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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告制度乃元代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渊源大致上可以追溯到《周礼》的相关记载,而其初步形态则形成于元代,经明代,至清发展成熟。在清末修律时,传统法律中的抱告与现代法律上的诉讼代理,出现了融会。现代学者一般将抱告视为传统中国的诉讼代理制度,这是一种误解。考察清代抱告制度的内容之后可以发现,这两种制度之间有着巨大差异,这种误解遮敝了抱告制度的特有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