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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纳入《实施意见》调整与改革范围的市属财政核拨经费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市属中职学校)的行政、组织、人事、业务、资产等归口管理权,按《实施意见》附件《广州市属财政核拨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方案》分别由市教育局或市劳动保障局履行。有关市属中职学校的人员编制管理、教职工人事管理、校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