造成这种变化的人们的阶级关系即经济关系引起的。比如在中世纪德国,作为新兴资产阶级代言人的马丁·路德对宗教世俗权利的挑战,引发了一轮蓬勃的宗教改革运动。而被烙上某种思想意识、行为、心理等印记的宗教类型也会对不同阶级、阶层的生活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基督教几千年的发展对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平民大众生活有着深刻影响。“宗教里的苦难既是对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是颠倒的世界”。马克思认为宗教是整个世界的理论,是从这个现实世界具体抽象出来的纲领,是对道德、精神、生活、思想、意识的充分庄严补充。
第二,两者的不对称性。世界秩序总体应有一个共同的理念诉求和利益维护。宏观利益需求下的微观诉求必然会导致宗教的实现途径、结果、效应 形式繁杂不一。这是由于宗教并不是绝对地从属、依附于对应阶层的特性。整体一致上的倾向性的不同,会导致行为、实践偏好的差异。这种选择上的差异,是由主体所独有的生活习惯、经济状况、思想教育程度、阶级内的阶层属性等因素决定的。同时不同的意识形态本身也会影响人们对信仰、利益的追求。宗教所探求的作为最高价值的至福的经验状态和再生的体验类型,显然而且必然因最初采用它的社会阶层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第三,对社会关照程度及影响不同。宗教和意识形态归根溯源是社会的产物,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宗教与人的世界紧密相联,从哲学思想到文学艺术,从政治经济到科技教育,从道德伦理到法律条文,都与宗教浑然一体,相互渗透。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文化系统,是一种利益机制维护的再现,而“研究意识形态的社会决定因素,目前有两个主要方法:利益理论和紧张理论。前者被认为是为利益而进行的普遍斗争,后者则是以持续不懈的努力去纠正社会心理失衡。在马克思眼中“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个论断言简意赅、极其深刻地揭示了宗教的本质、根源与社会功能。
《德意志意识形态》科学论证了宗教和意识形态同社会发展的密切关联性。在该文本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为国家、阶级解放提供了前提性铺垫,而意识形态的论证更多地是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合法的理论指导。对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宗教观和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说明:宗教批判不是解决问题的法宝,而只是政治和社会批判的先导。生活的现实性决定了生活的社会性,从而使宗教具有了社会意识的内涵,不可避免地具备意识形态的影子,以宗教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态在社会历史中联姻式的存在,共同实现其阶级统治。由此,马克思恩格斯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是从宗教解放到政治解放的必要前提。因为只有首先从观念上打破原有的桎梏枷锁,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德国的复活日才‘会由“高卢雄鸡”来宣布。
参考文献:
[1][美]默罗阿德·韦斯特法尔,解释学、现象学与宗教哲学——世俗哲学与宗教信仰的对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法]杜尔克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191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王小军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宗教,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B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1)01-0042-04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表征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最重要的文本之一,其中对宗教的分析,形成了马克思恩格斯解读宗教的独特理论,而对意识形态的论述也贯穿全文。宗教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不可或缺的支点,而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历史观的重要内容,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解读,可以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内涵,彰显其时代意义。
一、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
在马克思早期哲学著作中,宗教被作为一种异化和虚假意识来对待,它是对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异化状态的反映,掩盖和隐瞒了问题的本质。换言之,它是一种幻象,颠倒和隐瞒真实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的意识形态效能在于对被剥削者具有慰藉和补偿作用,而对那些在经济关系中的剥削者和得利者则充当帮助他们维持社会控制的角色。恩格斯在评论英国当时政治事件和论述早期基督教所起作用时强调了后一观点。恩格斯指出,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利益理论”:包括宗教在内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和吸引力都根据其为阶级利益特别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功能(尽管它也对从属的阶级有某种心理作用)来予以解释。
马克思的宗教观始于对费尔巴哈宗教观的批判。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虽然认识到宗教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用人的本质的异化来解释宗教的神灵,但他试图用“爱”来消除人的异化,把神圣天国中的上帝祛除后又重新在大众间重塑了一个抽象的“人”的宗教。在这里,马克思的宗教观趋于成熟,发生质的改变,宗教观“的目标将是改变行为而不只是改变信念,是改变世界而不只是重新解释它”。马克思不仅把批判的着眼点建立在现实关系的人之上,更为可贵的是将宗教批判逻辑与解放逻辑进一步结合起来:“如果他们把‘人’从这些词句的统治下解放出来,那么‘人’的解放也并没有前进一步;只有在现实的世界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把天上的宗教、地上“人”的宗教打倒后的归宿是真正纳入现实解放的轨道。这是马克思宗教观最具鲜明的特色之一。
青年黑格尔派把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意识都宣布为宗教或神学的意识,而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人则被宣布为宗教的人,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关系也被宣布为宗教的关系,世界越来越神圣化了。费尔巴哈虽然把宗教的本质归还给了人,但又在抽象的人身上绕圈子,而不去批判世俗基础的分裂。马克思在经历了对鲍威尔、费尔巴哈、施蒂纳等人的批判后,形成了科学唯物的宗教观,从社会关系和历史维度触及和洞悉宗教的理论基质。
第一,作为阶级性的宗教观。这是考察马克思宗教观最根本的路径。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个重要区分度就是阶级性。马克思认为,宗教从来就是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奴役被统治阶层的工具,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社会性形式。马克思认为,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控制的工具,因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而危害性巨大。至于宗教这种“意识本身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当然马克思也区分了纯理论宗教和宗教的工具性,认为把纯理论的说服力作为宗教的显著特征纯粹无异于“无稽之谈”。马克思将宗教放在意识形态的界面上,让宗教在现实世界中还原出来,批判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沉迷于改良和幻想中的境况,实质上是要把宗教从单纯的观念领域中唤醒,因为毕竟现实性是宗教发展的根源性、生成性、发展性所在。“宗教从一开始就是超验性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从现实的力量中产生的”。它是政治批判、社会批判的最有力的匕首。马克思指出:“要真正地、实际地消灭这些词句,从人们意识中消除这些观念,就是靠改变了的环境而不是靠理论上的演绎来实现”。马克思在现实基础上诠释宗教的消亡,合乎实际。
第二,生成性的宗教观。马克思认为,事物发展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我们分析马克思的宗教观,发现马克思同样遵循着这样一个原则,他不仅仅是在德国现实中阐释、分析宗教,同样把宗教的发展放在整个人类文化文明的发展之中。马克思认为,宗教与人类发展息息相关,它的产生、发展、(未来)消解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马克思论证了宗教与历史之渊源,肯定了宗教是“历史的宗教”,因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马克思清晰论述了宗教在历史中产生的行程。马克思指出,宗教本身“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是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历史性地考察也应证了以前单纯从宗教考察宗教、静态考察宗教、为了宗教批判而批判的不足。把对宗教的考察放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意境中,充分彰显宗教观的生成性发展。惟此,马克思的宗教观有别于以往任何哲学家。
第三,生活化的宗教观。生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根基,人类全部历史都源于生产实践活动,生产是人类文明进程的根本动力。“我们开始要谈论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来的,不是教条,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基于生活,马克思概括出生活实践孕育出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从而也可以说产生在人类中这朵奇异的花朵——宗教同样与这些前提条件连为一体。勿庸质疑,作为人类文明发展不可或缺的构件,宗教发端于、发展于生活,与生活意境紧密相连。生活是宗教的孵化器,离开生活现实,宗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马克思挖掘出宗教与大众生活的关联,把批判的矛头直指宗教生存的土壤一当时德国黑暗的政治环境和人们生活的水深火热,从单纯的宗教批判转向直插生活内核。马克思指出:“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宗教是生活世界关系不断开展和自我不断否定、不断认识的过程。生活化了的宗教,宗教的生活化正是马克思对宗教的精辟诠释,这就进一步说明宗教的批判、消解直至解决离不开活生生的现实。任何否认生活、认为宗教只是单纯的精神活动无异于作茧自缚,不可能真正解决德国当时的问题,更谈不上“解放”人、“解放”全人类。掩盖宗教的生活本质,其实质是否认宗教的阶级性和生成观,漠视生活主体。
透析文本,我们借助宗教的阶级性、生成性、生活化表征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宗教观。但是,同时 也要看到,文本只是思想再现的一个载体,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宗教观也只是其整个宗教观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必须动态、发展地看待它。
二、作为宗教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第一次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提出。特拉西把研究认识的起源、界限和认识的可靠性和可靠性程度作为哲学研究的基础,从而进一步引申出社会理论。他从经验主义出发,摒弃宗教、形而上学以及其他权威性的偏见,在政治上反对拿破仑恢复天主教,因此对“意识形态”作了肯定的理解。
马克思与特拉西相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具体的意识形式,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等,认为它们都是人的生活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但不是正确的反映,而是一种错误的扭曲,指出“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马克思还认为意识形态没有绝对独立的历史,宗教形式与一定的工业和交往关系有必然的联系,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着世界,反作用于客观世界。
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是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学说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从社会角度考量“意识形态”,认为“意识和语言一样,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仍然是这种产物。”马克思从意识与历史和社会发展方面论证了意识形态与生俱来的阶级性和局限性。对“意识形态”的科学界定,马克思恩格斯虽然考虑了当时的习惯,主要基于“虚假的观念体系”使用“意识形态”,但即便在这个意义上也有自己的独特用法。他和恩格斯反复指出,德国哲学是从“天上到地上”,而我们则要从地上(即从现实的基础)出发。因此,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的基本规定无疑指其“颠倒性”,它根本颠倒了存在和意识、生活和观念的关系,不是从生产生活和实践,而是从幻想的观念出发,甚至以观念代替现实。
第一,关于意识形态的存在问题。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在阶级社会中,它作为一种“观念上的上层建筑”而存在。“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这样体现的:意识形态是人们“实际活动”的“反射或回声”,“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了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这似乎否认了意识形态的根源问题,其实,在这里马克思是要告诉我们意识形态的受动性特征,即意识形态没有绝对的独立性,只是相对地存在、依附于社会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
第二,关于意识形态的的意义或功能问题。既然马克思肯定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问题,那么它的功能必然表现为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不可能有超阶级的意识形态。广义上讲,社会意识形态是承担人类文化文明发展的载体。狭义上说,它在阶级社会中扮演的是阶级的维护者、捍卫者的角色。甚至在某些时候,意识形态以主体建构者的身份,唤醒个体的主体意识,从而实现其统治功能。
第三,关于意识形态的分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呈现给我们的不是意识形态的单一意向。深读下去,就会发现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意识形态有着丰富的意蕴和指向。我们可以初步肯定《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的含义至少有两种:其一,它表征统治阶级的思想。马克思认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隶属于这个阶级。”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在统治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同时,必然要求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支配权。这就导致对立阶级的意识对抗。其二,指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也就是每一个领导社会革命的阶级借以宣传自身使命、团结群众的思想观念和口号。意识形态是革命阶级策动革命、张扬激情的有力武器。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体系,成了他们连通群众的纽带,他们会把它描绘成“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和其他阶级革命的区别在于,其阶级利益确是人类根本利益的体现,是先进意识形态的执行者和代言人。
总之,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可以得出,如果说宗教把支配、控制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超人间化,是精神信仰领域的幻觉的话,那么统治阶级把自身利益普遍化、永恒化则是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幻觉,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
三、两者的内在逻辑
作为人类精神思想和历史展现的证明,宗教和意识形态存在着天然的共通性,杜尔克姆(Durkheim)指出了宗教的符号表述是怎样与某些社会现实相符的(除了超自然部分无法用社会学来研究之外)。他指出,“如果在这些神话学和神学中我们看到现实性清楚地体现出来,那么同样真实的是,它是以扩大了的、变了形的及理想化的形式出现的。”杜尔克姆像马克思一样,明确地谈到宗教和意识形态都有一个社会基础,特别是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的模式方面。但宗教和意识形态也有某种程度的独立性,它以服从于文化特有的某些规律。
“更高的即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采取了哲学和宗教的形式。”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多么巧妙、含蓄,他没有陷入还原论的阶级利益理论的陷阱,而将焦点集中在不同意识形态理论领域(如宗教和经济)内的符号表现原理和原。理之间的相应性和类似性,并将它们与相应的社会形态构成原理联系起来。这就使认识蜕变到一个全新的维度。“要真正地、实际地消灭这些词句,就要靠改变环境而不是靠理论上的演绎来实现”。
第一,宗教和意识形态的互动共通性。社会上起决定作用的阶级变更通常会引起宗教的相应变化。宗教一旦形成,总要包含某些传统的材料,因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但是,这些材料所发生的变化是由造成这种变化的人们的阶级关系即经济关系引起的。比如在中世纪德国,作为新兴资产阶级代言人的马丁·路德对宗教世俗权利的挑战,引发了一轮蓬勃的宗教改革运动。而被烙上某种思想意识、行为、心理等印记的宗教类型也会对不同阶级、阶层的生活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基督教几千年的发展对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平民大众生活有着深刻影响。“宗教里的苦难既是对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是颠倒的世界”。马克思认为宗教是整个世界的理论,是从这个现实世界具体抽象出来的纲领,是对道德、精神、生活、思想、意识的充分庄严补充。
第二,两者的不对称性。世界秩序总体应有一个共同的理念诉求和利益维护。宏观利益需求下的微观诉求必然会导致宗教的实现途径、结果、效应 形式繁杂不一。这是由于宗教并不是绝对地从属、依附于对应阶层的特性。整体一致上的倾向性的不同,会导致行为、实践偏好的差异。这种选择上的差异,是由主体所独有的生活习惯、经济状况、思想教育程度、阶级内的阶层属性等因素决定的。同时不同的意识形态本身也会影响人们对信仰、利益的追求。宗教所探求的作为最高价值的至福的经验状态和再生的体验类型,显然而且必然因最初采用它的社会阶层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第三,对社会关照程度及影响不同。宗教和意识形态归根溯源是社会的产物,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宗教与人的世界紧密相联,从哲学思想到文学艺术,从政治经济到科技教育,从道德伦理到法律条文,都与宗教浑然一体,相互渗透。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文化系统,是一种利益机制维护的再现,而“研究意识形态的社会决定因素,目前有两个主要方法:利益理论和紧张理论。前者被认为是为利益而进行的普遍斗争,后者则是以持续不懈的努力去纠正社会心理失衡。在马克思眼中“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个论断言简意赅、极其深刻地揭示了宗教的本质、根源与社会功能。
《德意志意识形态》科学论证了宗教和意识形态同社会发展的密切关联性。在该文本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为国家、阶级解放提供了前提性铺垫,而意识形态的论证更多地是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合法的理论指导。对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宗教观和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说明:宗教批判不是解决问题的法宝,而只是政治和社会批判的先导。生活的现实性决定了生活的社会性,从而使宗教具有了社会意识的内涵,不可避免地具备意识形态的影子,以宗教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态在社会历史中联姻式的存在,共同实现其阶级统治。由此,马克思恩格斯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是从宗教解放到政治解放的必要前提。因为只有首先从观念上打破原有的桎梏枷锁,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德国的复活日才‘会由“高卢雄鸡”来宣布。
参考文献:
[1][美]默罗阿德·韦斯特法尔,解释学、现象学与宗教哲学——世俗哲学与宗教信仰的对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法]杜尔克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191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