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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于1998年在法院调解离婚,同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由于我前妻当时已退休,且单位效益一般,每月仅能领取退休金420元;而我每月工资加奖金则达1200元,在法院的主持下,我们双方达成了经济帮助条款:由我每月支付300元给前妻,直至前妻再婚时止。此后,我按调解书的规定按月给付前妻300元。但今年4月,因邻居烟火不慎引起火灾,我的家庭财产付之一炬,而同时,我也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退休工资为912.6元,为此,我拒绝再付钱给前妻,但前妻扬言,要向法院申请对该款进行强制执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免除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