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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自信,就是对监理制度的自信。在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从分析监理及咨询的法律地位、发展模式、准确定位等入手,提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建设监理制度不可能被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替代,只有进一步完善监理制度,才是监理人的最佳出路,全过程工程咨询只能是监理制度的补充和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