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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承租公房条件的承租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可以继续承租原公有住房,其合法的承租权应获得法律保护。[案情] 上诉人(一审原告):袁某某,女,1918年出生。法定代理人:杨某华,系上诉人之四子。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市市北区房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被上诉入(一审第三人):杨某山,系上诉人之五子。袁某某与其监护人杨某华、杨某山系母子关系,杨某华与杨某山系兄弟关系。涉案房屋系国有直管公房,原承租人为袁某某的丈夫杨某某。杨某某于1989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