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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省委书记汪洋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朱小丹也作了讲话。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有很多扶贫的“实招和看点”。
老区依然是新十年扶贫重点
《意见》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将贫困程度较深的边远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华侨农(林)场、石灰岩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和东西部沿海贫困地区等,确定为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
机制:“双到”扶贫模式长期化
把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2013年上半年,对全省被帮扶的3409个相对贫困村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评估,未脱贫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人口,继续由帮扶单位帮扶至2015年。2013—2015年,对在上一轮未列入帮扶对象的相对贫困人口和根据扶贫新标准认定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要求,建立瞄准机制、靶向疗法,定点、定人、定责帮扶,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扶贫标准:明年起超3000元
从2013年起,将以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作为扶贫标准,2011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9300元,照此推算,2013年的扶贫标准将超过3000元,约为3300元。
目标:贫困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全省
到2020年,相对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脱贫奔康。近期的扶贫开发目标:2013—2015年,被帮扶的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以上,实现稳定脱贫;被帮扶的相对贫困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全面改变落后面貌。同时,完成剩余30.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和3.7万户高寒山区等“两不具备”地区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近期民生利好政策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职,在校一、二年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纳入中职国家助学体系,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生活费。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扶贫培训,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重点资助农村贫困农户参加新农保,确保年内实现全覆盖。
◇确保今年完成1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
◇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后,仍实行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和贫困村户制度。
◇今年对欠发达地区自身帮扶并已制订后续扶贫方案的相对贫困村,省财政给予平均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老区依然是新十年扶贫重点
《意见》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将贫困程度较深的边远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华侨农(林)场、石灰岩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和东西部沿海贫困地区等,确定为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
机制:“双到”扶贫模式长期化
把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2013年上半年,对全省被帮扶的3409个相对贫困村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评估,未脱贫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人口,继续由帮扶单位帮扶至2015年。2013—2015年,对在上一轮未列入帮扶对象的相对贫困人口和根据扶贫新标准认定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要求,建立瞄准机制、靶向疗法,定点、定人、定责帮扶,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扶贫标准:明年起超3000元
从2013年起,将以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作为扶贫标准,2011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9300元,照此推算,2013年的扶贫标准将超过3000元,约为3300元。
目标:贫困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全省
到2020年,相对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脱贫奔康。近期的扶贫开发目标:2013—2015年,被帮扶的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以上,实现稳定脱贫;被帮扶的相对贫困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全面改变落后面貌。同时,完成剩余30.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和3.7万户高寒山区等“两不具备”地区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近期民生利好政策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职,在校一、二年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纳入中职国家助学体系,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生活费。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扶贫培训,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重点资助农村贫困农户参加新农保,确保年内实现全覆盖。
◇确保今年完成1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
◇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后,仍实行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和贫困村户制度。
◇今年对欠发达地区自身帮扶并已制订后续扶贫方案的相对贫困村,省财政给予平均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