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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逐渐发展起一类依托于互联网和无线互联网技术支持的金融产业,也即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就是利用移动通信、互联网和计算机等技术使传统金融业务的资金融通、信息传递以及存储支付功能应用于网络,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给社会大众提供了更好、更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和高效,但是鉴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就需要实行互联网金融监管。本文主要简述了互联网金融的含义,并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以其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朝着不断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核心原则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指的是将具有高速、开放、协作和共享等特点的互联网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行业,使该行业的发展模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整体的金融领域中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因此,为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管理部门就需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指导和约束该行业的发展,一方面能够充分的发挥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另一方面,还能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得到更加规范、长久、安全和有序的发展。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与传统的借贷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借贷依托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在实际借贷过程中,使得部分借贷人多次借贷却逾期不还或借贷个体出现不理智的借贷行为,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同时对互联网金融借贷的稳定发展也会产生严重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实行互联网金融监管。
2.互联网金融业是通过金融平台和网络信息技术来操作,有不少投资者在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问题,而在其出现问题时无法接受对应的服务。因此,为给投资用户提供更好的业务服务,需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一)注重监管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
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支付或放贷等服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若采用不同的准则对这种金融功能相似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便极易引发监管套利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发生,其中监管套利行为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标准中相对宽松的标准或模糊地带,降低监管成本、逃避管制以及获取超额收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公信力、有效性,同时还会破坏行业的市场秩序和阻碍行业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因此,互联网金融设计监管时,对待无论是传统持牌的,还是互联网上的所有金融业务,在原则上都需使其接受同样的监管,同时还需保证互联网金融线上和线下监管的一致性。
(二)促进规则性和原则性监管结合
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依据成文法律,会对金融企业的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强制性要求各个金融结构执行,而在原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很少会对金融企业的具体业务进行介入或干预,并且也不会对其提出较多的要求,而是适当的引导监管对象,以促进其实现最终的监管目标,这两种监管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在监管实践过程中,监管当局应紧密结合这两种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促进其之间得到相互补充,进而使其能够控制互联网金融业风险事件的发生,并平衡和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活力。
(三)促进风险容忍度适当的体现
互联网的不断应用和发展催生出互联网金融,并且,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为了适应行业的供给变化,正在不断进行创新,以促进金融实体经济和消费者均能从互联网金融中获得更好的服务,因此,对于这种新兴的金融业态,我国金融监管需给其提供一定的试错空间,若监管过严或过早均会对行业的创新产生抑制,并且,也难以提高行业整体的发展效率,而监管过松又会导致行业发展毫无规范,为此,在监管过程中需合理权衡“无序”和“专制”两种社会成本之间的关系。
(四)进行动态比例监管动态比例监管
首先,需要求相關金融企业和行业协会协商发布自律准则,相关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需对这一自律准则进行自觉遵守,才能促进金融监管的效果提高;其次,借助注册措施,金融监管部门可动态掌握不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依次作为依据,制定合理的监管对策;再次,监管部门还需保证监督市场的持久运行,以促进金融监管的实效性和监管效果提升;最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需重视互联网金融机构现场调查,并对其提出相关的资本监管需求,这种审慎、严格的监管方式,不仅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客观性和及时性,同时还能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其虽具有容易操作、信息互通性良好、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中介费用更低等众多优势,但为了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实时性,就有必要实行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需遵循注重监管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促进规则性和原则性监管结合、促进风险容忍度适当的体现以及进行动态比例监管动态比例监管等原则,才能有效防范重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进而有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发展,并保证消费者的经济安全。
参考文献:
[1]朱聘轶.互联网金融管理的必要性及其核心原则的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7,(19):290.
[2]苏明晓.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02):257.
作者简介:
张倩(1987-),女,汉族,山东日照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金融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核心原则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指的是将具有高速、开放、协作和共享等特点的互联网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行业,使该行业的发展模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整体的金融领域中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因此,为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管理部门就需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指导和约束该行业的发展,一方面能够充分的发挥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另一方面,还能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得到更加规范、长久、安全和有序的发展。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与传统的借贷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借贷依托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在实际借贷过程中,使得部分借贷人多次借贷却逾期不还或借贷个体出现不理智的借贷行为,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同时对互联网金融借贷的稳定发展也会产生严重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实行互联网金融监管。
2.互联网金融业是通过金融平台和网络信息技术来操作,有不少投资者在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问题,而在其出现问题时无法接受对应的服务。因此,为给投资用户提供更好的业务服务,需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一)注重监管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
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支付或放贷等服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若采用不同的准则对这种金融功能相似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便极易引发监管套利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发生,其中监管套利行为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标准中相对宽松的标准或模糊地带,降低监管成本、逃避管制以及获取超额收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公信力、有效性,同时还会破坏行业的市场秩序和阻碍行业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因此,互联网金融设计监管时,对待无论是传统持牌的,还是互联网上的所有金融业务,在原则上都需使其接受同样的监管,同时还需保证互联网金融线上和线下监管的一致性。
(二)促进规则性和原则性监管结合
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依据成文法律,会对金融企业的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强制性要求各个金融结构执行,而在原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很少会对金融企业的具体业务进行介入或干预,并且也不会对其提出较多的要求,而是适当的引导监管对象,以促进其实现最终的监管目标,这两种监管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在监管实践过程中,监管当局应紧密结合这两种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促进其之间得到相互补充,进而使其能够控制互联网金融业风险事件的发生,并平衡和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活力。
(三)促进风险容忍度适当的体现
互联网的不断应用和发展催生出互联网金融,并且,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为了适应行业的供给变化,正在不断进行创新,以促进金融实体经济和消费者均能从互联网金融中获得更好的服务,因此,对于这种新兴的金融业态,我国金融监管需给其提供一定的试错空间,若监管过严或过早均会对行业的创新产生抑制,并且,也难以提高行业整体的发展效率,而监管过松又会导致行业发展毫无规范,为此,在监管过程中需合理权衡“无序”和“专制”两种社会成本之间的关系。
(四)进行动态比例监管动态比例监管
首先,需要求相關金融企业和行业协会协商发布自律准则,相关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需对这一自律准则进行自觉遵守,才能促进金融监管的效果提高;其次,借助注册措施,金融监管部门可动态掌握不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依次作为依据,制定合理的监管对策;再次,监管部门还需保证监督市场的持久运行,以促进金融监管的实效性和监管效果提升;最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需重视互联网金融机构现场调查,并对其提出相关的资本监管需求,这种审慎、严格的监管方式,不仅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客观性和及时性,同时还能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其虽具有容易操作、信息互通性良好、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中介费用更低等众多优势,但为了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实时性,就有必要实行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需遵循注重监管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促进规则性和原则性监管结合、促进风险容忍度适当的体现以及进行动态比例监管动态比例监管等原则,才能有效防范重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进而有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发展,并保证消费者的经济安全。
参考文献:
[1]朱聘轶.互联网金融管理的必要性及其核心原则的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7,(19):290.
[2]苏明晓.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02):257.
作者简介:
张倩(1987-),女,汉族,山东日照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金融学教学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