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圖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3783(2013)11-0668-02
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工业跨越式的发展,人们接触各种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的机会越来越多,职业性损害、职业病也越来越多。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接触粉尘,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其中最严重的是尘肺病 。
职业病有以下特点:一是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专家估计今后十年十五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总数还将呈上升趋势;二是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三是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四是职业病具有隐秘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五是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职业病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个人是否发生职业病的决定因素主要是:1、个人的身体素质差异: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生理状况、营养、内分泌功能、免疫状态、及个体的遗传特征等。2、个人在工作中的自我防护措施与效果。
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中的个人预防措施尤为重要。首先应详细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性 ;在从事某项工作前,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岗前体检并存档;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种类 ;在工作中,时时注意自己的个人防护 ;应针对自己的工作特点多注意自己的饮食营养、休息、心理保健、身体锻炼等。
如何创造安全、健康和舒适的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卫生防护,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是政府部门一直关注、重视的问题。
2002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7年10月1日实施修改,修改后分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份文件。此规范是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有以下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岗前体检、岗中定期健康体检、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应急检查,以及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其特点有:与职业有关;有法律依据;有规定的医学检查项目(必检项目和选检项目)和体检周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永久保存。
职业人群,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3、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4、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5、检举、控告权;6、拒绝违章作业权;7、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8、要求赔偿权。
首席职业病防治专家李德鸿:“要有一个好的职业,一份好的工作,更要有健康的身体。如何保证健康的工作,又如何保证工作中的健康,这是人人都需要学习的”。
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工业跨越式的发展,人们接触各种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的机会越来越多,职业性损害、职业病也越来越多。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接触粉尘,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其中最严重的是尘肺病 。
职业病有以下特点:一是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专家估计今后十年十五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总数还将呈上升趋势;二是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三是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四是职业病具有隐秘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五是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职业病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个人是否发生职业病的决定因素主要是:1、个人的身体素质差异: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生理状况、营养、内分泌功能、免疫状态、及个体的遗传特征等。2、个人在工作中的自我防护措施与效果。
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中的个人预防措施尤为重要。首先应详细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性 ;在从事某项工作前,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岗前体检并存档;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种类 ;在工作中,时时注意自己的个人防护 ;应针对自己的工作特点多注意自己的饮食营养、休息、心理保健、身体锻炼等。
如何创造安全、健康和舒适的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卫生防护,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是政府部门一直关注、重视的问题。
2002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7年10月1日实施修改,修改后分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份文件。此规范是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有以下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岗前体检、岗中定期健康体检、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应急检查,以及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其特点有:与职业有关;有法律依据;有规定的医学检查项目(必检项目和选检项目)和体检周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永久保存。
职业人群,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3、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4、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5、检举、控告权;6、拒绝违章作业权;7、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8、要求赔偿权。
首席职业病防治专家李德鸿:“要有一个好的职业,一份好的工作,更要有健康的身体。如何保证健康的工作,又如何保证工作中的健康,这是人人都需要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