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北江镉污染事故发生一周年之际,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再次成为环保界关注的热点。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针对这一问题,广东省政府审议通过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求,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于1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拒不处理和处理不当的行为予以处分,甚至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专家指出,应急预案彰显政府治污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