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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可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从而造成流行。近年来,由于人类的某些行为,导致各种突发性传染病爆发。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多为故意,且主观恶性颇大。本文对该行为可能涉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的适用进行了分析,提出增设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罪建议以增强对类似行为的针对性,加强刑法的规制作用,切实做到罪责刑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