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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完这个案例,非常感慨主人公的遭遇,好像又是一个“人们都做了自以为正确的事情,但最后却出来了个错误结果”的事情。
刘思凯遇到一个购买法拉利的大单,通常的反应自然是接下,哪怕通过别人代购——一个很可能占了一年利润一半的业务,放在很多老板身上都不会轻易放过。
乃至刘思凯的上海公司与韩军签订“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的协议条款,并压了韩军150万元定金,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经过协商,也不失为一个说得过去的、对公司的保护条款。
而每个人都做了自以为正确的事情,也意味着:刘思凯这样的事情落在谁的头上都不好避免。
但是,刘思凯有逃脱的机会吗?
有的,所有“事故”出现之前,都会有许多蛛丝马迹,只是看操盘者是否认真对待。
脱逃机会一
首先,最初面对接还是不接法拉利生意时,除了面对能带来半年利润的“好事”,刘思凯可能面对的巨大风险其实算一笔账就清楚了:
如果交易成功,上海公司将得到十几万元的利润;而如果交易失败,那么按照合同,两个月之后,上海公司每天就要支付近一万元的违约金。
也就是说,两个月之后上海公司“朋友托朋友”买来的法拉利如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只消十几天的时间,上海公司在这笔交易里的利润就会被消耗殆尽。而十几天之后,哪怕交易成功,也纯粹是亏损了。
这样一个潜藏的利害关系,可惜上海公司没有清楚地计算出来。经验的欠缺,导致对利润的贪婪已经超过了对风险的恐惧。
脱逃机会二
如果算过这笔账,上海公司就会有更高的风险意识,找到第二个脱逃机会:与天津公司签订合同时,做出更清楚的约定,例如:购买的法拉利不仅仅是“符合国家标准”,而进一步约定自己需要的法拉利的细节。
因为很显然,法拉利这样的定制跑车,客户对它的要求,是不能简单以“国家标准”来限定的。没有对细节魔鬼般的推敲,就必然被这个“魔鬼”吞噬。
脱逃机会三
另外的脱逃机会,就是给客户留后路。与下家签合同时,没有给人留下任何退路,对方自然与自己血拼到底,绝不撤销合同。更何况不撤销合同的话,如果上家违约成立,下家还面对着一天近一万元赔偿的诱惑。这样“威逼利诱”的合同下,上家自然难以脱身。
当然,不留后路,是这个案例中普遍的问题:天津公司也没给上海公司留后路,而天津公司是从香港公司手里买来的法拉利,想必香港公司也没有给天津公司留后路。所以,我们可以想像,这个“交易链条”里,最危险的就是处在倒数第二环的上海公司,别人都可以不负责任,除了上海公司面对的“最负责任”的最终购买者。
所以,把握不了第三个脱逃机会倒是很正常,因为行业里各个交易环节彼此缺乏信任,都在把风险转嫁给下家。而对这样一个残酷的交易环境,没有风险规避的“金刚钻”,一味地把握商机、去揽“瓷器活”,这就不仅是愚人节里上天的捉弄了,而是自己的捉弄。
有个有意思的现象:与西方企业比较,中国企业往往在速度方面更有自己的优势,“有三分把握,我就敢去做,速度可以消灭风险!”(黄光裕语)但另一个问题出来了,对决策过程的管理(比如该算清楚的账得算清楚)、对规范和流程的重视,都是不少中国企业需要进行“基因修补”的地方。
因为做企业不是一场简单的短跑,而是一场艰难的马拉松。管理
刘思凯遇到一个购买法拉利的大单,通常的反应自然是接下,哪怕通过别人代购——一个很可能占了一年利润一半的业务,放在很多老板身上都不会轻易放过。
乃至刘思凯的上海公司与韩军签订“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的协议条款,并压了韩军150万元定金,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经过协商,也不失为一个说得过去的、对公司的保护条款。
而每个人都做了自以为正确的事情,也意味着:刘思凯这样的事情落在谁的头上都不好避免。
但是,刘思凯有逃脱的机会吗?
有的,所有“事故”出现之前,都会有许多蛛丝马迹,只是看操盘者是否认真对待。
脱逃机会一
首先,最初面对接还是不接法拉利生意时,除了面对能带来半年利润的“好事”,刘思凯可能面对的巨大风险其实算一笔账就清楚了:
如果交易成功,上海公司将得到十几万元的利润;而如果交易失败,那么按照合同,两个月之后,上海公司每天就要支付近一万元的违约金。
也就是说,两个月之后上海公司“朋友托朋友”买来的法拉利如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只消十几天的时间,上海公司在这笔交易里的利润就会被消耗殆尽。而十几天之后,哪怕交易成功,也纯粹是亏损了。
这样一个潜藏的利害关系,可惜上海公司没有清楚地计算出来。经验的欠缺,导致对利润的贪婪已经超过了对风险的恐惧。
脱逃机会二
如果算过这笔账,上海公司就会有更高的风险意识,找到第二个脱逃机会:与天津公司签订合同时,做出更清楚的约定,例如:购买的法拉利不仅仅是“符合国家标准”,而进一步约定自己需要的法拉利的细节。
因为很显然,法拉利这样的定制跑车,客户对它的要求,是不能简单以“国家标准”来限定的。没有对细节魔鬼般的推敲,就必然被这个“魔鬼”吞噬。
脱逃机会三
另外的脱逃机会,就是给客户留后路。与下家签合同时,没有给人留下任何退路,对方自然与自己血拼到底,绝不撤销合同。更何况不撤销合同的话,如果上家违约成立,下家还面对着一天近一万元赔偿的诱惑。这样“威逼利诱”的合同下,上家自然难以脱身。
当然,不留后路,是这个案例中普遍的问题:天津公司也没给上海公司留后路,而天津公司是从香港公司手里买来的法拉利,想必香港公司也没有给天津公司留后路。所以,我们可以想像,这个“交易链条”里,最危险的就是处在倒数第二环的上海公司,别人都可以不负责任,除了上海公司面对的“最负责任”的最终购买者。
所以,把握不了第三个脱逃机会倒是很正常,因为行业里各个交易环节彼此缺乏信任,都在把风险转嫁给下家。而对这样一个残酷的交易环境,没有风险规避的“金刚钻”,一味地把握商机、去揽“瓷器活”,这就不仅是愚人节里上天的捉弄了,而是自己的捉弄。
有个有意思的现象:与西方企业比较,中国企业往往在速度方面更有自己的优势,“有三分把握,我就敢去做,速度可以消灭风险!”(黄光裕语)但另一个问题出来了,对决策过程的管理(比如该算清楚的账得算清楚)、对规范和流程的重视,都是不少中国企业需要进行“基因修补”的地方。
因为做企业不是一场简单的短跑,而是一场艰难的马拉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