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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西的国有林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出现了人多地少的情况,并且土地普遍比较贫瘠,分散,这给其管理和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性。为了解决国有林场的现存问题,当前阶段一定要做好其林场对外造林管理工作,强化管理有效性,从而减少问题的出现。本文主要对广西国有林场对外造林的管理进行了分析,希望为广西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关键词】:广西;国有林场;对外造林;管理
近年来广西林业发展比较快速,已经实现了大面积的森林覆盖,并且在森林蓄积量方面也呈现出了上升趋势。在国有林场发展到一定的高度以后势必会受到条件的限制,那就是国有林场的林地资源有限性,需要对此加以科学的管理并实行对外造林政策才能促使林场的发展更加稳定。下面将对广西国有林场对外造林的管理进行详细讨论。
1对外造林的形式
1.1租地造林
租地造林主要指的是由林场方面直接向村屯群众承租林地进行造林,通常租期在20~30年之间,租金可以一次性付清、分两次付清或者每年进行支付。林地所有者的收益将于林地的本身产出之间完全脱离关系。这种方式的优点主要在于林场支付租金以后就能进行自主经营,不会受到货币贬值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但同时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那就是当人民群众在收到了租金以后,会对林地的经营状况毫不关心,甚至有的村民会出现头抢林木的现象,或者對于林木的采伐进行阻挠,从容导致经营受到影响。
1.2购买社会幼林
购买社会幼林指的是由林场方面出资购买业主或者乡村的幼林林地。这样的措施好处主要在于第一代林地不用林场自己造,同时收效也比较快。同时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林地的林木难以进行准确的衡量,业主方也会参与到造林收益的瓜分当中去,从而导致最终林地的收益减少。此外,由于一开始缺少对于林地的了解,因此在后期的工作中会出现也一定的难题,例如在种植和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1.3与业主造林
业主是林地的经纪人。一些林地由于对外造林发展比较晚,要想实施租地造林的政策,就需要从经纪人手中获得林地的合作权利,促使最终增加收入。在合作过程中,首先要求一定是林场进行投资,由业主方组织进行林地的经营,并支付租金给其他林地的所有人。优点在于林场方面不用过多的投入精力进行林地管理,但同时在管理中存在问题林场部分也不能及时的做出判断,并且无法对当中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尤其是在实物分成方面,无论是盈亏,业主都将拿到不小的收益[1]。此外,林场方面出资,与业主进行共同管理,所得收益也将被划分成利润和实物两个部分,这样的优点在于林场直接参与到管理中去,但在业主合作工作中双方之间难以配合,甚至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导致林场的收益受到不良影响,给林场造成了一定损失。
2广西国有林场现存问题
2.1林政问题突出
广西的国有林场近年来对于对外租地造林格外重视,并且也确定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但当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其发展受到了限制。首先在進行林地经营的过程中会出现经营生产受阻的现象。一部分村民在签署林地出租以后,发现林地的经营收益比较高,从而想要将林地收回,或者故意哄抬租价,甚至开始恶意阻挠林场的经营生产,这给林场的发展将造成严重的影响。当前阶段来说,租地经营确实能够收到较好的效益,在租地经营的过程中会按照租赁合同进行经营权的获取[2]。但由于农民对于这方面的意识不够强,难以认识到合同的法律效应,因此经常会出现反悔的现象,甚至有的合同上出现了条款的纰漏问题,没有按照法律和土地承包要求向上级主管申报,缺少法律效应[3]。此外,一些土地所有者一家人丈夫签字而妻子说自己才是主人,合同不作数,或者父亲签字儿子不承认。种种理由导致承包者不仅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同时还需要浪费大量时间进行处理,这些都将给国有林场租地造林带来不良影响。
2.2采伐许可办理困难
国有林场在进行场外采伐的过程中办理相关的采伐手续是比较麻烦的。当中主要包含了提交申请、地方林业局派人设计、在所在地公示和提交审批等诸多缓解。同时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所浪费的时间也比较多。由于环节多、效率低,办证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并且在相关的办证收费方面高低也会出现不同。例如广西国有某林场的总费用在陆川只有23m?,但在梧州就能到69m?。这些费用上明显的存在着不合理性,但始终难以解决[4]。
2.3税费减免降低了政府对早速丰桉的积极性
林业是我国比较重视的扶植产业,林业工作提供各种税费的改革政策,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对林业发展的重视度。但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税收是他们经营和发展的主要来源,只有依靠税收才能真正的维持政府的运作。这种减免税收的政策势必会给地方政府造成不良的影响,从而对于林场的支持也就比较弱。
2.4群众误解现象明显
虽然速丰桉在广西的发展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历史,但一些群众对于种植桉树有着不正确的认识,认为这种措施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甚至危害到人体和牲畜,对于租地种植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疑虑,很多村民不愿意将荒山和林地进行出租,这也给广西的国有林场发展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2.5租地成本高经营难
广西林业的快速发展,在对外造林方面也出现了一定的竞争性。由于可以租的林地数量和规模是有限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国有林场难以占上风[5]。并且国有林场一直有着带头示范的作用,社会上也形成了相应的组地热现象,农户、资金充裕的个人也都参与到了租地造林当中去,从而导致租地竞争性逐渐加大。
此外,新租林地存在着面积小,土地分散等特点,有的地方海拔高,有的地方存在着土层稀薄等问题,这些问题给林场的经营带来了更高的挑战,并且提出了更高的难度。经营者需要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3广西国有林场对外造林的管理建议 3.1加强资源整合
要想实现对外造林的科学管理,提升整体的经营效益,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原则上每个县可以协商由一个国有林场进行造林,对于已经有多家林场进驻,并且经营面积少的林场要进行协商,通过委托管理和购买等方式来进行资源的整合。
3.2成立个人责任林
在林场对外造林当中,应当不断的强化林场职工和承包者的责任感,那么在责任感提升的过程中首先就要将造林與职工之间进行挂钩,将其收入与管理经营之间直接进行联系。实行林木生长量、木材产出量等承包责任制。除了林地的租金以外,还需要将林地收入与所有者利益进行挂钩,从而提升职工和林地所有者的经营积极性。
3.3强化内部管理
要核准林地的面积,坚持两人或者以上人数进行复核审查,并使用规定地形图进行面对的核对。同时应当认真的对投标方的资质以及信用等进行审查,严格控制相关操作程序,杜绝出现商标假冒等行为。林场在管理中应当完善检查和验收的记录,有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教案擦汗,并坚持林木逢卖必标,禁止出现人情买卖现象。此外,对于账款的管理应当全部纳入到林场的银行账户当中去,强化林场的管理和租賃,防止出现合同诈骗的行为。
3.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在财务管理方面,首先应当按照造林点、林班核算林木资产,不出现挤压成本的问题。同时要对林场的盈亏进行合理计算,防止出现虚假收入和隐瞒账务的问题,并强化现金管理。对于金额不大的数目,应当尽量的使用现金方式进行结算,例如林地租金和补偿款等。在领取这部分资金的过程中应当由本人进行亲自签收,不能由他人代替,作为财务人员则不能收没有凭据的资金。
结语
国有林场对外造林是一种脱离本场管理的行为,在当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对此还需要多思考,强化管理,实施权责结合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只有从全面的角度实施措施才能真正的提升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胡星隆,罗樊丽.跨省租地造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5,(08):120—126.
[2]赵文东,覃美春.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场外租地造林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林业产业,2016,(09):123—126.
[3]刘军,刘勇.发展对外租地造林壮大广西国有林场实力[J].林业科技通讯,2016,(01):45—55.
[4]陈冬冬,赵志刚,高旺盛.广西“租地造林”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4,(02):77—80.
[5]覃婷,陆道调,李昭虹,赵昌青.国有林场租地经营林地纠纷争议的解决机制及对策[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S1):110—115.
作者简介:陆江平,男,壮族,广西上思人,大学专科,林业工程师,主要从事林场营林、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关键词】:广西;国有林场;对外造林;管理
近年来广西林业发展比较快速,已经实现了大面积的森林覆盖,并且在森林蓄积量方面也呈现出了上升趋势。在国有林场发展到一定的高度以后势必会受到条件的限制,那就是国有林场的林地资源有限性,需要对此加以科学的管理并实行对外造林政策才能促使林场的发展更加稳定。下面将对广西国有林场对外造林的管理进行详细讨论。
1对外造林的形式
1.1租地造林
租地造林主要指的是由林场方面直接向村屯群众承租林地进行造林,通常租期在20~30年之间,租金可以一次性付清、分两次付清或者每年进行支付。林地所有者的收益将于林地的本身产出之间完全脱离关系。这种方式的优点主要在于林场支付租金以后就能进行自主经营,不会受到货币贬值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但同时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那就是当人民群众在收到了租金以后,会对林地的经营状况毫不关心,甚至有的村民会出现头抢林木的现象,或者對于林木的采伐进行阻挠,从容导致经营受到影响。
1.2购买社会幼林
购买社会幼林指的是由林场方面出资购买业主或者乡村的幼林林地。这样的措施好处主要在于第一代林地不用林场自己造,同时收效也比较快。同时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林地的林木难以进行准确的衡量,业主方也会参与到造林收益的瓜分当中去,从而导致最终林地的收益减少。此外,由于一开始缺少对于林地的了解,因此在后期的工作中会出现也一定的难题,例如在种植和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1.3与业主造林
业主是林地的经纪人。一些林地由于对外造林发展比较晚,要想实施租地造林的政策,就需要从经纪人手中获得林地的合作权利,促使最终增加收入。在合作过程中,首先要求一定是林场进行投资,由业主方组织进行林地的经营,并支付租金给其他林地的所有人。优点在于林场方面不用过多的投入精力进行林地管理,但同时在管理中存在问题林场部分也不能及时的做出判断,并且无法对当中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尤其是在实物分成方面,无论是盈亏,业主都将拿到不小的收益[1]。此外,林场方面出资,与业主进行共同管理,所得收益也将被划分成利润和实物两个部分,这样的优点在于林场直接参与到管理中去,但在业主合作工作中双方之间难以配合,甚至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导致林场的收益受到不良影响,给林场造成了一定损失。
2广西国有林场现存问题
2.1林政问题突出
广西的国有林场近年来对于对外租地造林格外重视,并且也确定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但当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其发展受到了限制。首先在進行林地经营的过程中会出现经营生产受阻的现象。一部分村民在签署林地出租以后,发现林地的经营收益比较高,从而想要将林地收回,或者故意哄抬租价,甚至开始恶意阻挠林场的经营生产,这给林场的发展将造成严重的影响。当前阶段来说,租地经营确实能够收到较好的效益,在租地经营的过程中会按照租赁合同进行经营权的获取[2]。但由于农民对于这方面的意识不够强,难以认识到合同的法律效应,因此经常会出现反悔的现象,甚至有的合同上出现了条款的纰漏问题,没有按照法律和土地承包要求向上级主管申报,缺少法律效应[3]。此外,一些土地所有者一家人丈夫签字而妻子说自己才是主人,合同不作数,或者父亲签字儿子不承认。种种理由导致承包者不仅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同时还需要浪费大量时间进行处理,这些都将给国有林场租地造林带来不良影响。
2.2采伐许可办理困难
国有林场在进行场外采伐的过程中办理相关的采伐手续是比较麻烦的。当中主要包含了提交申请、地方林业局派人设计、在所在地公示和提交审批等诸多缓解。同时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所浪费的时间也比较多。由于环节多、效率低,办证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并且在相关的办证收费方面高低也会出现不同。例如广西国有某林场的总费用在陆川只有23m?,但在梧州就能到69m?。这些费用上明显的存在着不合理性,但始终难以解决[4]。
2.3税费减免降低了政府对早速丰桉的积极性
林业是我国比较重视的扶植产业,林业工作提供各种税费的改革政策,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对林业发展的重视度。但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税收是他们经营和发展的主要来源,只有依靠税收才能真正的维持政府的运作。这种减免税收的政策势必会给地方政府造成不良的影响,从而对于林场的支持也就比较弱。
2.4群众误解现象明显
虽然速丰桉在广西的发展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历史,但一些群众对于种植桉树有着不正确的认识,认为这种措施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甚至危害到人体和牲畜,对于租地种植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疑虑,很多村民不愿意将荒山和林地进行出租,这也给广西的国有林场发展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2.5租地成本高经营难
广西林业的快速发展,在对外造林方面也出现了一定的竞争性。由于可以租的林地数量和规模是有限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国有林场难以占上风[5]。并且国有林场一直有着带头示范的作用,社会上也形成了相应的组地热现象,农户、资金充裕的个人也都参与到了租地造林当中去,从而导致租地竞争性逐渐加大。
此外,新租林地存在着面积小,土地分散等特点,有的地方海拔高,有的地方存在着土层稀薄等问题,这些问题给林场的经营带来了更高的挑战,并且提出了更高的难度。经营者需要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3广西国有林场对外造林的管理建议 3.1加强资源整合
要想实现对外造林的科学管理,提升整体的经营效益,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原则上每个县可以协商由一个国有林场进行造林,对于已经有多家林场进驻,并且经营面积少的林场要进行协商,通过委托管理和购买等方式来进行资源的整合。
3.2成立个人责任林
在林场对外造林当中,应当不断的强化林场职工和承包者的责任感,那么在责任感提升的过程中首先就要将造林與职工之间进行挂钩,将其收入与管理经营之间直接进行联系。实行林木生长量、木材产出量等承包责任制。除了林地的租金以外,还需要将林地收入与所有者利益进行挂钩,从而提升职工和林地所有者的经营积极性。
3.3强化内部管理
要核准林地的面积,坚持两人或者以上人数进行复核审查,并使用规定地形图进行面对的核对。同时应当认真的对投标方的资质以及信用等进行审查,严格控制相关操作程序,杜绝出现商标假冒等行为。林场在管理中应当完善检查和验收的记录,有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教案擦汗,并坚持林木逢卖必标,禁止出现人情买卖现象。此外,对于账款的管理应当全部纳入到林场的银行账户当中去,强化林场的管理和租賃,防止出现合同诈骗的行为。
3.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在财务管理方面,首先应当按照造林点、林班核算林木资产,不出现挤压成本的问题。同时要对林场的盈亏进行合理计算,防止出现虚假收入和隐瞒账务的问题,并强化现金管理。对于金额不大的数目,应当尽量的使用现金方式进行结算,例如林地租金和补偿款等。在领取这部分资金的过程中应当由本人进行亲自签收,不能由他人代替,作为财务人员则不能收没有凭据的资金。
结语
国有林场对外造林是一种脱离本场管理的行为,在当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对此还需要多思考,强化管理,实施权责结合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只有从全面的角度实施措施才能真正的提升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胡星隆,罗樊丽.跨省租地造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5,(08):120—126.
[2]赵文东,覃美春.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场外租地造林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林业产业,2016,(09):123—126.
[3]刘军,刘勇.发展对外租地造林壮大广西国有林场实力[J].林业科技通讯,2016,(01):45—55.
[4]陈冬冬,赵志刚,高旺盛.广西“租地造林”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4,(02):77—80.
[5]覃婷,陆道调,李昭虹,赵昌青.国有林场租地经营林地纠纷争议的解决机制及对策[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S1):110—115.
作者简介:陆江平,男,壮族,广西上思人,大学专科,林业工程师,主要从事林场营林、林政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