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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取双反措施、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情况下,有可能产生所谓的"双重救济"问题。双重救济实质上是在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过程中对同一部分补贴进行了两次征税。"美国-对部分中国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反补贴税案"的上诉机构裁决报告界定了双重救济,具有典型意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关联以及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待遇是双重救济问题的成因,本文结合DS379案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裁决对双重救济的违法性进行分析,并探讨双重救济问题带给中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