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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1950年初,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检察署(下称高检署)关于建立各级检察机构的通报。要求各大区中央局、分局和省、市委贯彻实施。随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准了高检署提出建立各级检察机构的《1950年工作计划纲要》。根据文件的要求,1950年6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筹建天津市人民检察署。1950年9月1日,经过三个月的筹备,天津市人民检察署(下称市署)正式成立。办公地点在一区(今和平区)西藏路27号。成立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