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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建设是现代领导与执政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从社会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建设与社会体制改革、社会建设与建设社区、社会建设与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建设与完善社会管理五个方面探讨了这个既新鲜又生疏的课题。
[关键词]社会建设;执政规律;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9-0034-04
社会建设,是我党创新的领导和执政理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化。我们必须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深入探讨这个既新鲜又生疏的课题,提高自觉性。
一、社会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广大人民愿望的目标,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社会建设的提出大大丰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第一,党的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而人民群众期待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社会公共需求快速增长,社会的利益诉求多了、高了,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多。第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制约了小康社会建设。第三,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国家就可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之,社会矛盾增多和激化,可能导致经济徘徊,社会动荡。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了1000美元,正处于这个关键阶段。党中央把握了我国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适时地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凸显改善民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我们党鲜明地提出促进社会公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建设目标。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和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和执政的时代课题。
二、社会建设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
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是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之一,是我党着重提出社会建设的历史和社会环境依据。社会结构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变化上。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所有制结构变革。目前,我国已大体形成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占半壁江山的所有制结构。劳动关系基本市场化。这在社会关系结构变化中影响最为深刻。实际上,我国劳资矛盾已经以相当规模出现。据统计,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从1994年到2006年,涉及人数增幅达7.7倍。
2.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化。出现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民营企业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农民中出现大批农民工,成为工人阶级新成员。社会分化出现了,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缩小贫富差距。
3.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格局深刻调整。除劳动之外其他主要生产要素如资本、技术、管理都可参与分配,其中资本要素参与分配的影响最深远。据统计,我国从1994年到2005年,劳动者报酬在GDP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51.2%下降为41.2%。我国的基尼系数已攀升到0.4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的份额高达50%。分配不公的问题凸显。
4.社会空间结构变化。突出表现为城乡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建设面积扩大了3600多平方公里,相当于2000多年形成的城镇总面积。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达到3.28:1的历史高峰。农村贫困绝对人口仍有2365万,困难人口近1亿。地区发展差距过大。东西部之间经济总量的差距从1980年到2003年,由1.92:1扩大到2.59:1。人均GDP差距在扩大,省内市县之间的差距也在扩大。
5.经济社会活动结构变化。首先是就业结构变化,为社会成员向上流动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同时,城乡实际失业率已达8.3%。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达1.5亿,每年新增劳动力1200万。失业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社会组织结构也有显著变化。原来几乎只有国家组织的格局,逐渐裂变成国家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各行其职的新型组织结构体制。工商户从1994年的2187万户增到2006年的2756万户,私营企业在同期也从43万户增到495万户。而国有企业,从1994年到2004年,已从217万户减至92万户。此外,社会价值观念变化,新的价值观念结构形成。我们只能在承认而不是抹杀和排斥价值取向及其评价多样性的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
总之,当前我国的社会建设,面临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转型期复杂的并继续在深刻变化中的社会矛盾,是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的“矛盾凸显期”,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持续过程。
三、社会建设与深化体制改革
我国原有社会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其主要弊端是:第一,过分集权,连城市垃圾处置这样最日常的事情,在“文革”前,都必须由市里统管。第二,政社不分,单一行政化。只有行政性,没有社会性。以政代社,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且,由于政府自身能力有限,倾向于管理简单化;同时社会矛盾直接面向党和政府。第三,单一垂直式,自上而下纵向条线管理,缺少横向联系。第四,单位人体制。职工是单位人属性,生老病死全在单位,其封闭性抑制了社会公众的创造力与活力。
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必须针对上述种种弊端,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整合社会管理主体,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要求基层党组织成为社会建设的组织者、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政府负责要求各级政府加快从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充分凸显政府的公共性特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职能,尤其强化其整合利益的功能。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要求构建“社会——政府”合作模式。
西方有所谓公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条件的,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对等,政府和市场、社会和个人各自承担责任、发挥作用的责任社会。我国汶川大地震,那么多个人、团体和企业闻震而动,自发充当抗震救灾志愿者,竟能组成有60多台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的民间抢险突击队。感动了灾区,也使全社会惊叹。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标志着中国的公民社会尽管还处于发育阶段,但已经崛起。我国改革的目的之一正是积极培育壮大市场力量和公民社会。
2.围绕改善民生,正确把握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点。现代社会运行有三种基本机制: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社会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促进社会利益协调的社会体制。一是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同时优化职业分工结构。二是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公正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把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原则贯彻到收入分配的全过程,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三是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行社会管理重心下移。五是推进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增加城乡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六是推进社区和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增强其服务功能。七是推进劳动关系体制改革。建立职工参与和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共赢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八是推进社会治安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制建设。九是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建立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有效遏止生态环境恶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要积极稳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注意步骤的渐进性,成果的共享性。防止盲目求大、求快、求高、求全。
3.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是加强社会建设、协调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着重提出了六项制度建设: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二是完善法律制度;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五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都有待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实现。
4.构建社会监测体系及危机预警系统,提高全社会防范风险的能力。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我们用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两三百年的现代化历程,社会转型的痛苦、震荡是不可避免的。剧烈的变革不仅使历史积累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凸显,还会出现新的社会问题和不确定因素。社会风险加大。而且自然灾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法回避。2003年非典肆虐、2005年禽流感流行、2008年先是冰雪风暴席卷南方,继而藏独分子制造骚乱,后又四川汶川八级大地震。这些都说明风险社会对中国来说并不遥远。
风险社会理论认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风险发生的几率在增加。每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安全都与国际大环境息息相关。全球性的气候变暖就是例证。事实上几乎所有社会管理领域都有可能有风险和危机。现代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发作具有突然性,超越常规性,呈现的时间滞后性,其影响又有社会性。当今社会的风险趋势使个人安全面临更大危胁,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新安全理念,既着眼于整体社会的安全,也着眼于个体安全,如汶川地震救灾中强调生命第一,抢救生命远胜一切。丰富安全范畴的内涵,安全应具有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生活的、心理的……还有许多非传统安全,如水资源短缺、物种灭绝、光电缆中断等。
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六条工作原则之一就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求加强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从法律上要求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检测预警制度。
四、社会建设与建设社区
社区,依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理事会于1960年提出的概念:在一个地域里,组织与教育社区民众,从社区的共同意识、利益和需要出发,有计划地推动和引导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使自身的努力与政府联合一致,合理利用资源和外来援助,改善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状况。社区发展有三个特点:其一,社区是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与合作;其二,社区发展是有组织有计划的经济与社会并重的动态过程;其三,社区发展的目标是形成合理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自二战后,联合国发起社区发展运动,目前通过社区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现代化,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成功实践。
1986年,我国民政部首次引入社区概念,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社区建设的口号和思路,2000年发布了《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的意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为社区建设制定了目标、内容和方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城市目前已建立7.7万个社区,近40万名社区干部。
社区建设的内容可谓包罗万象,凡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凡属居民认同的经济、社会生活、政治、文化都是社区建设的内容。简要说,社区建设的内容可分为三类:一是社区基层民主建设;二是公共服务,属于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三是社会福利服务,如就业培训与指导,养老与助残等。社区建设既是政府治理的延伸,也是居民自治的载体,是政府、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相互合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台。在政府主导之下,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自治组织的发展尤为重要。
我国的社区建设毕竟时间不长,问题不少。首先,最重要的是上上下下普遍缺乏社会意识、服务意识、社会生活共同体意识。社区建设的自觉性不高。加之各方面条件限制,社区缺乏应有的凝聚力,其自治功能远没有充分发挥。其次,社区与政府部门、驻在单位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支持。第三,社区行政化倾向比较重,往往限于简单的地区管理。此外,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也不强。上海市曾出台一系列加强社区的改革措施,于1991年以立法形式确认了第三级管理体制,“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建设体制已基本形成,推动了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附属职能部门权力下放和分权,强化了政府在社区这个层面的行政权力与行政效能。由于实行“费随事转”的原则和财政返还的办法,大大加强了社区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海模式已为许多省市效仿。
实践证明,加强社区建设关键在市区两级,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下放权力。二是政社分开,这是社区建设的前提条件。三是社区要从简单的地区管理向综合性的社区管理转变,切实改变社会性微弱的现状。四是积极培育扶持非盈利的专业性社会服务组织,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其生活中的迫切需要。五是改革传统的财政制度,建立有利于社区建设的现代公共财政体系,为社区发展福利事业和提高服务水平提供必需的财力。六是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增强社区意识、社区认同,增强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只有这样,社区才能真正成为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农村社区建设还必须适应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特点,致力于共同致富。一是农村社区不仅是社区居民的生活共同体,同时在生产上也有相当的共同性。目前,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工组织已有相当的发展。农村社区要推广“支部——协会——信用合作社”的模式和机制,推动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在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中,主动面向市场,寻求共同富裕。二是把农村脱贫放在突出地位。农民贫困、农村经济文化落后仍是我国突出的社会问题,不脱贫,社区没有吸引力,农民也没有心思建设社区。三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努力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引导农民搞好村庄规划,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社区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阶段和自然过程。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将不断向原有的和新兴的城镇转移和聚集。农村社区要主动接受城镇的辐射和带动,和城镇化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实行城乡一体化。一是农村产业合理化,一村一品;二是公共品结构合理化,不搞统一模式;三是农村景观要素合理化,要造城市没有的,如庭园菜地、葡萄架、竹林小径,发展农家乐。千万不要简单套用农田基本建设模式,大拆大建。当前要积极妥善解决农民工及其带来的如关照留守儿童等实际问题。
五、社会建设与健全社会组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健全社会组织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以改变社会管理主体不健全的现状,培育社会管理多元主体,增强社会自主管理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性的“社团革命”兴起。西方社会学把整个社会分成三大板块:政府、市场和社会,分别属于第一、第二和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在西方称非政府组织(NGO),是与企业——市场体系和政府——国家体系并列的第三体系。有了政府、市场,加上社会组织,社会才稳定和谐。人们比喻社会组织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化解社会矛盾的缓冲器、润滑剂和稀释剂,是纠正政府失误的矫正器,还是人民群众利益表达的高音喇叭,又是精简政府机构的减肥药。所谓公民社会,其基本要素是社会组织。人均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和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没有成熟的社会组织及其运行体制,社会的现代化不可能实现。据统计,国际上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法国为110个,日本97个,瑞典最高,230个。
我国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社团是我国公民自愿组成、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这些年,我国的社会组织迅猛发展。上世纪50年代我国全国性社团仅44个。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7年3月,我国已登记的民间组织总数达353139个。其中社会团体114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430个,基金会1143个。但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社会组织目前仍不发达,每千人拥有社团只相当于法国的1/90,其总支出约占GDP的0.73%,远低于发达国家7%的水平,也低于4.6%的世界平均水平。取得联合国咨商地位的NGO,全世界有3000多家,中国只有31家。我国社会组织作为实现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主要载体,相差尚远。一是数量少,未普及,像一盘散沙,散落于社会。二是自主性差,相当多的社会组织存在“官民二重性”,成了半官方机构,依赖政府,从属政府。三是组织和活动方式上都存在行政化倾向,靠官员进来化缘弄钱,靠发文件、政府开支开展活动。四是有的还有盈利化的趋势,或空壳化倾向,形同虚设。
从党政领导机关来说,无论思想认识上或工作态度上,远没有达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没有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必要的、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培育、扶持少,干预、控制多,管理方式官僚化。现行社团管理条例要求社团登记必须有挂靠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还必须有固定住所、足够的经费。这个规定其初衷可能是为了管理有序,但实践中限制、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我国90%以上的民间组织实际上未获法律认可。这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最大瓶颈。许多民间组织因为找不到婆婆无法登记,或自消自灭,或成了非法组织。
还应该看到,发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我国“六四事件”以及东欧国家的“颜色革命”,都证明西方势力千方百计支持、利用民间组织实行和平演变。俄罗斯于2005年专门制定法律制止民间组织受外国影响。我们必须提高警惕,但不能因噎废食。应该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既坚持培育扶持发展,又坚持依法管理监督,求得社会组织有一个大发展、健康发展。
六、社会建设与完善社会管理
人类有目的、系统、全面的社会管理,始于19世纪30年代。在我国,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及其所涵盖的知识体系,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社会管理还是附属性的,而且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政府计划一切,管理一切。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的社会管理已从经济职能的附庸,逐渐突起成为与经济调节并行的政府基本职能。
社会管理目标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消除或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实际上是执行社会政策,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政策、医疗卫生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扶贫政策、社会服务政策以及社会秩序政策等。
社会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领域,与一般经济管理比较,社会管理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超个人性,管理方式又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其作用和功能具有多向性和交叉性。完善社会管理要求我们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律,制定基本方针、法律和政策,明确社会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体,合理配置社会发展资源。
完善社会管理必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一是分权化,这已是各国行政改革的主导理念和实践的方向之一。实行居民身边的公共事务尽量交由地方和基层处理。二是社会管理逐步市场化,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合同出租、承包、委托经营等形式授权企业负责一些社会事务的管理。三是信息公开,更广泛的信息畅通。一般说,社会管理没多少国家机密。最近汶川大地震救援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典范,效果和影响都极好。四是善于在新体制中做群众工作。社会管理基本是群众工作,我党有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但有的社会学者认为今天社会管理的公民参与与传统的群众参与截然不同,说什么工作队是外来组织力量介入基层,民主讨论、树立典型、培养积极分子是国家权力嵌入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群众路线不应等同群众运动,更不等同文革及以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过去动辄利用行政力量,进行组织化动员的做法也不应沿用。但是,党的领导、群众路线、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同时注意创新,尊重和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五是依法行政,坚持经常性工作,改变以往落后的管理方式,如运动式,搞突击,动辄集中清理整顿,以罚款、收费为主的禁止性管制手段。
提高干部的危机管理、风险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当前,群体性事件大幅上升,1993年至2003年平均年增长17%,而且参与人员趋于复杂,组织化倾向提高,行为方式趋于激烈,这是现阶段利益关系紧张、矛盾复杂化的表现,也是对官僚主义的惩罚。特别是城市拆迁、农村占地。对此,应充分做好预案,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协调应对。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轨道,实行有效疏导。
有步骤地加大在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这方面投入比例很小,如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我国是3%,而美国是5.4%,俄国是7.5%,巴西是12.7%。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我国仅2.9%,美国是5.6%,俄国是3.1%,日本是3.6%,印度是4.1%,南非是5.7%。卫生保健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我国仅2%,美国和日本都是6.2%,俄国是3.7%,南非是3.6%。这三项主要指标的平均值,我国最低。要在经济发展、国力增强的基础上逐步加大投入,并形成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
责任编辑侯琦
[关键词]社会建设;执政规律;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9-0034-04
社会建设,是我党创新的领导和执政理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化。我们必须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深入探讨这个既新鲜又生疏的课题,提高自觉性。
一、社会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广大人民愿望的目标,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社会建设的提出大大丰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第一,党的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而人民群众期待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社会公共需求快速增长,社会的利益诉求多了、高了,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多。第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制约了小康社会建设。第三,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国家就可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之,社会矛盾增多和激化,可能导致经济徘徊,社会动荡。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了1000美元,正处于这个关键阶段。党中央把握了我国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适时地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凸显改善民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我们党鲜明地提出促进社会公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建设目标。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和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和执政的时代课题。
二、社会建设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
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是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之一,是我党着重提出社会建设的历史和社会环境依据。社会结构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变化上。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所有制结构变革。目前,我国已大体形成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占半壁江山的所有制结构。劳动关系基本市场化。这在社会关系结构变化中影响最为深刻。实际上,我国劳资矛盾已经以相当规模出现。据统计,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从1994年到2006年,涉及人数增幅达7.7倍。
2.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化。出现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民营企业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农民中出现大批农民工,成为工人阶级新成员。社会分化出现了,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缩小贫富差距。
3.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格局深刻调整。除劳动之外其他主要生产要素如资本、技术、管理都可参与分配,其中资本要素参与分配的影响最深远。据统计,我国从1994年到2005年,劳动者报酬在GDP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51.2%下降为41.2%。我国的基尼系数已攀升到0.4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的份额高达50%。分配不公的问题凸显。
4.社会空间结构变化。突出表现为城乡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建设面积扩大了3600多平方公里,相当于2000多年形成的城镇总面积。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达到3.28:1的历史高峰。农村贫困绝对人口仍有2365万,困难人口近1亿。地区发展差距过大。东西部之间经济总量的差距从1980年到2003年,由1.92:1扩大到2.59:1。人均GDP差距在扩大,省内市县之间的差距也在扩大。
5.经济社会活动结构变化。首先是就业结构变化,为社会成员向上流动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同时,城乡实际失业率已达8.3%。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达1.5亿,每年新增劳动力1200万。失业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社会组织结构也有显著变化。原来几乎只有国家组织的格局,逐渐裂变成国家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各行其职的新型组织结构体制。工商户从1994年的2187万户增到2006年的2756万户,私营企业在同期也从43万户增到495万户。而国有企业,从1994年到2004年,已从217万户减至92万户。此外,社会价值观念变化,新的价值观念结构形成。我们只能在承认而不是抹杀和排斥价值取向及其评价多样性的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
总之,当前我国的社会建设,面临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转型期复杂的并继续在深刻变化中的社会矛盾,是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的“矛盾凸显期”,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持续过程。
三、社会建设与深化体制改革
我国原有社会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其主要弊端是:第一,过分集权,连城市垃圾处置这样最日常的事情,在“文革”前,都必须由市里统管。第二,政社不分,单一行政化。只有行政性,没有社会性。以政代社,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且,由于政府自身能力有限,倾向于管理简单化;同时社会矛盾直接面向党和政府。第三,单一垂直式,自上而下纵向条线管理,缺少横向联系。第四,单位人体制。职工是单位人属性,生老病死全在单位,其封闭性抑制了社会公众的创造力与活力。
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必须针对上述种种弊端,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整合社会管理主体,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要求基层党组织成为社会建设的组织者、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政府负责要求各级政府加快从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充分凸显政府的公共性特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职能,尤其强化其整合利益的功能。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要求构建“社会——政府”合作模式。
西方有所谓公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条件的,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对等,政府和市场、社会和个人各自承担责任、发挥作用的责任社会。我国汶川大地震,那么多个人、团体和企业闻震而动,自发充当抗震救灾志愿者,竟能组成有60多台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的民间抢险突击队。感动了灾区,也使全社会惊叹。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标志着中国的公民社会尽管还处于发育阶段,但已经崛起。我国改革的目的之一正是积极培育壮大市场力量和公民社会。
2.围绕改善民生,正确把握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点。现代社会运行有三种基本机制: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社会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促进社会利益协调的社会体制。一是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同时优化职业分工结构。二是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公正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把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原则贯彻到收入分配的全过程,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三是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行社会管理重心下移。五是推进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增加城乡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六是推进社区和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增强其服务功能。七是推进劳动关系体制改革。建立职工参与和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共赢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八是推进社会治安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制建设。九是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建立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有效遏止生态环境恶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要积极稳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注意步骤的渐进性,成果的共享性。防止盲目求大、求快、求高、求全。
3.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是加强社会建设、协调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着重提出了六项制度建设: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二是完善法律制度;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五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都有待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实现。
4.构建社会监测体系及危机预警系统,提高全社会防范风险的能力。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我们用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两三百年的现代化历程,社会转型的痛苦、震荡是不可避免的。剧烈的变革不仅使历史积累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凸显,还会出现新的社会问题和不确定因素。社会风险加大。而且自然灾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法回避。2003年非典肆虐、2005年禽流感流行、2008年先是冰雪风暴席卷南方,继而藏独分子制造骚乱,后又四川汶川八级大地震。这些都说明风险社会对中国来说并不遥远。
风险社会理论认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风险发生的几率在增加。每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安全都与国际大环境息息相关。全球性的气候变暖就是例证。事实上几乎所有社会管理领域都有可能有风险和危机。现代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发作具有突然性,超越常规性,呈现的时间滞后性,其影响又有社会性。当今社会的风险趋势使个人安全面临更大危胁,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新安全理念,既着眼于整体社会的安全,也着眼于个体安全,如汶川地震救灾中强调生命第一,抢救生命远胜一切。丰富安全范畴的内涵,安全应具有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生活的、心理的……还有许多非传统安全,如水资源短缺、物种灭绝、光电缆中断等。
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六条工作原则之一就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求加强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从法律上要求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检测预警制度。
四、社会建设与建设社区
社区,依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理事会于1960年提出的概念:在一个地域里,组织与教育社区民众,从社区的共同意识、利益和需要出发,有计划地推动和引导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使自身的努力与政府联合一致,合理利用资源和外来援助,改善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状况。社区发展有三个特点:其一,社区是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与合作;其二,社区发展是有组织有计划的经济与社会并重的动态过程;其三,社区发展的目标是形成合理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自二战后,联合国发起社区发展运动,目前通过社区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现代化,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成功实践。
1986年,我国民政部首次引入社区概念,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社区建设的口号和思路,2000年发布了《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的意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为社区建设制定了目标、内容和方针:“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城市目前已建立7.7万个社区,近40万名社区干部。
社区建设的内容可谓包罗万象,凡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凡属居民认同的经济、社会生活、政治、文化都是社区建设的内容。简要说,社区建设的内容可分为三类:一是社区基层民主建设;二是公共服务,属于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三是社会福利服务,如就业培训与指导,养老与助残等。社区建设既是政府治理的延伸,也是居民自治的载体,是政府、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相互合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台。在政府主导之下,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自治组织的发展尤为重要。
我国的社区建设毕竟时间不长,问题不少。首先,最重要的是上上下下普遍缺乏社会意识、服务意识、社会生活共同体意识。社区建设的自觉性不高。加之各方面条件限制,社区缺乏应有的凝聚力,其自治功能远没有充分发挥。其次,社区与政府部门、驻在单位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支持。第三,社区行政化倾向比较重,往往限于简单的地区管理。此外,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也不强。上海市曾出台一系列加强社区的改革措施,于1991年以立法形式确认了第三级管理体制,“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建设体制已基本形成,推动了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附属职能部门权力下放和分权,强化了政府在社区这个层面的行政权力与行政效能。由于实行“费随事转”的原则和财政返还的办法,大大加强了社区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海模式已为许多省市效仿。
实践证明,加强社区建设关键在市区两级,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下放权力。二是政社分开,这是社区建设的前提条件。三是社区要从简单的地区管理向综合性的社区管理转变,切实改变社会性微弱的现状。四是积极培育扶持非盈利的专业性社会服务组织,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其生活中的迫切需要。五是改革传统的财政制度,建立有利于社区建设的现代公共财政体系,为社区发展福利事业和提高服务水平提供必需的财力。六是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增强社区意识、社区认同,增强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只有这样,社区才能真正成为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农村社区建设还必须适应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特点,致力于共同致富。一是农村社区不仅是社区居民的生活共同体,同时在生产上也有相当的共同性。目前,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工组织已有相当的发展。农村社区要推广“支部——协会——信用合作社”的模式和机制,推动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在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中,主动面向市场,寻求共同富裕。二是把农村脱贫放在突出地位。农民贫困、农村经济文化落后仍是我国突出的社会问题,不脱贫,社区没有吸引力,农民也没有心思建设社区。三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努力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引导农民搞好村庄规划,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社区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阶段和自然过程。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将不断向原有的和新兴的城镇转移和聚集。农村社区要主动接受城镇的辐射和带动,和城镇化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实行城乡一体化。一是农村产业合理化,一村一品;二是公共品结构合理化,不搞统一模式;三是农村景观要素合理化,要造城市没有的,如庭园菜地、葡萄架、竹林小径,发展农家乐。千万不要简单套用农田基本建设模式,大拆大建。当前要积极妥善解决农民工及其带来的如关照留守儿童等实际问题。
五、社会建设与健全社会组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健全社会组织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以改变社会管理主体不健全的现状,培育社会管理多元主体,增强社会自主管理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性的“社团革命”兴起。西方社会学把整个社会分成三大板块:政府、市场和社会,分别属于第一、第二和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在西方称非政府组织(NGO),是与企业——市场体系和政府——国家体系并列的第三体系。有了政府、市场,加上社会组织,社会才稳定和谐。人们比喻社会组织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化解社会矛盾的缓冲器、润滑剂和稀释剂,是纠正政府失误的矫正器,还是人民群众利益表达的高音喇叭,又是精简政府机构的减肥药。所谓公民社会,其基本要素是社会组织。人均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和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没有成熟的社会组织及其运行体制,社会的现代化不可能实现。据统计,国际上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法国为110个,日本97个,瑞典最高,230个。
我国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社团是我国公民自愿组成、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这些年,我国的社会组织迅猛发展。上世纪50年代我国全国性社团仅44个。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7年3月,我国已登记的民间组织总数达353139个。其中社会团体114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430个,基金会1143个。但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社会组织目前仍不发达,每千人拥有社团只相当于法国的1/90,其总支出约占GDP的0.73%,远低于发达国家7%的水平,也低于4.6%的世界平均水平。取得联合国咨商地位的NGO,全世界有3000多家,中国只有31家。我国社会组织作为实现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主要载体,相差尚远。一是数量少,未普及,像一盘散沙,散落于社会。二是自主性差,相当多的社会组织存在“官民二重性”,成了半官方机构,依赖政府,从属政府。三是组织和活动方式上都存在行政化倾向,靠官员进来化缘弄钱,靠发文件、政府开支开展活动。四是有的还有盈利化的趋势,或空壳化倾向,形同虚设。
从党政领导机关来说,无论思想认识上或工作态度上,远没有达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没有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必要的、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培育、扶持少,干预、控制多,管理方式官僚化。现行社团管理条例要求社团登记必须有挂靠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还必须有固定住所、足够的经费。这个规定其初衷可能是为了管理有序,但实践中限制、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我国90%以上的民间组织实际上未获法律认可。这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最大瓶颈。许多民间组织因为找不到婆婆无法登记,或自消自灭,或成了非法组织。
还应该看到,发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我国“六四事件”以及东欧国家的“颜色革命”,都证明西方势力千方百计支持、利用民间组织实行和平演变。俄罗斯于2005年专门制定法律制止民间组织受外国影响。我们必须提高警惕,但不能因噎废食。应该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既坚持培育扶持发展,又坚持依法管理监督,求得社会组织有一个大发展、健康发展。
六、社会建设与完善社会管理
人类有目的、系统、全面的社会管理,始于19世纪30年代。在我国,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及其所涵盖的知识体系,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社会管理还是附属性的,而且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政府计划一切,管理一切。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的社会管理已从经济职能的附庸,逐渐突起成为与经济调节并行的政府基本职能。
社会管理目标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消除或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实际上是执行社会政策,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政策、医疗卫生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扶贫政策、社会服务政策以及社会秩序政策等。
社会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领域,与一般经济管理比较,社会管理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超个人性,管理方式又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其作用和功能具有多向性和交叉性。完善社会管理要求我们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律,制定基本方针、法律和政策,明确社会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体,合理配置社会发展资源。
完善社会管理必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一是分权化,这已是各国行政改革的主导理念和实践的方向之一。实行居民身边的公共事务尽量交由地方和基层处理。二是社会管理逐步市场化,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合同出租、承包、委托经营等形式授权企业负责一些社会事务的管理。三是信息公开,更广泛的信息畅通。一般说,社会管理没多少国家机密。最近汶川大地震救援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典范,效果和影响都极好。四是善于在新体制中做群众工作。社会管理基本是群众工作,我党有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但有的社会学者认为今天社会管理的公民参与与传统的群众参与截然不同,说什么工作队是外来组织力量介入基层,民主讨论、树立典型、培养积极分子是国家权力嵌入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群众路线不应等同群众运动,更不等同文革及以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过去动辄利用行政力量,进行组织化动员的做法也不应沿用。但是,党的领导、群众路线、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同时注意创新,尊重和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五是依法行政,坚持经常性工作,改变以往落后的管理方式,如运动式,搞突击,动辄集中清理整顿,以罚款、收费为主的禁止性管制手段。
提高干部的危机管理、风险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当前,群体性事件大幅上升,1993年至2003年平均年增长17%,而且参与人员趋于复杂,组织化倾向提高,行为方式趋于激烈,这是现阶段利益关系紧张、矛盾复杂化的表现,也是对官僚主义的惩罚。特别是城市拆迁、农村占地。对此,应充分做好预案,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协调应对。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轨道,实行有效疏导。
有步骤地加大在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这方面投入比例很小,如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我国是3%,而美国是5.4%,俄国是7.5%,巴西是12.7%。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我国仅2.9%,美国是5.6%,俄国是3.1%,日本是3.6%,印度是4.1%,南非是5.7%。卫生保健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我国仅2%,美国和日本都是6.2%,俄国是3.7%,南非是3.6%。这三项主要指标的平均值,我国最低。要在经济发展、国力增强的基础上逐步加大投入,并形成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
责任编辑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