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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普遍注重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立法并依法运行情况不同,中国政策性银行立法严重滞后,致使政策性银行因无法可依、监管失当而无序运行,从而降低了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并最终导致政策性银行功能异化和社会责任尽责偏离。在国开行已商业化、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重提政策性银行的社会责任与立法建设,保障政策性银行健康运行,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