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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在税收征管中一直以征收营业税为主。最近我们在税收检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从事照相业的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时,逃避缴纳增值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这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我们检查发现的问题是,纳税人只办理了地税局的税务登记证,缴纳营业税并购买使用服务业发票。几乎是百分之百的照相馆在提供照相业务的同时兼营胶卷、电池、影集和摄影器材等的零售和批发业务,在通用发票“项目”一栏中毫无遮拦地填写销售商品的名称(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中为“品名”),有的占到整个业务的50%以上。在经营核算中,大多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