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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辽宁人民群情振奋,积极投入到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的洪流当中。由于受中国传统经济模式影响较深,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继而蔓延到城市乃至各行各业。从1978年到现在的40年间,辽宁在农村全面推行体制改革,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农村经济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也为我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1978—1984:推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各种责任制
1979年2月,中共辽宁省委、省革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关于农村若干经济政策的补充规定》,这是辽宁农村改革的开始。《补充规定》明确提出,农村可以包产到户,实行联产计酬和生产责任制,改变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并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1980年,辽宁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试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普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81年5月,省委召开各市委、地委主管农业书记会议,主要讨论农业战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问题。1982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到辽宁视察,提出要加快农村改革步伐。10月,省委召开五届六次全会,统一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问题的认识,提出在“双包”尤其是在包干到户问题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之后,全省开始大面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克服了过分单一、过分集中、过分平均的弊端,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79年至1984年,辽宁农业产值年均增长7.9%;粮食产量由1194.1万吨跨上了1425.8万吨的台阶,年均增长3.6%。其中1983年和1984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连续两年突破1400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民收入年均提高17.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缩小。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快速增长,不仅解决了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且也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准备了经验,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985—1992: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1985年,农产品出现低水平结构性过剩(主要是局部性“卖难”),政府对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财政补贴已成为仅次于国营工业企业亏损补贴的第二大财政“包袱”。针对过去国家对农产品统得过死、农业结构长期过于单一的弊端,国家决定取消实行了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办法,改为按国家合同计划收购,对粮油等大宗农产品采取合同与市场收购的“双轨制”,建立国家与农民的商品关系;对其他农产品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从实践结果看,放开其他农产品市场的改革,取得了异乎寻常的成功,如“两水”(水果、水产)的生产保持连年大幅度增长的局面。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为抑制通货膨胀,控制过热的经济增长,国家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治理整顿。在宏观经济政策紧缩的背景下,一方面,农业得到了一定的加强。我省主要农产品产量都有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但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仍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各地收购矛盾很大。另一方面,非农产业发展受到抑制。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明显放慢,效益下降,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趋减弱。受此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徘徊,其中1991年农民实际收入呈负增长。城乡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均与1978年改革开放前相当。
1992—1998: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改革方面出台了許多重大举措,并取得了较大突破。如在基本经营制度和产权制度上,第一次提出了土地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在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基础上,建立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四荒”地(荒山、荒坡、荒水、荒滩)使用权拍卖;对乡镇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和租赁、拍卖等多种产权组织形式的试点;放开粮食价格和购销;出台支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和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专项贷款;国家发布了以《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为代表的一大批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辽宁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全面发展的态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500万吨的水平,“菜篮子”产品继续保持旺盛的增长势头,水果、蔬菜等主要副食品实现了自给有余,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年均增长17.2%,达到2500元以上,结束了我省长期靠调入粮食和副食品维持供需平衡的历史,谱写了辽宁农业发展史上最为辉煌的一页。
1999—2012:进入城乡统筹发展新阶段
世纪之交,由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受阻,农村经济发展进入艰难的爬坡阶段:1999年至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3年负增长;到2003年,5年间的平均增长速率仅为2.6%,比1992至1998年农民人均收入递增速度低了14.6个百分点。
2004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的意见》的1号文件,着力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此后,中央连续几年下发“1号文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改革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阶段。主要标志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综合改革,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农业补贴制度,结束了农民种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和设施化水平迅速提高。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快速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2013年至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2012年11月,党的历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代表大会——党的十八大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确保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辽宁省委、省政府聚焦“三农”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发展力度,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具体阐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以后,省委、省政府立即着手制定新的措施,农村改革发展向纵深领域迈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长,消费水平显著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辽宁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由短缺到自给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县域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产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农民生活发生历史性变化,人均纯收入大幅增加,消费结构逐步优化,居住条件变化巨大。整个辽宁呈现出农村稳定发展、农业增长迅速、农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局面。
1978—1984:推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各种责任制
1979年2月,中共辽宁省委、省革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关于农村若干经济政策的补充规定》,这是辽宁农村改革的开始。《补充规定》明确提出,农村可以包产到户,实行联产计酬和生产责任制,改变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并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1980年,辽宁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试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普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81年5月,省委召开各市委、地委主管农业书记会议,主要讨论农业战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问题。1982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到辽宁视察,提出要加快农村改革步伐。10月,省委召开五届六次全会,统一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问题的认识,提出在“双包”尤其是在包干到户问题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之后,全省开始大面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克服了过分单一、过分集中、过分平均的弊端,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79年至1984年,辽宁农业产值年均增长7.9%;粮食产量由1194.1万吨跨上了1425.8万吨的台阶,年均增长3.6%。其中1983年和1984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连续两年突破1400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民收入年均提高17.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缩小。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快速增长,不仅解决了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且也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准备了经验,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985—1992: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1985年,农产品出现低水平结构性过剩(主要是局部性“卖难”),政府对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财政补贴已成为仅次于国营工业企业亏损补贴的第二大财政“包袱”。针对过去国家对农产品统得过死、农业结构长期过于单一的弊端,国家决定取消实行了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办法,改为按国家合同计划收购,对粮油等大宗农产品采取合同与市场收购的“双轨制”,建立国家与农民的商品关系;对其他农产品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从实践结果看,放开其他农产品市场的改革,取得了异乎寻常的成功,如“两水”(水果、水产)的生产保持连年大幅度增长的局面。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为抑制通货膨胀,控制过热的经济增长,国家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治理整顿。在宏观经济政策紧缩的背景下,一方面,农业得到了一定的加强。我省主要农产品产量都有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但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仍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各地收购矛盾很大。另一方面,非农产业发展受到抑制。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明显放慢,效益下降,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趋减弱。受此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徘徊,其中1991年农民实际收入呈负增长。城乡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均与1978年改革开放前相当。
1992—1998: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改革方面出台了許多重大举措,并取得了较大突破。如在基本经营制度和产权制度上,第一次提出了土地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在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基础上,建立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四荒”地(荒山、荒坡、荒水、荒滩)使用权拍卖;对乡镇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和租赁、拍卖等多种产权组织形式的试点;放开粮食价格和购销;出台支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和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专项贷款;国家发布了以《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为代表的一大批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辽宁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全面发展的态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500万吨的水平,“菜篮子”产品继续保持旺盛的增长势头,水果、蔬菜等主要副食品实现了自给有余,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年均增长17.2%,达到2500元以上,结束了我省长期靠调入粮食和副食品维持供需平衡的历史,谱写了辽宁农业发展史上最为辉煌的一页。
1999—2012:进入城乡统筹发展新阶段
世纪之交,由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受阻,农村经济发展进入艰难的爬坡阶段:1999年至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3年负增长;到2003年,5年间的平均增长速率仅为2.6%,比1992至1998年农民人均收入递增速度低了14.6个百分点。
2004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的意见》的1号文件,着力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此后,中央连续几年下发“1号文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改革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阶段。主要标志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综合改革,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农业补贴制度,结束了农民种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和设施化水平迅速提高。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快速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2013年至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2012年11月,党的历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代表大会——党的十八大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确保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辽宁省委、省政府聚焦“三农”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发展力度,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具体阐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以后,省委、省政府立即着手制定新的措施,农村改革发展向纵深领域迈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长,消费水平显著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辽宁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由短缺到自给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县域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产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农民生活发生历史性变化,人均纯收入大幅增加,消费结构逐步优化,居住条件变化巨大。整个辽宁呈现出农村稳定发展、农业增长迅速、农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