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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户内存款的性质、所有权及其占有状态的解释,应立于缓和违法一元论立场之上,持民法取向模式的解释路径。对存款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的所有权进行实质性判断,认为存款现金提供者为其所有者;对其占有进行观念化判断,认为银行卡及密码的实际支配者为财产性利益的占有者。依此对账户名义人于卡密合一、卡密分离情境下的取款行为、挂失取款行为、错误汇款领受行为进行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