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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职业院校中专业选修课课程改革的进程中,作者分析选修课开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弊端之处提出了从多角度进行课程进修方式改进的几点思考。如何还专业选修课开设的基本初衷目的就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结构,提高理解、认识层次这一根本目的,是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特色开设课程的过程中也需要面对和讨论的问题。
【关键词】专业选修课;问题;层次;深度
专业选修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基础上依据专业特色和学生专业知识扩展的需要开设的进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的特色在于学生的可选性增强,选课的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学习结构的需要和兴趣来进行自由选择。目前,职业院校在开设专业选修课的过程中由于课程设置的项目有限、师资配比有限、学生对于专业选修课的授课内容不甚了解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很多专业选修课很大程度上实际上变成变相的专业必修课。客观上有部分学生存在各种原因导致的“被选课”的现象。如何解决学生对于“被选课”现象的不满;如何还专业选修课开设的基本初衷目的就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结构,提高理解、认识层次这一根本目的,是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特色开设课程的过程中也需要面对和讨论的问题。
刑事证据学是侦查专业根据本学科知识结构因构建的需要开设的一门后续型的专业选修课。该门课程开设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侦查学和法学在交叉领域知识的横向迁移问题,同时结合公安、司法类职业院校就业方向主要是针对刑事侦查专业岗位这一特点,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主要以证据法学中的刑事证据方向为授课要点。
一、刑事证据学授课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存在“被选课”现象
刑事证据学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属于专业选修课,学生可以在本专业学分未满的基础上结合自我需要来自由选择是否进修该课程。但是由于职业院校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对于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设置的项目有限,导致该课程由专业选修课的地位自动上升成为专业必修课,不论学生意愿与否都需进修,这一点是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以及高等教育选修课程设置的初衷相矛盾的。故在授课过程中有部分学生即使不自愿也不得不进入课堂学习的现象发生。
(二)学生学习基础参差不齐
刑事证据学作为证据法学下的一个针对刑事案件的研究方向,其研究领域为侦查学和法学的交叉地带,表现出明显的交叉边缘学科的特色。对于边缘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方法创新目前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由于对不同学科所需的知识结构成体系化的构建要求较高,所以相对学习能力较弱和不具备专业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学习、深入理解这些交叉领域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困难,学生在已有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对于此类型的课程授课内容的实际理解水平不一。
(三)缺乏选课的明确目的对于专业选修课的意义认识不清
因为专业选修课定位于辅助专业必修课的知识理解以及在第二课堂加深对于所学知识的实践,所以刑事证据学的选修内容表现出来知识认知度要求较高。部分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出现出于对学分的追求、对其他同学选课地盲目跟风等情况而未对课程的设置是否对于自己知识结构和自己的职业培养定位进行正确的构建和规划最后导致“三盲现象”,即:盲目选课,盲目上课、盲目结课,毕业以后发现学不适用的问题。学生应慎重对待专业选修课,首要要对选修课程有一个基本概貌上的了解、对自己有正确的职业规划、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层次有正确的认识,在此三位一体的基础上进行选课,这样有助于帮助学生减少选课以后出现的盲目性、焦虑性。
二、对于专业选修课在职业院校开设的几点思考
(一)增加专业选修课的选修课程项目
增加专业选修课的选择课程对于专业选修课来说其课程内容由于带有专业性、兴趣发展延伸性,其开设的目的在于帮助职校的学生对于该研究方向上的理论和实践内容有更深入的认识和掌握。在课程安排的内容上基于职业院校教学面向行业化、职业化靠拢的思路,对于未来学生在初次步入社会就业过程中可以接触到的实用知识和能触及到的可用知识为讲授的内容来开发、安排授课进度以及所授课的课程标准。选修课的设置可以突破常规的教学课时要求,根据“学以所需”为原则,采用案例教学法、课堂专题讨论法、情境式教学法等多元的形式来解决学生在知识结构的交叉点上的某些专门的问题,以每门选修课实际课时需要为标准,以便于在有限的学期课时内可以根据职业院校的师资、教学条件、课程选修率来综合安排选修课程的总课时。以《刑事证据学》中填写访问笔录、讯问笔录来说,这个主题都在《侦查讯问》、《司法文书写作》的课程书的规范格式上进行把握;但是该问题对于从刑事诉讼的进程中,如何依据《刑事诉讼法》按照刑事证据的要求发现、收集、在诉讼时效期内有效使用证据来说却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侦查学的实际问题。
(二)在专业院校间实行学分互认制度
专业院校在课程设置上具有专业方向明确、专业课程设置细致、专业师资充足这些基本特色。院校间对于开设的特色专业、特色课程,本着介绍知识、宣传学校、对外交流的角度来对外校学生选课提供一定比例学生学习名额的学分互认的学习方式。使师资在资源分配方式上得到尽可能的优化和分散,对于来自不同院校的学生在教学资源的享受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的意愿来选修专业课程。选修学分互认的各个院校之间相互开放可提供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修,依照授课学校校内教学考核要求统一进行考核、评价,并给与相应学分的进修方式。不但有助于帮助有选修意愿但校内暂时无法开设相关课程的学生满足选修专业院校知名专业课程的意愿,也有助于帮助院校之间的教学思路、教学方法在此类型的课程上相互之间交流学习、比较、融合,从而提升院校之间对于专业知识的交流和促进的能力。
(三)引进行业人才促进专业选修课的纵深发展
职业化教育的一个根本的依托即来源于行业人才在锻炼取得的知识升华提炼为更高层次的知识经验。这类带有实践操作性的知识经验具有特殊的教学价值。在选修课程的开展中可以大胆引入在该侦查行业具有深厚实践功底、办案经验的刑警作为“教官”式导师的身份到职业院校对于实践工作中基础工作、特殊项目进行专题式的授课,辅助学生在专业选修课中拓展视野、提高知识应用能力。引入职业院校单位实习基地“教官”教学,使学生对于与到高年级参与的顶岗实习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同时也帮助用人单位提前对学生的基本学情有所了解。借用专业选修课的平台,既让“教官式教学模式”走进学校,又让学生能提前对侦查专业的工作模式有整体上的清晰认知。
(四)使用“微课程”的形式增加教师的行业交流途径
在教学过程中,“微课程”的引入因其简短明了、深入浅出、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实例操作的形式在教育界展开头角。职业化教育对于这种新型的教育交流模式不妨引入,促进教师和行业实践者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专业选修课的形式在“世界大学城”互联网课堂上进行交互式学习,使用提问的形式、案例的形式等多种方式从多层面拓展教师和学生对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了解。建立24小时课堂,方便学生、教师在课程始终都可以接受到最新知识更新和拓展。
专业选修课内容、总课时、教学师资的选择在教学改革的初期对于我们的努力培养出实用、高效、技能型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随着高等职业技能型院校的发展对职业化要求的进一步深入,我们作为职业教育者在此中间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地提升,以适应未来职业发展的规划要求。
参考文献:
[1]彭文.解决现场勘查软肋需要釜底抽薪[N].人民公安报电子版,2008(4).
[2]高春兴,苑军辉,邹容合.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8.
[3]王东庆.模拟教学法探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4):106-108.
[4]公安部政治部编.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
【关键词】专业选修课;问题;层次;深度
专业选修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基础上依据专业特色和学生专业知识扩展的需要开设的进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的特色在于学生的可选性增强,选课的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学习结构的需要和兴趣来进行自由选择。目前,职业院校在开设专业选修课的过程中由于课程设置的项目有限、师资配比有限、学生对于专业选修课的授课内容不甚了解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很多专业选修课很大程度上实际上变成变相的专业必修课。客观上有部分学生存在各种原因导致的“被选课”的现象。如何解决学生对于“被选课”现象的不满;如何还专业选修课开设的基本初衷目的就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结构,提高理解、认识层次这一根本目的,是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特色开设课程的过程中也需要面对和讨论的问题。
刑事证据学是侦查专业根据本学科知识结构因构建的需要开设的一门后续型的专业选修课。该门课程开设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侦查学和法学在交叉领域知识的横向迁移问题,同时结合公安、司法类职业院校就业方向主要是针对刑事侦查专业岗位这一特点,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主要以证据法学中的刑事证据方向为授课要点。
一、刑事证据学授课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存在“被选课”现象
刑事证据学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属于专业选修课,学生可以在本专业学分未满的基础上结合自我需要来自由选择是否进修该课程。但是由于职业院校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对于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设置的项目有限,导致该课程由专业选修课的地位自动上升成为专业必修课,不论学生意愿与否都需进修,这一点是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以及高等教育选修课程设置的初衷相矛盾的。故在授课过程中有部分学生即使不自愿也不得不进入课堂学习的现象发生。
(二)学生学习基础参差不齐
刑事证据学作为证据法学下的一个针对刑事案件的研究方向,其研究领域为侦查学和法学的交叉地带,表现出明显的交叉边缘学科的特色。对于边缘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方法创新目前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由于对不同学科所需的知识结构成体系化的构建要求较高,所以相对学习能力较弱和不具备专业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学习、深入理解这些交叉领域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困难,学生在已有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对于此类型的课程授课内容的实际理解水平不一。
(三)缺乏选课的明确目的对于专业选修课的意义认识不清
因为专业选修课定位于辅助专业必修课的知识理解以及在第二课堂加深对于所学知识的实践,所以刑事证据学的选修内容表现出来知识认知度要求较高。部分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出现出于对学分的追求、对其他同学选课地盲目跟风等情况而未对课程的设置是否对于自己知识结构和自己的职业培养定位进行正确的构建和规划最后导致“三盲现象”,即:盲目选课,盲目上课、盲目结课,毕业以后发现学不适用的问题。学生应慎重对待专业选修课,首要要对选修课程有一个基本概貌上的了解、对自己有正确的职业规划、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层次有正确的认识,在此三位一体的基础上进行选课,这样有助于帮助学生减少选课以后出现的盲目性、焦虑性。
二、对于专业选修课在职业院校开设的几点思考
(一)增加专业选修课的选修课程项目
增加专业选修课的选择课程对于专业选修课来说其课程内容由于带有专业性、兴趣发展延伸性,其开设的目的在于帮助职校的学生对于该研究方向上的理论和实践内容有更深入的认识和掌握。在课程安排的内容上基于职业院校教学面向行业化、职业化靠拢的思路,对于未来学生在初次步入社会就业过程中可以接触到的实用知识和能触及到的可用知识为讲授的内容来开发、安排授课进度以及所授课的课程标准。选修课的设置可以突破常规的教学课时要求,根据“学以所需”为原则,采用案例教学法、课堂专题讨论法、情境式教学法等多元的形式来解决学生在知识结构的交叉点上的某些专门的问题,以每门选修课实际课时需要为标准,以便于在有限的学期课时内可以根据职业院校的师资、教学条件、课程选修率来综合安排选修课程的总课时。以《刑事证据学》中填写访问笔录、讯问笔录来说,这个主题都在《侦查讯问》、《司法文书写作》的课程书的规范格式上进行把握;但是该问题对于从刑事诉讼的进程中,如何依据《刑事诉讼法》按照刑事证据的要求发现、收集、在诉讼时效期内有效使用证据来说却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侦查学的实际问题。
(二)在专业院校间实行学分互认制度
专业院校在课程设置上具有专业方向明确、专业课程设置细致、专业师资充足这些基本特色。院校间对于开设的特色专业、特色课程,本着介绍知识、宣传学校、对外交流的角度来对外校学生选课提供一定比例学生学习名额的学分互认的学习方式。使师资在资源分配方式上得到尽可能的优化和分散,对于来自不同院校的学生在教学资源的享受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的意愿来选修专业课程。选修学分互认的各个院校之间相互开放可提供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修,依照授课学校校内教学考核要求统一进行考核、评价,并给与相应学分的进修方式。不但有助于帮助有选修意愿但校内暂时无法开设相关课程的学生满足选修专业院校知名专业课程的意愿,也有助于帮助院校之间的教学思路、教学方法在此类型的课程上相互之间交流学习、比较、融合,从而提升院校之间对于专业知识的交流和促进的能力。
(三)引进行业人才促进专业选修课的纵深发展
职业化教育的一个根本的依托即来源于行业人才在锻炼取得的知识升华提炼为更高层次的知识经验。这类带有实践操作性的知识经验具有特殊的教学价值。在选修课程的开展中可以大胆引入在该侦查行业具有深厚实践功底、办案经验的刑警作为“教官”式导师的身份到职业院校对于实践工作中基础工作、特殊项目进行专题式的授课,辅助学生在专业选修课中拓展视野、提高知识应用能力。引入职业院校单位实习基地“教官”教学,使学生对于与到高年级参与的顶岗实习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同时也帮助用人单位提前对学生的基本学情有所了解。借用专业选修课的平台,既让“教官式教学模式”走进学校,又让学生能提前对侦查专业的工作模式有整体上的清晰认知。
(四)使用“微课程”的形式增加教师的行业交流途径
在教学过程中,“微课程”的引入因其简短明了、深入浅出、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实例操作的形式在教育界展开头角。职业化教育对于这种新型的教育交流模式不妨引入,促进教师和行业实践者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专业选修课的形式在“世界大学城”互联网课堂上进行交互式学习,使用提问的形式、案例的形式等多种方式从多层面拓展教师和学生对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了解。建立24小时课堂,方便学生、教师在课程始终都可以接受到最新知识更新和拓展。
专业选修课内容、总课时、教学师资的选择在教学改革的初期对于我们的努力培养出实用、高效、技能型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随着高等职业技能型院校的发展对职业化要求的进一步深入,我们作为职业教育者在此中间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地提升,以适应未来职业发展的规划要求。
参考文献:
[1]彭文.解决现场勘查软肋需要釜底抽薪[N].人民公安报电子版,2008(4).
[2]高春兴,苑军辉,邹容合.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8.
[3]王东庆.模拟教学法探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4):106-108.
[4]公安部政治部编.犯罪现场勘查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