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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教师联盟和地方当局历经几年的谈判和协商之后,瑞典于1995年正式废除固定工资制度,推行地方分权的个别化工资制度。这项改革重点是把工资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如何评价教师业绩自然非常重要。要使所有市政区都建立运作良好的评价体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评价这次改革的成果还为时尚早,但是很明显个别化工资制度所得到的支持已足以使其顺利运行下去。
[关键词] 个别化工资制度;教师联盟;业绩评估
[中图分类号] G5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1128(2008)04-0042-05
一、瑞典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因及相关背景
瑞典教师工资过去是由政府牢牢控制,因为由中央统一制定的具有固定等级的工资制度是瑞典各地区和各市政区之间维持相似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的先决条件,在瑞典这个平等和民主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的国度里又是保证教育质量均等的重要因素。但是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瑞典已经开始通过地方分权和目标管理进行教育重建,教育制度改革经历了急剧的变化。使瑞典最终决定推行个别化工资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教师管理合理化的需要
1991年,教育行政管理权虽然从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市政区,但是对于教师的管理,中央和地方没有进行合理的责任划分。政府和国会制定全国的学校政策、设定教育目标,而地方市政当局则负责分配资源、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各项服务以及聘用师资。实际上市政府负责经营管理学校,包括提供建筑设施、课本、交通和餐饭等,而且它们要负责聘用教师,保证学校有完备的教职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然而,市政区对教师工作条件和教师工资并没有发言权。因为教师管理的核心部分是教师工资和工作时间,由中央政府掌管。所以,地方当局对如何分配教师的教学时间以符合地方需要没有控制权。随着财政资源的削减和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地方政府迫切要求增加市政区的权限和责任。
2.财政紧缩使效益意识突出
管理结构的转变并没有给教育部门带来更多的资金。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瑞典经历了经济增长的下滑以及自从大萧条以来最高的失业率,学龄儿童和老人的增多更是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些对于地方政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政策制定者明显意识到,如果不增加公共领域的效益,扩展公共服务和提高质量不可能实现。公共部门的财政紧缩更是影响了向教育部门分配的资源总量。教师工资与同等教育背景下的其他职业相比呈停滞或下降趋势。这种情况下,明显需要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各部门的效率。教师工资是学校预算的大头。在市政区看来,推行个别化工资可以保证教师的既得利益,又是奖励有效教师的激励手段,同时还可以使宝贵的教育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3.瑞典教师联盟的推动作用
瑞典工会在劳动力市场政策形成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超过90%的教师属于教师工会联盟。瑞典有两个教师联盟,主要代表初级学校教师、学前教师的利益。瑞典的国家教师联盟,主要成员是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① 教师联盟最初激烈地反对权力的下移,担心如果市政区权力增大,教师工作条件会更加恶化。但是教师工资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失去了实际价值,并且由于资金紧缩,几乎没有增加工资的可能。联盟已经逐渐意识到为了提高教师薪水和改善工作条件,他们不得不提高教师形象,使社会相信教师在保证高质量教育的作用。所以两个教师联盟在1992年开始携手,决定不再彼此对抗,而是在重要事情上共同合作。这个重大转变给予他们对雇主协会来说更大的讨价还价的余地。
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到中期,地方教育当局与教师联盟之间谈判陷入僵局,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如果联盟不接受市政区提出的个别化工资制度和教师工作时间的地方控制,将不可能提高教师工资。教师联盟不愿就此僵持,它们希望个别化工资制度能打破工资停滞状态,实现工资上调。
总的来说,地方决策的个别化工资制度其实是与其他改革如向地方分权、废除统一规划和地方自主相配套的。从这样的视角来看,行政结构的变化使个别化工资制度成为一种必然结果。
二、教师工资改革的实施:两份协议
1995年,有固定等级的教师工资制度正式由个别化工资制度代替,这是瑞典地方当局协会,也就是全国290个市政区政府和两个教师联盟之间几次协商和谈判之后的结果。工资改革主要通过两份纲领性协议实施。
1996年瑞典地方当局协会与教师联盟达成第一份为期五年的协议,其后又于1998年做了补充修订,使教师工作时间和工资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份协议目的在于妥善解决两种工资制度之间的过渡,因为原制度长时间的存在于学校文化氛围之内,已经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文化传统,对其改革必须慎重。所以第一份协议力图提供给地方当权者一个理解政策和应对新变化的机会,以便决定何种解决方案最适合达到目标。
第一份协议重心是明确在学校发展中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并且如何把这些因素与奖励优秀教师联系起来。协议概括了大致的标准,如教师工资应该与其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职责与难度挂钩。在第一份协议中还有两个最低工资,一个是一年见习之后的最低起薪工资,另一个是工作五年之后的最低工资(五年之后的最低工资在后来的协议中被放低要求)。协议还规定了教师工资的调整时间及增长幅度:自1996年起,每年8月调整工资。2000年协议期满之年提前于1月1日调整工资。各年工资增长幅度为:1996年3.75%;1997年1.5%;1998年1.0%;1999年0.0%;2000年3.75%。②
第二份协议是2000年4月1日投入实行的,是第一份协议的进一步发展。新协议与前者有两点明显不同之处,一是不再保证工资的具体增长数额,二是工资与个人业绩的关系得以明确地阐述。协议明令制定教师工资必须根据明确的评价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教师工资应该与地方政府的教育目标以及行政目标相联系,聘任和留住优秀教师的同时也要考虑财政收支。第二,工资是鼓励更高生产力水平和有效地达到国家教育目标的手段之一,强调为了评价教师业绩,制订一套精心设计的标准非常重要。第三,协议突出强调了各级地方管理者,包括学校校长和市政府官员,职责相应增加。每个市政区必须与地方各利益相关者合作,共同决定在达到地方目标方面,什么标准最为合适。学校校长也要根据目标实现的结果进行奖惩。
另外,各政党都同意第二次协议在五年期间将实现教师工资总体上增加10%的意见。这也是说服教师同意接受个别化工资制度的条件之一。图1是瑞典各级教师工资在1997-2003期间的增长幅度。
从图1可以看出,引进新工资制度之后,教师工资增幅较大,大约是29%。不过同期各部门工资都有了显著提高。不同教师群体工资增长幅度不同,大多数高中教师在此期间工资涨幅为24%,而同时期校长、学前教师和初级教师工资涨幅接近32%。这足够使两个联盟及其成员愿意接受教师工资及工作条件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三、如何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
在教师个别化工资制度的实施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是如何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所以评价标准至关重要。中央一级对于如何评价教师业绩几乎没有提出什么指导方针,相反认为每个市政区都应该与地方各利益相关者携手,共同制定出与地方目标密切相关的评价指标。
多数市政区已经建立起某种评价体系,有些是地方各利益相关者、市政府官员和学校校长联合制定的。但是通常采用的教师评价标准都相当模糊,仅仅概念性地陈述了对教师的大致期望,包括参与学校更大的发展、提高教学方法、与其他教师合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生学习欲望、向家长提供反馈信息等。尽管协议中明令教师工资应与结果挂钩,但是对教师的评价常常是根据其努力和承诺而不是他们达到了多少教育目标。
有一个市政区做得比较到位,已经开发出一套比较完备的评价教师业绩的程序,罗列了全面而具体的评价指标。③ 具体来说,该区评价范围包含教师对待学生的行为表现,包括帮助学生形成自尊观念,激励学生学习;培养包容不同意见的氛围,有助于学生形成民主的价值观;调整教学方法以适应不同个人及集体需要;与其他教师合作;对学校的更大发展做出贡献;还有教师积极追求专业发展的程度以及与其他同事分享新知识的程度。并且每个指标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作了清晰的界定和说明。
同样在这个市政区,还制定了一些标准用以评价学校的总体绩效,包括学校如何组织以有效支持教师之间的合作,鼓励专业自治和团队责任,引进新教师以及维持良好的学校氛围,鼓励教师自身发展和扩大对学生的影响等。就如教师评价一样,学校层面的评价也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详细罗列了评价标准。因此,该市的行动对其他市政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也为教师确定了行动指南,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在多数市政区,教师工资评议是在地方政府与教师联盟参与下,由教师和最近管理者(学校校长)之间进行对话协商。总的来说,制定教师工资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④
(1)教师的资格:高中教师要比义务教育和学前教师工资高。
(2)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教师严重短缺地区的教师工资会高一些,有些比较短缺的学科,例如数学和科学,教师工资也可以高一些。
(3)教师的绩效:中央要求工资提高的幅度与成绩的改进相联系,使学校对承担同样的教学任务但绩效不同的教师区别对待。
(4)教师的责任范围:如果教师工作辛苦,比一般人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或管理、辅导任务,校长可以奖励教师。
可以看出,实施改革后教师之间工资的差别比过去大多了,对于在师资短缺地区任教的教师以及教学卓有成效的教师来说,可以商谈的余地更大了。
评价教师的先决条件是地方教师评价标准和自我评价程序已经建立完善。根据协议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地区的评价标准应该考虑地方教育目标和实际情况,同时也要符合政府和国会制定的教育总体目标。所以大多数市政区都在尽量制定出适宜自己的评估体系。这一过程还在继续,根据瑞典国家教育署的统计分析正在逐步好转。但是,要使所有市政区都有恰当的运作,良好的评价和自我评价体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四、推行个别化工资制度的结果
实施教师个别化工资主要目的在于打破原有的固定等级的工资制度,按照教师的工作业绩发放工资,拉开差距,以增强教师工作效率、提高效益和教育质量。那么,效果如何呢?
1.拉开工资差距并不容易
通过回顾教师工资的数据,发现自从1995年新制度生效以来教师工资差距在逐渐拉大,但是变化并不十分显著,尤其是在第一份协议执行期间。原因之一是平等主义至上的观念使拉开的工资差距又往回压缩。该观念已经深深根植于瑞典国家的文化土壤中,使地方政府和学校校长常常在奖励一部分教师之后,又被迫在以后的协商中去奖励其他教师。要使教师接受自己的同事比自己工作做得好,拿更高的工资,也有一段艰难的过渡时期。
2.对新教师有益
新工资制度使新教师受益较多,而对原有教师影响不大。根据教师联盟的统计,只是在个别市政区,已在岗的教师可从提高新教师入门工资中获得益处。因为这些市政区为了招聘和留住优秀教师,常常通过提供经济刺激来做出策略性决策。但是这要求学校校长对教师工资的拨款具有强有力的影响。实际上常常并非如此。校长们受到固定拨款的严格限制,不允许他们既提供较高的入门工资又使那些在职教师工资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根据教师工作绩效的评估标准,年轻教师在这一工资变革中比较有利。因为年轻教师精力相对来说更为充沛,比较容易接受变革,愿意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这些特征在决定工资时非常重要。
3.增加教师流动
在1995年之前,国家经济状况和劳动力市场的形势并不鼓励潜在的师范生到教师培训机构注册。所以当1995年经济出现好转市政区有能力聘用更多教师时,现实中的合格教师并不多,他们还要同时与教育部门之外的劳动力市场相竞争。教师短缺现象在大城市及其附近郊区以及人口密集地区特别突出。为了招聘到够资格的教师,学校和市政区被迫通过提高教师工资来相互竞争。在有些地区,教师起薪工资几乎比另外市政区的最低工资要高接近50%。我们知道在改革之前,瑞典教师工资是相同的,并没有地区差异。工资的差异造成了教师的流动。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教师岗位的竞争和流动都增加了。从1995年以来,教师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的概率增大了一倍,在某些地区甚至更高。学校也尽可能为他们需要的教师度身定制补偿方案(包括工资、班额、工作条件)。从学校和劳动力市场的反应来看,该政策确实能够帮助学校解决教师短缺的问题,也使教师能更好地满足学校的需要。
4.教师的支持
在推行教育改革时,考虑到教师的看法非常重要。因为所有教育改革都对教师产生了重大影响,获得他们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根据2004年由教师联盟发布的研究结果表明,⑤最大的教师联盟超过60%的成员支持个别化工资。支持率在年轻教师中很高(70%),在40岁以下教师中很低,但是50岁以上的教师中超过一半的人支持新制度。研究人员相信如果在较小的教师联盟成员中做类似的研究会得到相似的结果。
5.个别化工资产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
一方面是奖励那些对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和善于激励学生学习的教师,同时也保证了教师的质量。因为随着评价标准的越发规范,少量教师逐渐认识到自己不适合这个职业就离开了。评价标准的形成是个别化工资实施的结果,这些标准在制定目标和为了实现国家标准方面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同时也使教师的角色定位更为集中。推行业绩工资一个重要的结果就是它迫使市政区和学校明确他们所达到的教育目标,在制定教师评价标准的时候进一步明确对教师有什么要求和期望。至少可以认为,个别化工资有助于激励教师做好本职工作,这就很有价值。
6.实行个别化工资之后有赢家和输家吗
这要在改革背景下进行讨论。当市政区对管理教师承担全部职责时,高级中学教师失去了部分特权,比初级学校教师获益要少得多。个别化工资的结果似乎对新教师更有利,至少在部分市政区。自1995年以来,教师相对工资的进展至少与各行业平均工资保持同步(瑞典科学部,2003)。虽然在新制度中资深教师工资增长有限,但是年龄在42岁上下的教师中,很大一部分在1995年之前已经达到固定工资的最高一级,按照传统他们的工资只能相对通货膨胀率得到少量增长。从这些观点来看,可以说没有真正的输家,这也可以解释为何老教师都支持个别化工资。
就新教师的数量以及教师总量而言,教师队伍在壮大。可以说个别化工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的提高。评价这次改革的成果还为时尚早,但是很明显个别化工资所得到的支持已足以使其顺利运行下去。
注释
① Hoxby, Caroline.How teachers unions affect education production.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August 1996
② 驻瑞典使馆教育处:《瑞典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引发争议》,《世界教育信息》,2003年第1期
③ Annelie Strath. Teacher Policy Reform in Sweden:The Case of Individualized Pay. The Swedish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2004
④ 陆璟:《国内外教师专业发展动态:案例7 瑞典的个别化教师工资系统》,文章来源:上海教科院.见http://xbyx.cersp.com/xxzy/zjbd/200701/1105.html
⑤ Annelie Strath. Teacher Policy Reform in Sweden:The Case of Individualised Pay. The Swedish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2004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王永康)
[关键词] 个别化工资制度;教师联盟;业绩评估
[中图分类号] G5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1128(2008)04-0042-05
一、瑞典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因及相关背景
瑞典教师工资过去是由政府牢牢控制,因为由中央统一制定的具有固定等级的工资制度是瑞典各地区和各市政区之间维持相似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的先决条件,在瑞典这个平等和民主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的国度里又是保证教育质量均等的重要因素。但是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瑞典已经开始通过地方分权和目标管理进行教育重建,教育制度改革经历了急剧的变化。使瑞典最终决定推行个别化工资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教师管理合理化的需要
1991年,教育行政管理权虽然从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市政区,但是对于教师的管理,中央和地方没有进行合理的责任划分。政府和国会制定全国的学校政策、设定教育目标,而地方市政当局则负责分配资源、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各项服务以及聘用师资。实际上市政府负责经营管理学校,包括提供建筑设施、课本、交通和餐饭等,而且它们要负责聘用教师,保证学校有完备的教职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然而,市政区对教师工作条件和教师工资并没有发言权。因为教师管理的核心部分是教师工资和工作时间,由中央政府掌管。所以,地方当局对如何分配教师的教学时间以符合地方需要没有控制权。随着财政资源的削减和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地方政府迫切要求增加市政区的权限和责任。
2.财政紧缩使效益意识突出
管理结构的转变并没有给教育部门带来更多的资金。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瑞典经历了经济增长的下滑以及自从大萧条以来最高的失业率,学龄儿童和老人的增多更是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些对于地方政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政策制定者明显意识到,如果不增加公共领域的效益,扩展公共服务和提高质量不可能实现。公共部门的财政紧缩更是影响了向教育部门分配的资源总量。教师工资与同等教育背景下的其他职业相比呈停滞或下降趋势。这种情况下,明显需要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各部门的效率。教师工资是学校预算的大头。在市政区看来,推行个别化工资可以保证教师的既得利益,又是奖励有效教师的激励手段,同时还可以使宝贵的教育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3.瑞典教师联盟的推动作用
瑞典工会在劳动力市场政策形成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超过90%的教师属于教师工会联盟。瑞典有两个教师联盟,主要代表初级学校教师、学前教师的利益。瑞典的国家教师联盟,主要成员是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① 教师联盟最初激烈地反对权力的下移,担心如果市政区权力增大,教师工作条件会更加恶化。但是教师工资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失去了实际价值,并且由于资金紧缩,几乎没有增加工资的可能。联盟已经逐渐意识到为了提高教师薪水和改善工作条件,他们不得不提高教师形象,使社会相信教师在保证高质量教育的作用。所以两个教师联盟在1992年开始携手,决定不再彼此对抗,而是在重要事情上共同合作。这个重大转变给予他们对雇主协会来说更大的讨价还价的余地。
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到中期,地方教育当局与教师联盟之间谈判陷入僵局,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如果联盟不接受市政区提出的个别化工资制度和教师工作时间的地方控制,将不可能提高教师工资。教师联盟不愿就此僵持,它们希望个别化工资制度能打破工资停滞状态,实现工资上调。
总的来说,地方决策的个别化工资制度其实是与其他改革如向地方分权、废除统一规划和地方自主相配套的。从这样的视角来看,行政结构的变化使个别化工资制度成为一种必然结果。
二、教师工资改革的实施:两份协议
1995年,有固定等级的教师工资制度正式由个别化工资制度代替,这是瑞典地方当局协会,也就是全国290个市政区政府和两个教师联盟之间几次协商和谈判之后的结果。工资改革主要通过两份纲领性协议实施。
1996年瑞典地方当局协会与教师联盟达成第一份为期五年的协议,其后又于1998年做了补充修订,使教师工作时间和工资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份协议目的在于妥善解决两种工资制度之间的过渡,因为原制度长时间的存在于学校文化氛围之内,已经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文化传统,对其改革必须慎重。所以第一份协议力图提供给地方当权者一个理解政策和应对新变化的机会,以便决定何种解决方案最适合达到目标。
第一份协议重心是明确在学校发展中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并且如何把这些因素与奖励优秀教师联系起来。协议概括了大致的标准,如教师工资应该与其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职责与难度挂钩。在第一份协议中还有两个最低工资,一个是一年见习之后的最低起薪工资,另一个是工作五年之后的最低工资(五年之后的最低工资在后来的协议中被放低要求)。协议还规定了教师工资的调整时间及增长幅度:自1996年起,每年8月调整工资。2000年协议期满之年提前于1月1日调整工资。各年工资增长幅度为:1996年3.75%;1997年1.5%;1998年1.0%;1999年0.0%;2000年3.75%。②
第二份协议是2000年4月1日投入实行的,是第一份协议的进一步发展。新协议与前者有两点明显不同之处,一是不再保证工资的具体增长数额,二是工资与个人业绩的关系得以明确地阐述。协议明令制定教师工资必须根据明确的评价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教师工资应该与地方政府的教育目标以及行政目标相联系,聘任和留住优秀教师的同时也要考虑财政收支。第二,工资是鼓励更高生产力水平和有效地达到国家教育目标的手段之一,强调为了评价教师业绩,制订一套精心设计的标准非常重要。第三,协议突出强调了各级地方管理者,包括学校校长和市政府官员,职责相应增加。每个市政区必须与地方各利益相关者合作,共同决定在达到地方目标方面,什么标准最为合适。学校校长也要根据目标实现的结果进行奖惩。
另外,各政党都同意第二次协议在五年期间将实现教师工资总体上增加10%的意见。这也是说服教师同意接受个别化工资制度的条件之一。图1是瑞典各级教师工资在1997-2003期间的增长幅度。
从图1可以看出,引进新工资制度之后,教师工资增幅较大,大约是29%。不过同期各部门工资都有了显著提高。不同教师群体工资增长幅度不同,大多数高中教师在此期间工资涨幅为24%,而同时期校长、学前教师和初级教师工资涨幅接近32%。这足够使两个联盟及其成员愿意接受教师工资及工作条件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三、如何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
在教师个别化工资制度的实施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是如何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所以评价标准至关重要。中央一级对于如何评价教师业绩几乎没有提出什么指导方针,相反认为每个市政区都应该与地方各利益相关者携手,共同制定出与地方目标密切相关的评价指标。
多数市政区已经建立起某种评价体系,有些是地方各利益相关者、市政府官员和学校校长联合制定的。但是通常采用的教师评价标准都相当模糊,仅仅概念性地陈述了对教师的大致期望,包括参与学校更大的发展、提高教学方法、与其他教师合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生学习欲望、向家长提供反馈信息等。尽管协议中明令教师工资应与结果挂钩,但是对教师的评价常常是根据其努力和承诺而不是他们达到了多少教育目标。
有一个市政区做得比较到位,已经开发出一套比较完备的评价教师业绩的程序,罗列了全面而具体的评价指标。③ 具体来说,该区评价范围包含教师对待学生的行为表现,包括帮助学生形成自尊观念,激励学生学习;培养包容不同意见的氛围,有助于学生形成民主的价值观;调整教学方法以适应不同个人及集体需要;与其他教师合作;对学校的更大发展做出贡献;还有教师积极追求专业发展的程度以及与其他同事分享新知识的程度。并且每个指标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作了清晰的界定和说明。
同样在这个市政区,还制定了一些标准用以评价学校的总体绩效,包括学校如何组织以有效支持教师之间的合作,鼓励专业自治和团队责任,引进新教师以及维持良好的学校氛围,鼓励教师自身发展和扩大对学生的影响等。就如教师评价一样,学校层面的评价也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详细罗列了评价标准。因此,该市的行动对其他市政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也为教师确定了行动指南,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在多数市政区,教师工资评议是在地方政府与教师联盟参与下,由教师和最近管理者(学校校长)之间进行对话协商。总的来说,制定教师工资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④
(1)教师的资格:高中教师要比义务教育和学前教师工资高。
(2)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教师严重短缺地区的教师工资会高一些,有些比较短缺的学科,例如数学和科学,教师工资也可以高一些。
(3)教师的绩效:中央要求工资提高的幅度与成绩的改进相联系,使学校对承担同样的教学任务但绩效不同的教师区别对待。
(4)教师的责任范围:如果教师工作辛苦,比一般人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或管理、辅导任务,校长可以奖励教师。
可以看出,实施改革后教师之间工资的差别比过去大多了,对于在师资短缺地区任教的教师以及教学卓有成效的教师来说,可以商谈的余地更大了。
评价教师的先决条件是地方教师评价标准和自我评价程序已经建立完善。根据协议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地区的评价标准应该考虑地方教育目标和实际情况,同时也要符合政府和国会制定的教育总体目标。所以大多数市政区都在尽量制定出适宜自己的评估体系。这一过程还在继续,根据瑞典国家教育署的统计分析正在逐步好转。但是,要使所有市政区都有恰当的运作,良好的评价和自我评价体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四、推行个别化工资制度的结果
实施教师个别化工资主要目的在于打破原有的固定等级的工资制度,按照教师的工作业绩发放工资,拉开差距,以增强教师工作效率、提高效益和教育质量。那么,效果如何呢?
1.拉开工资差距并不容易
通过回顾教师工资的数据,发现自从1995年新制度生效以来教师工资差距在逐渐拉大,但是变化并不十分显著,尤其是在第一份协议执行期间。原因之一是平等主义至上的观念使拉开的工资差距又往回压缩。该观念已经深深根植于瑞典国家的文化土壤中,使地方政府和学校校长常常在奖励一部分教师之后,又被迫在以后的协商中去奖励其他教师。要使教师接受自己的同事比自己工作做得好,拿更高的工资,也有一段艰难的过渡时期。
2.对新教师有益
新工资制度使新教师受益较多,而对原有教师影响不大。根据教师联盟的统计,只是在个别市政区,已在岗的教师可从提高新教师入门工资中获得益处。因为这些市政区为了招聘和留住优秀教师,常常通过提供经济刺激来做出策略性决策。但是这要求学校校长对教师工资的拨款具有强有力的影响。实际上常常并非如此。校长们受到固定拨款的严格限制,不允许他们既提供较高的入门工资又使那些在职教师工资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根据教师工作绩效的评估标准,年轻教师在这一工资变革中比较有利。因为年轻教师精力相对来说更为充沛,比较容易接受变革,愿意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这些特征在决定工资时非常重要。
3.增加教师流动
在1995年之前,国家经济状况和劳动力市场的形势并不鼓励潜在的师范生到教师培训机构注册。所以当1995年经济出现好转市政区有能力聘用更多教师时,现实中的合格教师并不多,他们还要同时与教育部门之外的劳动力市场相竞争。教师短缺现象在大城市及其附近郊区以及人口密集地区特别突出。为了招聘到够资格的教师,学校和市政区被迫通过提高教师工资来相互竞争。在有些地区,教师起薪工资几乎比另外市政区的最低工资要高接近50%。我们知道在改革之前,瑞典教师工资是相同的,并没有地区差异。工资的差异造成了教师的流动。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教师岗位的竞争和流动都增加了。从1995年以来,教师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的概率增大了一倍,在某些地区甚至更高。学校也尽可能为他们需要的教师度身定制补偿方案(包括工资、班额、工作条件)。从学校和劳动力市场的反应来看,该政策确实能够帮助学校解决教师短缺的问题,也使教师能更好地满足学校的需要。
4.教师的支持
在推行教育改革时,考虑到教师的看法非常重要。因为所有教育改革都对教师产生了重大影响,获得他们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根据2004年由教师联盟发布的研究结果表明,⑤最大的教师联盟超过60%的成员支持个别化工资。支持率在年轻教师中很高(70%),在40岁以下教师中很低,但是50岁以上的教师中超过一半的人支持新制度。研究人员相信如果在较小的教师联盟成员中做类似的研究会得到相似的结果。
5.个别化工资产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
一方面是奖励那些对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和善于激励学生学习的教师,同时也保证了教师的质量。因为随着评价标准的越发规范,少量教师逐渐认识到自己不适合这个职业就离开了。评价标准的形成是个别化工资实施的结果,这些标准在制定目标和为了实现国家标准方面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同时也使教师的角色定位更为集中。推行业绩工资一个重要的结果就是它迫使市政区和学校明确他们所达到的教育目标,在制定教师评价标准的时候进一步明确对教师有什么要求和期望。至少可以认为,个别化工资有助于激励教师做好本职工作,这就很有价值。
6.实行个别化工资之后有赢家和输家吗
这要在改革背景下进行讨论。当市政区对管理教师承担全部职责时,高级中学教师失去了部分特权,比初级学校教师获益要少得多。个别化工资的结果似乎对新教师更有利,至少在部分市政区。自1995年以来,教师相对工资的进展至少与各行业平均工资保持同步(瑞典科学部,2003)。虽然在新制度中资深教师工资增长有限,但是年龄在42岁上下的教师中,很大一部分在1995年之前已经达到固定工资的最高一级,按照传统他们的工资只能相对通货膨胀率得到少量增长。从这些观点来看,可以说没有真正的输家,这也可以解释为何老教师都支持个别化工资。
就新教师的数量以及教师总量而言,教师队伍在壮大。可以说个别化工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的提高。评价这次改革的成果还为时尚早,但是很明显个别化工资所得到的支持已足以使其顺利运行下去。
注释
① Hoxby, Caroline.How teachers unions affect education production.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August 1996
② 驻瑞典使馆教育处:《瑞典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引发争议》,《世界教育信息》,2003年第1期
③ Annelie Strath. Teacher Policy Reform in Sweden:The Case of Individualized Pay. The Swedish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2004
④ 陆璟:《国内外教师专业发展动态:案例7 瑞典的个别化教师工资系统》,文章来源:上海教科院.见http://xbyx.cersp.com/xxzy/zjbd/200701/1105.html
⑤ Annelie Strath. Teacher Policy Reform in Sweden:The Case of Individualised Pay. The Swedish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2004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王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