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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召开主任专题会,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精神。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近日下发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和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以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为重点,提出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取消了三大类18项作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事项,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营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做到“五个一律”,即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以外,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了特殊需要且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以外,一律不得设置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近日下发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和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以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为重点,提出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取消了三大类18项作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事项,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营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做到“五个一律”,即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以外,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了特殊需要且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以外,一律不得设置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