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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
30多年来,内蒙古主要农畜产品有大幅度增长。但是就整体而言,农牧业开发程度低,土壤、空气和水源的污染也较轻,具备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的条件。今后相当一个阶段,农牧业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应该从产量增长为主转向稳定产量提高质量并重,特别要注重产品安全,增加绿色农畜产品,提升农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疏通绿色产品输出通道,把内蒙古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的新型基地。
实施这一战略的路径是:政府科学规划宏观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牧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农牧户为经营主体,以金融保险、仓储物流、科技服务为支撑,共同营造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原料生产、加工增值、流通销售各环节全面发展。
(一)政府科学规划宏观指导,企业积极配合
推进玉米、马铃薯、肉牛、肉羊、奶牛、草牧场保护建设、旱作农业等10个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启动建设小麦、大豆、生猪等8个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进科研部门、农业院校和生产基地结合,转移成果,提高主导产业的产能和质量。
政府采取专项补贴、种养大户奖励,种养大县奖励、贷款贴息、项目支持等办法,扶持龙头企业、联户经营、专业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政府优先扶持主要农作物和畜种改良
划拨专项资金改良肉羊、肉牛、细毛羊、玉米、小麦、马铃薯等品种,引进培育肉用型牛、肉用型羊、细毛羊、玉米、小麦、马铃薯专用品种。继续用专项补贴鼓励种养企业、农牧场、农牧大户积极推广主导品种和配套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农畜产品供给。
二、发展精深加工,增加绿色产品产能
全区已经具备一定的农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综合加工率达到52.3%,牛奶、羊绒等加工业保持国内领先,肉类、粮油、马铃薯(蔬菜瓜果)、饲草饲料和特种生物资源(沙)六大主导产业稳步发展,大型骨干企业起到突出支撑作用。今后应该调整结构,扶持龙头,突出重点,发展精深加工和特色产业,扩大绿色产品、有机产品产能,淘汰部分落后产能。
(一)政府调整规划有保有弃,扶持重点龙头企业
中小企业在平等竞争中重组兼并转型升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价格和品牌优势整合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政府重点扶持肉羊、肉牛、马铃薯、饲草饲料、有机果菜等加工产业;重点发展已经获得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国家级的著名品牌、自治区的名牌产品。
(二)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合作组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
企业在发展中摸索出不少联系农牧户的好模式:扎兰屯奇佳兔业公司统一建设养殖场,提供种兔、饲料和技术服务,由养殖专业户承包养殖,解决了加工企业和养殖户订单难兑现、产品质量不一致等问题,企业和养殖户双赢,养殖户一个养殖车间平均收入10万元以上;内蒙古草原万旗畜牧饲料公司吸纳农村劳动力百十多人,安排下岗职工59人,带动115个草业种植户增收200万元;博天糖业察右前旗分公司,带动9个旗县糖农17000户,每亩甜菜纯收入800—1000元;内蒙古民丰薯业有限公司采取“反租倒包”、“聘农为工”等模式,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生产资料入股、转移就业等形式参与产业化经营分配;内蒙古赛诺牧业科技公司实现了“牧民增收、环境改善和企业发展”的梦想,牧户为企业提供草场、棚圈、受体母羊、劳动力及合格产品,赛诺公司为牧户提供种羊、移植胚胎、杂交羔羊、饲料配方、饲养管理技术等全方位服务;“赛诺模式”下羊群可实现2年3胎,繁殖率达到150%,比传统模式提高近1倍,每只母羊的效益增加约450元。
龙头企业发展离不开广大农牧户和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必须和农牧户、专业合作社合作共赢,推广这些成功的模式,建立种养业、加工业和销售业的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做大的不二选择。
三、 质量安全需要综合治理
(一)改革现有监管体制
国务院已经把多头管理的食品安全职责整合,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明确由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预计自治区和盟市一年内可以完成职能整合,建立和国家体制相对应的机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
(二)建立健全各类产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机构与制度
建设绿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本地优势特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检验检测制度,对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保证质量安全,保护名牌产品声誉。
(三)继续推进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加强证后监管,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主要产业和主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程可追溯。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农业主管部门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实行许可制度。
(五)利用媒体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涉农企业、社会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企业知法守法自律经营;让社会力量监督企业;及时通报揭露违法违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四、龙头企业需要不断创新
当前产业化经营普遍存在以下几个不适应:分散的小农户、小牧户提供的农畜产品原料和现代加工业的要求不适应;加工流水线要求不间断原料供应才能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降低人力、管理成本,而农牧业生产的季节性不能满足大机器生产的这种要求,大部分肉类加工线利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大型企业要求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而目前很多龙头企业制度仍沿袭家族式指令管理,不能充分发挥管理层和科技人员的创造性、能动性;企业缺乏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现行金融体制嫌贫爱富,农牧业投入效益低、抵押担保难、资金周转慢,不被金融企业所重视。
在这种背景下,龙头企业需要通过制度创新集聚资源、改造资本结构,由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通过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塑造驰名名牌,通过创立品牌扩展发展能力。
龙头企业协会要组织行业调研,建立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检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为决策服务,为会员和农牧户服务。协会要沟通龙头企业和金融界的联系与合作,为银企对接建立经常性的渠道。协会要组织专家学者认真研究农牧业产业化和各行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追踪分析国内外市场动态,制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五、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化解企业资金缺乏困局
(一)政府出台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直接进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改变单纯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议开展龙头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卷的试点,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可以直接购买龙头企业债卷,和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二)降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土地流转、金融信贷的门槛
鼓励推广包商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经验:对客户企业进行ct式检查,作出正确诊断,依据企业经营情况、还贷能力、信誉程度等评估市场风险,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既解决了优秀企业在资产抵押担保方面的困难,也避免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作者单位: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责任编辑:张莉莉
30多年来,内蒙古主要农畜产品有大幅度增长。但是就整体而言,农牧业开发程度低,土壤、空气和水源的污染也较轻,具备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的条件。今后相当一个阶段,农牧业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应该从产量增长为主转向稳定产量提高质量并重,特别要注重产品安全,增加绿色农畜产品,提升农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疏通绿色产品输出通道,把内蒙古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的新型基地。
实施这一战略的路径是:政府科学规划宏观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牧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农牧户为经营主体,以金融保险、仓储物流、科技服务为支撑,共同营造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原料生产、加工增值、流通销售各环节全面发展。
(一)政府科学规划宏观指导,企业积极配合
推进玉米、马铃薯、肉牛、肉羊、奶牛、草牧场保护建设、旱作农业等10个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启动建设小麦、大豆、生猪等8个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进科研部门、农业院校和生产基地结合,转移成果,提高主导产业的产能和质量。
政府采取专项补贴、种养大户奖励,种养大县奖励、贷款贴息、项目支持等办法,扶持龙头企业、联户经营、专业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政府优先扶持主要农作物和畜种改良
划拨专项资金改良肉羊、肉牛、细毛羊、玉米、小麦、马铃薯等品种,引进培育肉用型牛、肉用型羊、细毛羊、玉米、小麦、马铃薯专用品种。继续用专项补贴鼓励种养企业、农牧场、农牧大户积极推广主导品种和配套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农畜产品供给。
二、发展精深加工,增加绿色产品产能
全区已经具备一定的农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综合加工率达到52.3%,牛奶、羊绒等加工业保持国内领先,肉类、粮油、马铃薯(蔬菜瓜果)、饲草饲料和特种生物资源(沙)六大主导产业稳步发展,大型骨干企业起到突出支撑作用。今后应该调整结构,扶持龙头,突出重点,发展精深加工和特色产业,扩大绿色产品、有机产品产能,淘汰部分落后产能。
(一)政府调整规划有保有弃,扶持重点龙头企业
中小企业在平等竞争中重组兼并转型升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价格和品牌优势整合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政府重点扶持肉羊、肉牛、马铃薯、饲草饲料、有机果菜等加工产业;重点发展已经获得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国家级的著名品牌、自治区的名牌产品。
(二)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合作组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
企业在发展中摸索出不少联系农牧户的好模式:扎兰屯奇佳兔业公司统一建设养殖场,提供种兔、饲料和技术服务,由养殖专业户承包养殖,解决了加工企业和养殖户订单难兑现、产品质量不一致等问题,企业和养殖户双赢,养殖户一个养殖车间平均收入10万元以上;内蒙古草原万旗畜牧饲料公司吸纳农村劳动力百十多人,安排下岗职工59人,带动115个草业种植户增收200万元;博天糖业察右前旗分公司,带动9个旗县糖农17000户,每亩甜菜纯收入800—1000元;内蒙古民丰薯业有限公司采取“反租倒包”、“聘农为工”等模式,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生产资料入股、转移就业等形式参与产业化经营分配;内蒙古赛诺牧业科技公司实现了“牧民增收、环境改善和企业发展”的梦想,牧户为企业提供草场、棚圈、受体母羊、劳动力及合格产品,赛诺公司为牧户提供种羊、移植胚胎、杂交羔羊、饲料配方、饲养管理技术等全方位服务;“赛诺模式”下羊群可实现2年3胎,繁殖率达到150%,比传统模式提高近1倍,每只母羊的效益增加约450元。
龙头企业发展离不开广大农牧户和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必须和农牧户、专业合作社合作共赢,推广这些成功的模式,建立种养业、加工业和销售业的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做大的不二选择。
三、 质量安全需要综合治理
(一)改革现有监管体制
国务院已经把多头管理的食品安全职责整合,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明确由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预计自治区和盟市一年内可以完成职能整合,建立和国家体制相对应的机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
(二)建立健全各类产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机构与制度
建设绿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本地优势特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检验检测制度,对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保证质量安全,保护名牌产品声誉。
(三)继续推进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加强证后监管,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主要产业和主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程可追溯。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农业主管部门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实行许可制度。
(五)利用媒体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涉农企业、社会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企业知法守法自律经营;让社会力量监督企业;及时通报揭露违法违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四、龙头企业需要不断创新
当前产业化经营普遍存在以下几个不适应:分散的小农户、小牧户提供的农畜产品原料和现代加工业的要求不适应;加工流水线要求不间断原料供应才能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降低人力、管理成本,而农牧业生产的季节性不能满足大机器生产的这种要求,大部分肉类加工线利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大型企业要求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而目前很多龙头企业制度仍沿袭家族式指令管理,不能充分发挥管理层和科技人员的创造性、能动性;企业缺乏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现行金融体制嫌贫爱富,农牧业投入效益低、抵押担保难、资金周转慢,不被金融企业所重视。
在这种背景下,龙头企业需要通过制度创新集聚资源、改造资本结构,由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通过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塑造驰名名牌,通过创立品牌扩展发展能力。
龙头企业协会要组织行业调研,建立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检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为决策服务,为会员和农牧户服务。协会要沟通龙头企业和金融界的联系与合作,为银企对接建立经常性的渠道。协会要组织专家学者认真研究农牧业产业化和各行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追踪分析国内外市场动态,制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五、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化解企业资金缺乏困局
(一)政府出台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直接进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改变单纯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议开展龙头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卷的试点,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可以直接购买龙头企业债卷,和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二)降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土地流转、金融信贷的门槛
鼓励推广包商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经验:对客户企业进行ct式检查,作出正确诊断,依据企业经营情况、还贷能力、信誉程度等评估市场风险,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既解决了优秀企业在资产抵押担保方面的困难,也避免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作者单位: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