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经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的决策部署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示范社管理工作,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修订形成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现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