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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世代相传的、活态流变的精神财富。为了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本文拟针对祁连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认识、观念、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做出相应分析并提出一些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意义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青海熬茶、脚上穿的千层底布鞋都是“非遗”的载体。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标准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類创造力的尊重。”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标准是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加大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力度,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保护,是文化发展强根固本、夯实当下文化创造创新基石的必由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保护好它可以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促进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规律、特性和生存状况,我们逐渐探索出了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及时的抢救保护措施,使其得到传承和延续;通过支持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积极开展生产实践,将其转化为文化产品,使其更好地融人当代社会;通过在一些特定区域开展整体性保护实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个的项目保护提升到对其依存的自然、人文等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二、祁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祁连县民族众多,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异彩纷呈。已申报通过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6项,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阿柔逗曲、郭米则柔、阿柔婚俗,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青稞文化——糌粑的食用与做法”,牛毛帐篷的搭建过程及制作技艺、札萨蒙古族服饰等。例如祁连县扎麻什乡的郭米则柔,主要流传在扎麻什乡、郭米村及其周边村落,其主要价值在于对研究藏民族的生活习俗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对团结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研究郭米部族演变史具有极高的考究价值。保留了青海地区,尤其是边远藏区的有藏文化特点的传统文化,是研究藏族群众生活状况的重要依据,在民族、民俗等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传承了传统的藏族歌舞形式,不仅对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有重要作用,而且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则柔是群众自娱白乐的活动,具有凝聚力,能够增强群众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精神,可以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则柔表演基本靠老年人,年轻人很少有人认识则柔表演,没有固定的表演队伍,存在断层的危险。因资金问题,表演仅限于节日,平时很少组织,长此以往将面临失传的危险。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对“郭米则柔”进行翔实的普查,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建立完整的档案,用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手段等对“郭米则柔”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阿柔系列文化及“阿柔婚俗”主要流传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阿柔乡,每一个民族的婚俗文化都与该民族的社会形态、经济结构、宗教信仰、婚姻制度息息相关,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而发生变化。藏族婚俗文化有着鲜明的特点,在新时期社会变革和文化变迁的大潮中,传统的婚俗文化正发生着改变,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织混融、多姿多彩的风貌。藏族婚俗文化的形成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早在远古时代,藏族先民就按一定的婚姻规则组建家庭,聚族而居,并形成了一套相关的礼仪习俗。吐蕃时期,藏族的婚娴仪礼便已基本定型。本教礼仪文献《择偶七善业仪轨》,详细描述了藏族古代婚姻的过程和各种仪式,可知当时婚俗之丰富、礼仪之繁缛、内涵之深厚。藏族古代的这一婚仪特点,在今天藏族婚俗文化中还较多地保存着。藏族的婚恋礼俗,从择亲选偶、订亲迎娶到婚后习俗都具有鲜明的民族与地域特点,带着厚重的时代印迹。阿柔部落作为安多六大部落之一的远古部落,有着极其独特的民间文化。阿柔婚俗主要流传在阿柔、峨堡两乡及周边乡镇村落。“阿柔婚俗”多元一体,既有共性,又有不同地方的差异性,形成了同一文化不同内涵或同一习俗不同内容的表现形式。尤其是“招女婿”习俗很特别,默勒、野牛沟、可可里等地也有“招女婿”习俗,但内容与阿柔婚俗之招女婿大不相同。通过开展创建民间艺术特色乡等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命名一批民间艺术大师,通过给优秀民间艺人命名“大师”“名艺人”“优秀传承人”等荣誉称号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弘扬的同时,让全社会了解“阿柔文化”。扶持资助阿柔乡各个村社,通过每次举办的婚礼,挖掘、抢救婚俗文化,
随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外来文化的冲突日益加深,同时农牧区人口不断向城市的迁徙和聚集,旅游开发热潮的持续高涨,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迅速变异或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脆弱性、活态流变性,以及依托特定人文生态环境的特点,非遗工作人员通过工作实践摸索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保护方式。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理清思路,创新概念,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针对目前存在的“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一方面要防止过度开发,甚至破坏性开发;另一方面,也要在深刻把握非遗项目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大胆尝试保护性开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三、保护和传承的措施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保护好它可以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促进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1.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加强公众的整体保护和认识能力。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弘扬。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支持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积极发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和场所,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论坛、讲座等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2.积极申报登记造册
为了更好弘扬和传承祖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要求,要选择一批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基础条件较好,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重点项目进行挖掘、整理、普查、传承与保护,并积极向上级申报;对于一般的项目要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到精、准、细。通过深入调查,了解祁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的生存状况、分布区域、传承人、相关场所、实物资料、相关民俗活动、保护情况等,全面掌握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文字、图片、音像以及数字多媒体技术,对这些项目全面系统地记录、整理,收集相关代表性实物,予以妥善保存,并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3.采取现代化手段保护记录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过去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等措施,尚不足以全面保护,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们必须考虑用多种手段记录的方法保护,如:多媒体、录像、录音、光盘、数字化、软件化、互联网、书报、杂志、电子书等多种先进的方法加以保护。
4.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引导指导性培训
命名和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既赋予了传承人个人荣誉,使他们能够受到世人的尊重,增强传承人对所做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使传承人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同时又赋予了他们传承历史文化的重任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例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人杨多森加,是民间手工技艺根雕、羊皮画、动物标本制作等多种技艺的传承者,年事已高,只有一名愿意学习根雕的徒弟,其他技艺均无人传承。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将自身所掌握的精湛技艺无私地传承下去,做到后继有人、技艺永传。积极地引导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引导、指导性培训,给他们明确党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正确引导他们向正规的方向发展。
5.积极组织各类赛事展览培训交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怎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除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增进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了解外,还应该积极组织各类赛事、展览、培训、交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参与热情,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强化传帮带避免出现人才断层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那些“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制作等传承工作,并愿意将自己知道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后人的某些自然人或群体”。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和重中之重,没有传承人,就没有非遗。传承主体的丧失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弥补的损失,各级非遗名录的申报都严格执行传承人认定机制就是最好的证明。目前的人才断层,项目生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虽然年轻人会对这些工艺、技艺赞不绝口,表示有学习的意愿,但是毕竟没有生活文化作为传承的心理基础,一时半刻又难以进入教育系统,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艺人的渐渐离去,个体传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和压力。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之下,不要冷落了民间具有超高艺术技能和深刻文化内涵的精英们,他们将是这个时代不可复制的杰出代表性传承人。当务之急是着手挖掘那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却已濒临灭绝的民间工艺、技艺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对“个体精英型传承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鼓励政策,激励新人去学习、去参与、去保护、去传承。
7.多方多渠道扶持非遗项目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的文化魅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政府应多方位加大扶持力度,政策支持较为薄弱是制约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发展文化产业,扶持非遗项目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展示,扩大品牌影响。与教育部门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讲座、培训等活动,对社会公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教育。各地财政大多也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但支持力度有待加强。要继续加大中央专项资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传承人的资助力度,并将重点项目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尽快产生成效,取得保护成果,为其他项目的保护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要督促各地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保护经费落实到位。此外,也要扩大投入渠道,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现有的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专门的展厅、展室。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相关的专题博物馆、传习所。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展示相关的实物资料,另一方面也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和组织传习活动提供场所,增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使这些专题博物馆或传习所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途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經常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委托相关大专院校或研究机构,培养一批高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通过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各种传播机构拍摄制作相关的视听节目或音像制品,组织相关保护成果的出版;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宣传、展示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结合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导向式保护,提高民族文化自信心。可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带人课堂,使国民从小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自觉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同时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内涵推陈出新,不断创造新方式、容纳新内容,以更加适应当前民众的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心理的需求,使之达到自觉认识和回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应与时俱进,采用动态传承与静态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有的放矢地构建新的文化生态,全方位运作,推进保护工作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可以通过引入中介(如旅游开发),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步入市场轨道,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从而更好地区分良莠,平衡供给。文旅互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能够为旅游景区增加旅游项目,带来经济效益。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意义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青海熬茶、脚上穿的千层底布鞋都是“非遗”的载体。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标准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類创造力的尊重。”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标准是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加大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力度,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保护,是文化发展强根固本、夯实当下文化创造创新基石的必由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保护好它可以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促进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规律、特性和生存状况,我们逐渐探索出了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及时的抢救保护措施,使其得到传承和延续;通过支持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积极开展生产实践,将其转化为文化产品,使其更好地融人当代社会;通过在一些特定区域开展整体性保护实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个的项目保护提升到对其依存的自然、人文等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二、祁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祁连县民族众多,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异彩纷呈。已申报通过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6项,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阿柔逗曲、郭米则柔、阿柔婚俗,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青稞文化——糌粑的食用与做法”,牛毛帐篷的搭建过程及制作技艺、札萨蒙古族服饰等。例如祁连县扎麻什乡的郭米则柔,主要流传在扎麻什乡、郭米村及其周边村落,其主要价值在于对研究藏民族的生活习俗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对团结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研究郭米部族演变史具有极高的考究价值。保留了青海地区,尤其是边远藏区的有藏文化特点的传统文化,是研究藏族群众生活状况的重要依据,在民族、民俗等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传承了传统的藏族歌舞形式,不仅对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有重要作用,而且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则柔是群众自娱白乐的活动,具有凝聚力,能够增强群众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精神,可以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则柔表演基本靠老年人,年轻人很少有人认识则柔表演,没有固定的表演队伍,存在断层的危险。因资金问题,表演仅限于节日,平时很少组织,长此以往将面临失传的危险。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对“郭米则柔”进行翔实的普查,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建立完整的档案,用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手段等对“郭米则柔”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阿柔系列文化及“阿柔婚俗”主要流传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阿柔乡,每一个民族的婚俗文化都与该民族的社会形态、经济结构、宗教信仰、婚姻制度息息相关,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而发生变化。藏族婚俗文化有着鲜明的特点,在新时期社会变革和文化变迁的大潮中,传统的婚俗文化正发生着改变,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织混融、多姿多彩的风貌。藏族婚俗文化的形成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早在远古时代,藏族先民就按一定的婚姻规则组建家庭,聚族而居,并形成了一套相关的礼仪习俗。吐蕃时期,藏族的婚娴仪礼便已基本定型。本教礼仪文献《择偶七善业仪轨》,详细描述了藏族古代婚姻的过程和各种仪式,可知当时婚俗之丰富、礼仪之繁缛、内涵之深厚。藏族古代的这一婚仪特点,在今天藏族婚俗文化中还较多地保存着。藏族的婚恋礼俗,从择亲选偶、订亲迎娶到婚后习俗都具有鲜明的民族与地域特点,带着厚重的时代印迹。阿柔部落作为安多六大部落之一的远古部落,有着极其独特的民间文化。阿柔婚俗主要流传在阿柔、峨堡两乡及周边乡镇村落。“阿柔婚俗”多元一体,既有共性,又有不同地方的差异性,形成了同一文化不同内涵或同一习俗不同内容的表现形式。尤其是“招女婿”习俗很特别,默勒、野牛沟、可可里等地也有“招女婿”习俗,但内容与阿柔婚俗之招女婿大不相同。通过开展创建民间艺术特色乡等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命名一批民间艺术大师,通过给优秀民间艺人命名“大师”“名艺人”“优秀传承人”等荣誉称号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弘扬的同时,让全社会了解“阿柔文化”。扶持资助阿柔乡各个村社,通过每次举办的婚礼,挖掘、抢救婚俗文化,
随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外来文化的冲突日益加深,同时农牧区人口不断向城市的迁徙和聚集,旅游开发热潮的持续高涨,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迅速变异或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脆弱性、活态流变性,以及依托特定人文生态环境的特点,非遗工作人员通过工作实践摸索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保护方式。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理清思路,创新概念,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针对目前存在的“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一方面要防止过度开发,甚至破坏性开发;另一方面,也要在深刻把握非遗项目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大胆尝试保护性开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三、保护和传承的措施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保护好它可以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促进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1.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加强公众的整体保护和认识能力。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弘扬。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支持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积极发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和场所,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论坛、讲座等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2.积极申报登记造册
为了更好弘扬和传承祖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要求,要选择一批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基础条件较好,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重点项目进行挖掘、整理、普查、传承与保护,并积极向上级申报;对于一般的项目要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到精、准、细。通过深入调查,了解祁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的生存状况、分布区域、传承人、相关场所、实物资料、相关民俗活动、保护情况等,全面掌握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文字、图片、音像以及数字多媒体技术,对这些项目全面系统地记录、整理,收集相关代表性实物,予以妥善保存,并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3.采取现代化手段保护记录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过去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等措施,尚不足以全面保护,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们必须考虑用多种手段记录的方法保护,如:多媒体、录像、录音、光盘、数字化、软件化、互联网、书报、杂志、电子书等多种先进的方法加以保护。
4.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引导指导性培训
命名和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既赋予了传承人个人荣誉,使他们能够受到世人的尊重,增强传承人对所做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使传承人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同时又赋予了他们传承历史文化的重任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例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人杨多森加,是民间手工技艺根雕、羊皮画、动物标本制作等多种技艺的传承者,年事已高,只有一名愿意学习根雕的徒弟,其他技艺均无人传承。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将自身所掌握的精湛技艺无私地传承下去,做到后继有人、技艺永传。积极地引导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引导、指导性培训,给他们明确党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正确引导他们向正规的方向发展。
5.积极组织各类赛事展览培训交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怎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除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增进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了解外,还应该积极组织各类赛事、展览、培训、交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参与热情,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强化传帮带避免出现人才断层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那些“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制作等传承工作,并愿意将自己知道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后人的某些自然人或群体”。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和重中之重,没有传承人,就没有非遗。传承主体的丧失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弥补的损失,各级非遗名录的申报都严格执行传承人认定机制就是最好的证明。目前的人才断层,项目生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虽然年轻人会对这些工艺、技艺赞不绝口,表示有学习的意愿,但是毕竟没有生活文化作为传承的心理基础,一时半刻又难以进入教育系统,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艺人的渐渐离去,个体传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和压力。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之下,不要冷落了民间具有超高艺术技能和深刻文化内涵的精英们,他们将是这个时代不可复制的杰出代表性传承人。当务之急是着手挖掘那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却已濒临灭绝的民间工艺、技艺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对“个体精英型传承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鼓励政策,激励新人去学习、去参与、去保护、去传承。
7.多方多渠道扶持非遗项目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的文化魅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政府应多方位加大扶持力度,政策支持较为薄弱是制约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发展文化产业,扶持非遗项目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展示,扩大品牌影响。与教育部门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讲座、培训等活动,对社会公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教育。各地财政大多也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但支持力度有待加强。要继续加大中央专项资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传承人的资助力度,并将重点项目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尽快产生成效,取得保护成果,为其他项目的保护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要督促各地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保护经费落实到位。此外,也要扩大投入渠道,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现有的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专门的展厅、展室。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相关的专题博物馆、传习所。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展示相关的实物资料,另一方面也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和组织传习活动提供场所,增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使这些专题博物馆或传习所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途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經常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委托相关大专院校或研究机构,培养一批高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通过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各种传播机构拍摄制作相关的视听节目或音像制品,组织相关保护成果的出版;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宣传、展示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结合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导向式保护,提高民族文化自信心。可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带人课堂,使国民从小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自觉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同时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内涵推陈出新,不断创造新方式、容纳新内容,以更加适应当前民众的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心理的需求,使之达到自觉认识和回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应与时俱进,采用动态传承与静态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有的放矢地构建新的文化生态,全方位运作,推进保护工作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可以通过引入中介(如旅游开发),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步入市场轨道,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从而更好地区分良莠,平衡供给。文旅互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能够为旅游景区增加旅游项目,带来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