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学与影视的关系,恐怕是当前艺术门类里关系最密切,但又一直是众说纷纭又没有一定答案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四大名著影视改编兴起,文学与影视的关系在国内浮出水面,形成第一次思潮。之后,随着文学改编的不断出现,文学与影视的关系就不断被提起,但影响不大,没有形成一定的社会效应。直到21世纪初,随着红色经典改编热的盛行,文学与影视的关系再度兴盛于大众媒体。但遗憾的是,随之而来的红色经典改编的负面影响,使文学与影视的关系探讨随之搁浅,没能继续深入开掘。2008年,中国电视剧50周年庆典之际,出现了一批回顾中国电视剧的文章,我对50年文学作品改编情况做了一番盘点。那之后,文学与影视互动的情况总的说来越来越令人欣喜。越来越多的制作人怀揣着人文情怀,从优秀的文学作品中汲取养分,直接将众所公认的优秀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剧。近几年传媒语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名著、网络小说对影视剧选材的影响越来越大。据统计,2015年将有110多部网络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更多的文学名著也纳入了制作创作人视野。继去年赢得良好口碑的电视剧《推拿》之后,当下热播的电视剧《平凡的世界》,又一次使文学名著改编成为公众话题。然而仅以媒体和观众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还远远不够。我想,是时候对文学与影视的关系再次进行梳理,以引导从业人员正确看待这一问题,最大化地发挥文学对影视的作用以及影视对文学的作用,从而引领并提升观众艺术鉴赏水平,改善影视观赏语境。从更高层面讲,提升全民族文化素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文学与影视有无关系?
答案是肯定的,但隐藏在答案背后的,却是一个老生常谈却纠缠至今的问题。说到文学与影视的关系,首先我们要弄清,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承的。正如法国电影理论家艾菲兹利埃所说,文学和电影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两大问题:电影能够为文学带来什么?文学能够为电影带来什么?显然,在这两者的互为关系中,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侧重点是不同的。当下我们作为重点探讨的是,文学能够为影视带来什么。之于影视的文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作为广义的文学,泛指一切文学知识、文学经验和文学思维。自然,这些对影视的作用是巨大的。影视是视听语言艺术,既然是艺术语言,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影视是站在文学巨人的肩膀上成长起来的。影视先天地承继了文学的血脉。影视的素材可以来源于文学,影视的创作手段,不仅指剧本,也包含导演、摄影、剪辑、灯光等艺术创作的主导思想,通常都源于文学思维与文学经验。如此说来,文学带给影视的好处是不胜枚举的。文学除了能够为影视化移植提供作品之外, 它首先是能够为影视创作提供丰富多样的题材和形式。诸如神话、传奇,叙事特点、语言风格,这些有关影视核心美学观念的建立,无不是从文学中得到的。文学尤其为影视剧提供了语言风格和人物心理方面的宝贵经验。所以,单独考察影视的美学价值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是片面的。必须把它放在文学的大框架中,从共同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中考察。
作为狭义的文学,单指具体的文学作品。它包含各门类文学创作,小说(包括长中短篇)、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等。其中与影视关联最大的首选小说,其次是报告文学,不排除一些优秀的散文。文学之于影视,改编理所当然地成为捷径,成为许多制作人规避创作市场风险的不二法门。事实上,改编已成为影视从文学汲取最大化效益的显学。
改编能够为影视带来哪些有价值的东西?改编的局限性又在哪里?
不可否认,对相当多的制片方而言,改编的问题是一个市场的问题。它为牟利加上了一道保险。原著的经典性为改编的市场前景奠定了内容基础。在这个环节中,原著适合改编与否,恐怕都是退居其次的,原著的名气才是吸引投资的最大诱饵。具体到改编选材环节,绝大多数制片人从故事性出发,会把目光锁定在小说上。事实上,这也是改编市场中最热门的选择。去年开始井喷的网络文学改编热中,110多部已签约作品,全部是小说。 对于小说改编的第一个难题,对于电影更明显,恐怕就是长度问题。像陈忠实的《白鹿原》,差不多50万字的小说改编成了180分钟的电影,牺牲掉的细节之多可想而知。那么,小说家经过细节到达的审美积淀和效果到了电影里就大大地打了折扣。电影相对于小说折损了细节的丰富性和表现力。那么,小说的时间性被打破,对故事的重新编排并形成新的节奏极大地考验了创作者。小说可以在故事之外对环境和人物心理详加描绘,而电影以及比电影长度要长上几十倍的电视剧,都不可能在故事之外描绘环境,必须开篇直奔叙事,在叙事的同时展现事件和背景。电影与小说相比,内容比例上遭遇明显变化。
叙事角度同样是改编的难题。如果一部小说以第一人称为叙事视角,那么读者与小说人物同一视角、直接认同;而改编后则必须让叙事脱离开人物,让观众视角介入。因此,在具体处理上,创作者通常会用一个巧妙的办法,即画外音的置入来达到原小说的艺术效果。在两种叙事中寻找最佳“着陆点”。因此,从小说叙事到影视叙事,人物的心理描写这一符合小说美学的重要部分被迫舍弃,代之以外在的动作。所以对艺术效果的折损成为必然。如果出于叙事完整性考虑而无法割舍,则将这种抽象化叙事引入影视中,以画外音或字幕代之。在国外当下的一些影视剧中,更多地把内省式的分析引人对话中。但这种程式化做法,一直是褒贬不一的。
小说的另一大特征是它的私密性。它是作者与读者的直接交流。而影视则打破了这种叙事的私密性,完全变成了表现的艺术。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按时空分解的影像却从另一角度最大可能地继承了小说的原貌。相对于影视(特别是电影)的快节奏和叙事张力、情节转折而言,小说相对整体舒缓。从语言特征上看,电影的对话相对要少,更多的情节推进靠动作来表现,电视剧的对话相对更多些,甚至将小说中的情节转折也揉进了对话中,较多地保持了小说的语言特色。但另一方面,小说语言的功效在影视剧中让位于画面和节奏的变化。
哪些小说有利于影视改编?
小说改编影视不是简单地图解小说,那么就必须在如何选择改编作品上下功夫。我把当代小说分为两类。一类叫做内省式小说。这类小说注重对外在世界的认知,注重内在的自我与世界的关系认同,哲理丰富。自然,我要说,这一类小说先天是反电影的,不适合改编成影视剧。哪怕它是文学名著。而这也并不意味着影视改编的必然成功。因为改编同时也是再创造,是向着影视剧美学方向的再创造。文学改编影视当然离不开借鉴,审美距离太“隔”只能望洋兴叹。另一类小说我叫做行动式小说。这一类小说侧重于动作和态度的外在表现,侧重于人物的行动,以叙事而不是人物的内心活动取胜。或者说,这一类小说已经受到了影视的影响,其中也不乏创作者有意向影视借鉴,甚至在创作之初便定下改编的目标并在小说叙事中有意向影视创作靠拢。这类文学作品自然比较容易成为影视改编的宠儿,但是与第一类小说相比较,缺失了小说固有的人文精神和美学价值。可以肯定,这一类改编固然难度系数小,但不能够给影视审美价值带来进一步的提升,所以在银幕和荧屏上不会走得更远。这属于影视对文学的影响范畴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个问题,即当代小说可否通过改编为影视注入有价值的元素?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也不能一味地厚此薄彼。影视原创作品对影视美学的贡献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小觑。原创影视作品与作为文学作品的小说在创作灵感上、在创作意图与美学追求上的一致或相似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无法避免的。这也符合人类试图通过艺术作品满足其对永恒价值的终极关怀与求索。 如此看来,文学之于影视的,与其强调或夸大一部具体作品的重要性,毋宁把目光转向作品之外的广大领域。
文学对影视有哪些贡献?
在具体的文学作品改编之外谈文学对影视的贡献,我以为更为重要。
首先,文学为影视提供了形象化的历史。如果一部电影或电视剧要表现某一阶段的历史,那么,最好去看那一时期的小说。因为小说能提供的除了历史的真实,还有对历史的想像,它是形象化的历史。再如神话与传奇,更是无庸赘言。无论是来自古欧洲还是东方的神话和传奇,已经成为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它们或以口头或以书面的文学形式广为流传, 不断发展, 成为民间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民间传统历史文化的载体。这种文学为影视创作提供了广泛而诱人的题材源泉。哪怕是现实题材的创作,小说丰富的意象和文化内涵也对影视创作有良好的借鉴。
其次,文学为影视提供了创作主题和情境。在具体创作上,文学传统为影视提供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的故事,或者某一个引人入胜的情节,而是一个主题。 即一个故事的生发点,可叫构思起点。古往今来,众多的小说创作中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或者情境,同样也移置在影视剧中。也可以说,这是文学作品中人物关系的总和。文学为影视新的叙事结构提供了众多的主题与情境的借鉴。这种方法也可以看作是类型电影和类型电视剧的起源。
不仅如此,文学还可以为影视提供题材和线索,同时也可以提供表现方式。甚至是影视的艺术风格。各种文学体裁带给影视最有成效的滋养和灵感。
虽然在文学借鉴问题上,必然会涉及模仿和独创性问题。在中外文学史上,很多作家都在借鉴和模仿中保持了自己的特色。这特色固然与把握艺术创作的能力有关,但这种能力并不能代表创作者的个性化追求。
特别要提出的是,文学用对话将其与影视紧密联结起来。对话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文学表现形式,也是文学卓有成效的经验。特别是口语化的对话,为影视提供了极好的参照。文学的对话相对于影视复杂得多,也承载了更多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对影视而言,在保持风格之外如何精简对话,使其更符合影视表达,更有表现力,显得更为重要。在这里不得不提到《平凡的世界》。大量的画外音一方面起到保留原著艺术风格的作用,一方面应帮助理解画面和人物动作。对话是成功的,但画外音却缺少艺术再加工,有与画面动作重复的冗赘之嫌。方言的口语化运用也显粗糙,不够精粹。一部影视剧,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让人物说话,又要保持自然和真实。如何完满地做到这一点,对创作者而言是永远的挑战。
怎样看待文学与影视的关系?
我以为,文学给人的乐趣有两种,对读者来说,是对直接经验的补充;对作者来讲,是把自己的经验或梦想传达给他人。但不仅于此,文学总能帮助人们学会阐述思想的艺术和震撼心灵的艺术。如果把文学与影视的关系狭义地理解为作品改编的关系,那不仅极大地委屈了文学,同时也歪曲了文学原著。有些技巧是可以总结的,比如画外音,它不是影视固有的表现形式,可以看作是改编的有效产物。另一方面,因为影视改编通常关注于小说,那么像诗歌这样的经典文学样式所具有的意义便被影视所忽略。而非虚构作品的兴起,将对纪录电影的创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美学价值。
文学始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影视需要解决的问题几乎是相同的,那就是叙事艺术的问题。只有确定在哪个层面上这种相似性是有益的,才可以导致有价值的借鉴。但是文学创作和影视创作技巧上的差异也是不能忽视的。如是才能正确看待文学与影视的关系。红了樱桃,绿了芭蕉。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这,应当成为文学与影视的通衢。
(作者为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研究员)
文学与影视有无关系?
答案是肯定的,但隐藏在答案背后的,却是一个老生常谈却纠缠至今的问题。说到文学与影视的关系,首先我们要弄清,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承的。正如法国电影理论家艾菲兹利埃所说,文学和电影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两大问题:电影能够为文学带来什么?文学能够为电影带来什么?显然,在这两者的互为关系中,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侧重点是不同的。当下我们作为重点探讨的是,文学能够为影视带来什么。之于影视的文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作为广义的文学,泛指一切文学知识、文学经验和文学思维。自然,这些对影视的作用是巨大的。影视是视听语言艺术,既然是艺术语言,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影视是站在文学巨人的肩膀上成长起来的。影视先天地承继了文学的血脉。影视的素材可以来源于文学,影视的创作手段,不仅指剧本,也包含导演、摄影、剪辑、灯光等艺术创作的主导思想,通常都源于文学思维与文学经验。如此说来,文学带给影视的好处是不胜枚举的。文学除了能够为影视化移植提供作品之外, 它首先是能够为影视创作提供丰富多样的题材和形式。诸如神话、传奇,叙事特点、语言风格,这些有关影视核心美学观念的建立,无不是从文学中得到的。文学尤其为影视剧提供了语言风格和人物心理方面的宝贵经验。所以,单独考察影视的美学价值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是片面的。必须把它放在文学的大框架中,从共同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中考察。
作为狭义的文学,单指具体的文学作品。它包含各门类文学创作,小说(包括长中短篇)、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等。其中与影视关联最大的首选小说,其次是报告文学,不排除一些优秀的散文。文学之于影视,改编理所当然地成为捷径,成为许多制作人规避创作市场风险的不二法门。事实上,改编已成为影视从文学汲取最大化效益的显学。
改编能够为影视带来哪些有价值的东西?改编的局限性又在哪里?
不可否认,对相当多的制片方而言,改编的问题是一个市场的问题。它为牟利加上了一道保险。原著的经典性为改编的市场前景奠定了内容基础。在这个环节中,原著适合改编与否,恐怕都是退居其次的,原著的名气才是吸引投资的最大诱饵。具体到改编选材环节,绝大多数制片人从故事性出发,会把目光锁定在小说上。事实上,这也是改编市场中最热门的选择。去年开始井喷的网络文学改编热中,110多部已签约作品,全部是小说。 对于小说改编的第一个难题,对于电影更明显,恐怕就是长度问题。像陈忠实的《白鹿原》,差不多50万字的小说改编成了180分钟的电影,牺牲掉的细节之多可想而知。那么,小说家经过细节到达的审美积淀和效果到了电影里就大大地打了折扣。电影相对于小说折损了细节的丰富性和表现力。那么,小说的时间性被打破,对故事的重新编排并形成新的节奏极大地考验了创作者。小说可以在故事之外对环境和人物心理详加描绘,而电影以及比电影长度要长上几十倍的电视剧,都不可能在故事之外描绘环境,必须开篇直奔叙事,在叙事的同时展现事件和背景。电影与小说相比,内容比例上遭遇明显变化。
叙事角度同样是改编的难题。如果一部小说以第一人称为叙事视角,那么读者与小说人物同一视角、直接认同;而改编后则必须让叙事脱离开人物,让观众视角介入。因此,在具体处理上,创作者通常会用一个巧妙的办法,即画外音的置入来达到原小说的艺术效果。在两种叙事中寻找最佳“着陆点”。因此,从小说叙事到影视叙事,人物的心理描写这一符合小说美学的重要部分被迫舍弃,代之以外在的动作。所以对艺术效果的折损成为必然。如果出于叙事完整性考虑而无法割舍,则将这种抽象化叙事引入影视中,以画外音或字幕代之。在国外当下的一些影视剧中,更多地把内省式的分析引人对话中。但这种程式化做法,一直是褒贬不一的。
小说的另一大特征是它的私密性。它是作者与读者的直接交流。而影视则打破了这种叙事的私密性,完全变成了表现的艺术。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按时空分解的影像却从另一角度最大可能地继承了小说的原貌。相对于影视(特别是电影)的快节奏和叙事张力、情节转折而言,小说相对整体舒缓。从语言特征上看,电影的对话相对要少,更多的情节推进靠动作来表现,电视剧的对话相对更多些,甚至将小说中的情节转折也揉进了对话中,较多地保持了小说的语言特色。但另一方面,小说语言的功效在影视剧中让位于画面和节奏的变化。
哪些小说有利于影视改编?
小说改编影视不是简单地图解小说,那么就必须在如何选择改编作品上下功夫。我把当代小说分为两类。一类叫做内省式小说。这类小说注重对外在世界的认知,注重内在的自我与世界的关系认同,哲理丰富。自然,我要说,这一类小说先天是反电影的,不适合改编成影视剧。哪怕它是文学名著。而这也并不意味着影视改编的必然成功。因为改编同时也是再创造,是向着影视剧美学方向的再创造。文学改编影视当然离不开借鉴,审美距离太“隔”只能望洋兴叹。另一类小说我叫做行动式小说。这一类小说侧重于动作和态度的外在表现,侧重于人物的行动,以叙事而不是人物的内心活动取胜。或者说,这一类小说已经受到了影视的影响,其中也不乏创作者有意向影视借鉴,甚至在创作之初便定下改编的目标并在小说叙事中有意向影视创作靠拢。这类文学作品自然比较容易成为影视改编的宠儿,但是与第一类小说相比较,缺失了小说固有的人文精神和美学价值。可以肯定,这一类改编固然难度系数小,但不能够给影视审美价值带来进一步的提升,所以在银幕和荧屏上不会走得更远。这属于影视对文学的影响范畴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个问题,即当代小说可否通过改编为影视注入有价值的元素?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也不能一味地厚此薄彼。影视原创作品对影视美学的贡献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小觑。原创影视作品与作为文学作品的小说在创作灵感上、在创作意图与美学追求上的一致或相似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无法避免的。这也符合人类试图通过艺术作品满足其对永恒价值的终极关怀与求索。 如此看来,文学之于影视的,与其强调或夸大一部具体作品的重要性,毋宁把目光转向作品之外的广大领域。
文学对影视有哪些贡献?
在具体的文学作品改编之外谈文学对影视的贡献,我以为更为重要。
首先,文学为影视提供了形象化的历史。如果一部电影或电视剧要表现某一阶段的历史,那么,最好去看那一时期的小说。因为小说能提供的除了历史的真实,还有对历史的想像,它是形象化的历史。再如神话与传奇,更是无庸赘言。无论是来自古欧洲还是东方的神话和传奇,已经成为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它们或以口头或以书面的文学形式广为流传, 不断发展, 成为民间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民间传统历史文化的载体。这种文学为影视创作提供了广泛而诱人的题材源泉。哪怕是现实题材的创作,小说丰富的意象和文化内涵也对影视创作有良好的借鉴。
其次,文学为影视提供了创作主题和情境。在具体创作上,文学传统为影视提供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的故事,或者某一个引人入胜的情节,而是一个主题。 即一个故事的生发点,可叫构思起点。古往今来,众多的小说创作中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或者情境,同样也移置在影视剧中。也可以说,这是文学作品中人物关系的总和。文学为影视新的叙事结构提供了众多的主题与情境的借鉴。这种方法也可以看作是类型电影和类型电视剧的起源。
不仅如此,文学还可以为影视提供题材和线索,同时也可以提供表现方式。甚至是影视的艺术风格。各种文学体裁带给影视最有成效的滋养和灵感。
虽然在文学借鉴问题上,必然会涉及模仿和独创性问题。在中外文学史上,很多作家都在借鉴和模仿中保持了自己的特色。这特色固然与把握艺术创作的能力有关,但这种能力并不能代表创作者的个性化追求。
特别要提出的是,文学用对话将其与影视紧密联结起来。对话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文学表现形式,也是文学卓有成效的经验。特别是口语化的对话,为影视提供了极好的参照。文学的对话相对于影视复杂得多,也承载了更多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对影视而言,在保持风格之外如何精简对话,使其更符合影视表达,更有表现力,显得更为重要。在这里不得不提到《平凡的世界》。大量的画外音一方面起到保留原著艺术风格的作用,一方面应帮助理解画面和人物动作。对话是成功的,但画外音却缺少艺术再加工,有与画面动作重复的冗赘之嫌。方言的口语化运用也显粗糙,不够精粹。一部影视剧,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让人物说话,又要保持自然和真实。如何完满地做到这一点,对创作者而言是永远的挑战。
怎样看待文学与影视的关系?
我以为,文学给人的乐趣有两种,对读者来说,是对直接经验的补充;对作者来讲,是把自己的经验或梦想传达给他人。但不仅于此,文学总能帮助人们学会阐述思想的艺术和震撼心灵的艺术。如果把文学与影视的关系狭义地理解为作品改编的关系,那不仅极大地委屈了文学,同时也歪曲了文学原著。有些技巧是可以总结的,比如画外音,它不是影视固有的表现形式,可以看作是改编的有效产物。另一方面,因为影视改编通常关注于小说,那么像诗歌这样的经典文学样式所具有的意义便被影视所忽略。而非虚构作品的兴起,将对纪录电影的创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美学价值。
文学始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影视需要解决的问题几乎是相同的,那就是叙事艺术的问题。只有确定在哪个层面上这种相似性是有益的,才可以导致有价值的借鉴。但是文学创作和影视创作技巧上的差异也是不能忽视的。如是才能正确看待文学与影视的关系。红了樱桃,绿了芭蕉。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这,应当成为文学与影视的通衢。
(作者为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