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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是政府部门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中最常见也最给力的三个字,在一些重要的会议和工作计划中,都是作为突出的重点呈现在公众面前,还会特别强调是为“老百姓”或“群众”办实事,并将要办的“实事”一一列举出来,作为重要的工作“亮点”来加以宣传。久而久之,大家也就习惯了这种表述和宣传,把它看作政府部门体恤民情、有所作为的表现。
其实,说政府给群众“办实事”,这样的说法本身就经不起推敲,因为政府的所有工作都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府所做的一切,都应该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如果讲“某某政府打算今年给群众办若干件实事”,就会让人产生很多困惑:其一,好像这些事都是政府部门的份外之事,额外之举,如果做了,民众就应感恩戴德;其二,除了要办的这几件“实事”之外,似乎政府平时所做的都是些“虚事”、“闲事”;其三,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其应尽职责,拿它来说事,难免会有一种居高临下、评功摆好、宣传炒作的嫌疑,观感并不是很好。假如非说不可,可以从政府自身履行职责、接受公众监督的角度,向社会承若某段时间内重点做好哪几项工作,使其成为评价政府工作得失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政府部门不应刻意强调“为老百姓办实事”,因为这是职责所在,而不是可供选择的可做可不做的事。对于必须要做的事情作刻意的强调,不但没有多少实际的意义,还会让人产生更多的质疑。我们常说要转变执政理念,就是要把为群众服务当作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不是拿它来炫耀和摆功。
比如某个地方需要修建一所学校,而政府又这样做了,只能说当地政府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而不是施予百姓的什么“恩惠”,倘若不建的话,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至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早就应该解决的问题,如果政府没能及时处理,不追责已属宽容,岂能以“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名义再往自己脸上贴金?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表达形式,还是因为没有很好地摆正政府及官员与广大群众的关系,还是将自己与群众摆在主导与从属的位置上,这是长期形成的官本位和为民做主的封建官场意识在作怪,功利的政绩观念在作祟,才会以此来体现政府的作为,体现政府官员的“爱民之心”,但如此一来,却恰恰缺失了公仆意识,模糊了权力属性,淡化了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是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全相悖的。
所以,“给老百姓办实事”这样的话,应该逐渐淡出我们的官方话语体系,而应明确强调政府的应尽之责,应有担当,不能把自己的职责所在和份内之事当作额外的贡献和政绩,以更好地实践执政为民的正确理念。
说到这里,我们还需要对“老百姓”这个称谓作一些辨析与解读。“百姓”这个词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它从最早专指贵族阶层演变为指称普通平民的过程,反映出中国社会阶层及称谓变化的轨迹。从某种意义上讲,“老百姓”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带有封建传统色彩的称谓,如果说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公众(群众)是一个多数概念的话,那么,“老百姓”就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阶层概念,即指处于社会最底层、无权无势无地位的被统治者。而这样一个概念出现在我们的现代官方语境中,与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是格格不入的。如果人们为了显示自己所处的弱势地位,自称平民百姓是可以理解的,而如果我们的政府和官员也口口声声称老百姓如何如何,显然就欠妥当,因为这个称谓包含有阶层定位的意味,某种程度上是对所指对象的一种矮化与贬低。影响所至,我们的一些公众人物、演艺明星,也时常把观众习惯性地称之为“老百姓”,以体现自己属于“上流社会”的优越与高贵,令人无语。
语言反映人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当我们没有把自己摆在应有的位置时,我们的语言表达就会出现偏差。或者说,我们如果把自己放在了不恰当的位置上,那么,我们在表达的时候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体现出来,尽管它是那样的不合时宜和逻辑。“办实事”和“老百姓”等表述和称谓的不恰当使用,正是这种陈旧落后的意识和观念的反映。我们要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国家,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应该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在一个充满落后传统意识和过时价值观念的国度里是建不成现代化的。
如果从教育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从小培养下一代的民主思想、平等意识、法制观念和批判质疑的精神,在汲取传统文化精髓的同时,彻底摒弃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思想意识和观念,使我们的教育在培养人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实,说政府给群众“办实事”,这样的说法本身就经不起推敲,因为政府的所有工作都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府所做的一切,都应该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如果讲“某某政府打算今年给群众办若干件实事”,就会让人产生很多困惑:其一,好像这些事都是政府部门的份外之事,额外之举,如果做了,民众就应感恩戴德;其二,除了要办的这几件“实事”之外,似乎政府平时所做的都是些“虚事”、“闲事”;其三,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其应尽职责,拿它来说事,难免会有一种居高临下、评功摆好、宣传炒作的嫌疑,观感并不是很好。假如非说不可,可以从政府自身履行职责、接受公众监督的角度,向社会承若某段时间内重点做好哪几项工作,使其成为评价政府工作得失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政府部门不应刻意强调“为老百姓办实事”,因为这是职责所在,而不是可供选择的可做可不做的事。对于必须要做的事情作刻意的强调,不但没有多少实际的意义,还会让人产生更多的质疑。我们常说要转变执政理念,就是要把为群众服务当作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不是拿它来炫耀和摆功。
比如某个地方需要修建一所学校,而政府又这样做了,只能说当地政府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而不是施予百姓的什么“恩惠”,倘若不建的话,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至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早就应该解决的问题,如果政府没能及时处理,不追责已属宽容,岂能以“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名义再往自己脸上贴金?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表达形式,还是因为没有很好地摆正政府及官员与广大群众的关系,还是将自己与群众摆在主导与从属的位置上,这是长期形成的官本位和为民做主的封建官场意识在作怪,功利的政绩观念在作祟,才会以此来体现政府的作为,体现政府官员的“爱民之心”,但如此一来,却恰恰缺失了公仆意识,模糊了权力属性,淡化了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是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全相悖的。
所以,“给老百姓办实事”这样的话,应该逐渐淡出我们的官方话语体系,而应明确强调政府的应尽之责,应有担当,不能把自己的职责所在和份内之事当作额外的贡献和政绩,以更好地实践执政为民的正确理念。
说到这里,我们还需要对“老百姓”这个称谓作一些辨析与解读。“百姓”这个词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它从最早专指贵族阶层演变为指称普通平民的过程,反映出中国社会阶层及称谓变化的轨迹。从某种意义上讲,“老百姓”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带有封建传统色彩的称谓,如果说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公众(群众)是一个多数概念的话,那么,“老百姓”就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阶层概念,即指处于社会最底层、无权无势无地位的被统治者。而这样一个概念出现在我们的现代官方语境中,与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是格格不入的。如果人们为了显示自己所处的弱势地位,自称平民百姓是可以理解的,而如果我们的政府和官员也口口声声称老百姓如何如何,显然就欠妥当,因为这个称谓包含有阶层定位的意味,某种程度上是对所指对象的一种矮化与贬低。影响所至,我们的一些公众人物、演艺明星,也时常把观众习惯性地称之为“老百姓”,以体现自己属于“上流社会”的优越与高贵,令人无语。
语言反映人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当我们没有把自己摆在应有的位置时,我们的语言表达就会出现偏差。或者说,我们如果把自己放在了不恰当的位置上,那么,我们在表达的时候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体现出来,尽管它是那样的不合时宜和逻辑。“办实事”和“老百姓”等表述和称谓的不恰当使用,正是这种陈旧落后的意识和观念的反映。我们要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国家,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应该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在一个充满落后传统意识和过时价值观念的国度里是建不成现代化的。
如果从教育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从小培养下一代的民主思想、平等意识、法制观念和批判质疑的精神,在汲取传统文化精髓的同时,彻底摒弃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思想意识和观念,使我们的教育在培养人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