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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化建设的一件大事
备受业界关注的《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简称《交换规则》)行业标准已形成送审稿,近期即将召开专家会议审定上报,年内可望批准公布。这是整个出版业的一件大事,是出版信息化建设的一个良好开端。
改革开放20余年,中国出版发行业市场化的产业链已基本形成,但是行业的网络化、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低下,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行业目前迫切需要解决图书流通领域商品信息和市场信息的对称有效流动。
《交换规则》明确了图书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交换环节;统一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环节中的内容;定义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中的数据元素;制定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的规则;规范了图书出版发行供应链中各环节的数据接口,使用户之间能通过网络以标准格式相互提供所需数据,以达到整个出版发行供应链、信息链异构系统的数据传输无障碍化。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促进中国图书出版发行供应链之间的信息交换;实现供应链企业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推进行业全程业务运行规范。它将加速行业信息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减小经营风险,提升行业技术,提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以适应出版发行业市场化、产业化、网络化需要,加快行业跨越式发展。
实现全社会图书信息资源共享
本标准涵盖了图书基本信息和图书流通过程中发生的信息,其中图书的基本信息与出版单位对图书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基本遵循《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图书书名页》、《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与《中国机读目录格式》等现有国家标准,数据元素的设置与交换格式均可兼容。因而本标准的推行,不仅实现了图书发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了出版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还方便了信息服务机构以及广大读者对图书信息的应用,形成全社会图书信息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从而加快出版信息化建设,改变目前出版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数据重复制作,信息传递缓慢,信息链脱节和信息组织工作薄弱的落后状况,必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从而可以具体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出版业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发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承担起出版业在国家数字化进程中应有的职能。既提高了服务功能,又增加了信息技术附加值,为出版业的经济增长开辟新的亮点。
出版社是实现出版信息标准化的源头
本标准的执行将从出版单位开始,由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的同时,向发行单位发布图书基本信息。随后各流通环节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不断完善数据内容。因而出版单位是执行《交换规则》的源头,出版社做好书目工作就处于关键地位。每个出版社推进标准化的进程,都对整个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做好这件事情,是出版社对全行业,对广大用户,对整个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以出版社必须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加以实现。
但本标准所设置的图书基本信息只是图书发行业务所需要的一部分,不能完整反映图书的信息内容,与出版社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内容不完全一致,也不完全符合图书馆等信息服务机构对图书信息的需求。因而出版业制定自身的信息处理标准已是当务之急,以便在图书出版过程中,产生标准化的、完整的书目信息,向发行单位,也向其他用户提供最完整、最准确、最及时的图书信息。从而使出版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书目信息部分真正做到标准化、开放化、共享化,成为因特网上最丰富的图书信息资源,方便广大用户应用,从根本上解决买书、卖书难的问题,推动图书市场繁荣发展。
推动出版业全方位改革
本标准的推行,还将推动出版信息各环节的全方位改革。在图书基本信息的发布上,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应保持同步;在图书可供信息的发布上,应与建立“中国在版书目”的事情结合起来;在书目数据的管理上,应与统计信息相联系。
在版编目数据是目前较为完整的新出版图书的预报信息,覆盖面已达到90%以上。只是由于书目记录内容不全,报道不够及时,已有CIP数据而不出版的图书不能公示不出版信息,处理技术落后等因素,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出版社在执行《交换规则》时,与编制CIP数据同步处理,是较为经济的做法,出版社无需另起炉灶,利于工作开展。并可致力于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CIP数据的质量。
建立“中国在版书目”(CBIP)的事情已讨论多年,一直没有一个好的切入点。以执行《交换规则》为契机,在出版社发布正式书目信息时,同时着手CBIP的建立,把出版信息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改变在世界出版大国中惟有我国至今没有“在版书目”的落后状况,为我国出版业走向世界做出贡献。
在推进标准化的过程中,出版社要加强书目数据管理制度建设,CIP数据(图书出版预报信息)与BIP数据(图书正式出版信息)都要“有生有死”,即既要有将要出版与已经出版图书的信息报道,也要有不出版与停止出版图书的信息报道。使出版信息具有高度准确性,表明对广大读者负责的严谨性。而且以这种“有生有死”的书目信息作为统计的依据,保证统计信息的科学性。
出版信息网络建设势在必行
随着《交换规则》行业标准的推行,出版社与发行商之间的信息交换,不可能以点对点的方式运行。以每个出版社与每个发行商之间进行点对点交换,几百个出版社与几千个发行商手工式的交换,不仅效率低,且严重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必须有一个网络平台提供信息交换服务,集中处理各方信息,建立书目查询系统,有组织地提供各种信息。
这个交换平台,不宜由行政部门操作,最好在行政部门的支持下,由非出版发行单位的第三方以市场化方式运营,任一出版单位或发行机构均很难超脱自身利益的局限,也难以让其他出版、发行单位将其商业机密向网络提供。第三方只从事信息服务,不介入图书经营,可以公平对待参与经营的各方,从而可以建立信任机制。
书目信息网络既向发行商提供CIP数据与BIP数据,报道绝版停售信息;也向出版社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做到上下游互通。
亟待加强数字技术的应用
《交换规则》要求提供的图书书目信息,包含有内容简介、章节目次和封面图形,以手工方式编制,工作量很大。实现上述综合推进的目标,需要有一个好的计算机软件,能在减少出版社编目负担的前提下,编制出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书目记录。
应当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设计具有“从排版文件中生成标准化的书目数据,在排版过程中完成编目处理”功能的软件系统。可以图书的扉页、附书名页、版本记录页、目次页、内容简介/出版说明、封面图形等为处理对象;按标准化要求,对这些处理对象中的属性数据进行结构标识;将只有线性文件特征的排版文件进行结构化改造(即复合文件);从而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可自动产生标准化的CIP数据,在图书正式出版时可产生标准化的书目记录。
现有ERP/MIS系统,也要改进,从一般DBF格式文件处理功能,可与《交换规则》的数据内容和ISO-2709交换格式兼容。最好整个系统升级,最少要有格式转换。从长远发展看,系统升级是迟早的事情。出版信息化建设,最终总是要包含内容信息的处理。
出版信息化建设任重道远
《交换规则》的推行,只是出版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开端。仅在标准制定上,出版与发行两方面就有数百个项目,涉及到每个业务环节与管理部门。数字技术的应用,出版业远远落后于社会各界,任务尤为艰巨。信息化建设,在当今也就是数字化建设。不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只能落后挨打。在我国十年来的数字化浪潮中,出版业实际上已被边缘化了。20多亿元的电子出版物市场,基本上不是出版业自己做的。有人指出,出版业与社会各界已出现“数字鸿沟”。这并不是夸张之词,形势确实严峻。
出版业在数字化建设上处于落后地位的原因很多,出版社领导的认识滞后是一个重要因素。“2005年7月8~9日,首届数字出版博览会创意颇新,也用心良苦。然而遗憾的是出版界参与者寥寥,倒是网络服务商、平台技术与软件提供者热闹非凡,多少有点本末倒置之感。”媒体的这一报道,应当引起业界人士的重视,出版业本来是数字化的前沿阵地,国内外有关方面都对此严密关注,伺机进入。我们再也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抓住执行《交换规则》的机会,把数字技术应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备受业界关注的《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简称《交换规则》)行业标准已形成送审稿,近期即将召开专家会议审定上报,年内可望批准公布。这是整个出版业的一件大事,是出版信息化建设的一个良好开端。
改革开放20余年,中国出版发行业市场化的产业链已基本形成,但是行业的网络化、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低下,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行业目前迫切需要解决图书流通领域商品信息和市场信息的对称有效流动。
《交换规则》明确了图书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交换环节;统一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环节中的内容;定义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中的数据元素;制定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的规则;规范了图书出版发行供应链中各环节的数据接口,使用户之间能通过网络以标准格式相互提供所需数据,以达到整个出版发行供应链、信息链异构系统的数据传输无障碍化。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促进中国图书出版发行供应链之间的信息交换;实现供应链企业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推进行业全程业务运行规范。它将加速行业信息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减小经营风险,提升行业技术,提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以适应出版发行业市场化、产业化、网络化需要,加快行业跨越式发展。
实现全社会图书信息资源共享
本标准涵盖了图书基本信息和图书流通过程中发生的信息,其中图书的基本信息与出版单位对图书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基本遵循《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图书书名页》、《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与《中国机读目录格式》等现有国家标准,数据元素的设置与交换格式均可兼容。因而本标准的推行,不仅实现了图书发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了出版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还方便了信息服务机构以及广大读者对图书信息的应用,形成全社会图书信息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从而加快出版信息化建设,改变目前出版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数据重复制作,信息传递缓慢,信息链脱节和信息组织工作薄弱的落后状况,必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从而可以具体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出版业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发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承担起出版业在国家数字化进程中应有的职能。既提高了服务功能,又增加了信息技术附加值,为出版业的经济增长开辟新的亮点。
出版社是实现出版信息标准化的源头
本标准的执行将从出版单位开始,由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的同时,向发行单位发布图书基本信息。随后各流通环节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不断完善数据内容。因而出版单位是执行《交换规则》的源头,出版社做好书目工作就处于关键地位。每个出版社推进标准化的进程,都对整个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做好这件事情,是出版社对全行业,对广大用户,对整个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以出版社必须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加以实现。
但本标准所设置的图书基本信息只是图书发行业务所需要的一部分,不能完整反映图书的信息内容,与出版社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内容不完全一致,也不完全符合图书馆等信息服务机构对图书信息的需求。因而出版业制定自身的信息处理标准已是当务之急,以便在图书出版过程中,产生标准化的、完整的书目信息,向发行单位,也向其他用户提供最完整、最准确、最及时的图书信息。从而使出版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书目信息部分真正做到标准化、开放化、共享化,成为因特网上最丰富的图书信息资源,方便广大用户应用,从根本上解决买书、卖书难的问题,推动图书市场繁荣发展。
推动出版业全方位改革
本标准的推行,还将推动出版信息各环节的全方位改革。在图书基本信息的发布上,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应保持同步;在图书可供信息的发布上,应与建立“中国在版书目”的事情结合起来;在书目数据的管理上,应与统计信息相联系。
在版编目数据是目前较为完整的新出版图书的预报信息,覆盖面已达到90%以上。只是由于书目记录内容不全,报道不够及时,已有CIP数据而不出版的图书不能公示不出版信息,处理技术落后等因素,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出版社在执行《交换规则》时,与编制CIP数据同步处理,是较为经济的做法,出版社无需另起炉灶,利于工作开展。并可致力于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CIP数据的质量。
建立“中国在版书目”(CBIP)的事情已讨论多年,一直没有一个好的切入点。以执行《交换规则》为契机,在出版社发布正式书目信息时,同时着手CBIP的建立,把出版信息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改变在世界出版大国中惟有我国至今没有“在版书目”的落后状况,为我国出版业走向世界做出贡献。
在推进标准化的过程中,出版社要加强书目数据管理制度建设,CIP数据(图书出版预报信息)与BIP数据(图书正式出版信息)都要“有生有死”,即既要有将要出版与已经出版图书的信息报道,也要有不出版与停止出版图书的信息报道。使出版信息具有高度准确性,表明对广大读者负责的严谨性。而且以这种“有生有死”的书目信息作为统计的依据,保证统计信息的科学性。
出版信息网络建设势在必行
随着《交换规则》行业标准的推行,出版社与发行商之间的信息交换,不可能以点对点的方式运行。以每个出版社与每个发行商之间进行点对点交换,几百个出版社与几千个发行商手工式的交换,不仅效率低,且严重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必须有一个网络平台提供信息交换服务,集中处理各方信息,建立书目查询系统,有组织地提供各种信息。
这个交换平台,不宜由行政部门操作,最好在行政部门的支持下,由非出版发行单位的第三方以市场化方式运营,任一出版单位或发行机构均很难超脱自身利益的局限,也难以让其他出版、发行单位将其商业机密向网络提供。第三方只从事信息服务,不介入图书经营,可以公平对待参与经营的各方,从而可以建立信任机制。
书目信息网络既向发行商提供CIP数据与BIP数据,报道绝版停售信息;也向出版社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做到上下游互通。
亟待加强数字技术的应用
《交换规则》要求提供的图书书目信息,包含有内容简介、章节目次和封面图形,以手工方式编制,工作量很大。实现上述综合推进的目标,需要有一个好的计算机软件,能在减少出版社编目负担的前提下,编制出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书目记录。
应当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设计具有“从排版文件中生成标准化的书目数据,在排版过程中完成编目处理”功能的软件系统。可以图书的扉页、附书名页、版本记录页、目次页、内容简介/出版说明、封面图形等为处理对象;按标准化要求,对这些处理对象中的属性数据进行结构标识;将只有线性文件特征的排版文件进行结构化改造(即复合文件);从而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可自动产生标准化的CIP数据,在图书正式出版时可产生标准化的书目记录。
现有ERP/MIS系统,也要改进,从一般DBF格式文件处理功能,可与《交换规则》的数据内容和ISO-2709交换格式兼容。最好整个系统升级,最少要有格式转换。从长远发展看,系统升级是迟早的事情。出版信息化建设,最终总是要包含内容信息的处理。
出版信息化建设任重道远
《交换规则》的推行,只是出版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开端。仅在标准制定上,出版与发行两方面就有数百个项目,涉及到每个业务环节与管理部门。数字技术的应用,出版业远远落后于社会各界,任务尤为艰巨。信息化建设,在当今也就是数字化建设。不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只能落后挨打。在我国十年来的数字化浪潮中,出版业实际上已被边缘化了。20多亿元的电子出版物市场,基本上不是出版业自己做的。有人指出,出版业与社会各界已出现“数字鸿沟”。这并不是夸张之词,形势确实严峻。
出版业在数字化建设上处于落后地位的原因很多,出版社领导的认识滞后是一个重要因素。“2005年7月8~9日,首届数字出版博览会创意颇新,也用心良苦。然而遗憾的是出版界参与者寥寥,倒是网络服务商、平台技术与软件提供者热闹非凡,多少有点本末倒置之感。”媒体的这一报道,应当引起业界人士的重视,出版业本来是数字化的前沿阵地,国内外有关方面都对此严密关注,伺机进入。我们再也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抓住执行《交换规则》的机会,把数字技术应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