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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发挥档案信息的价值,档案编研作为档案信息输出的重要形式,力图将“死档案”变为“活信息”,主动向社会各界提供系统、科学的档案服务。单一主体参与的编研工作普遍存在编研人才缺乏、投入资金不足、档案资源贫乏、编研成果形式单一等问题。反之,档案的联合编研将档案部门独自承担的编研工作分配一部分给公民社会(包括社会组织、志愿团体、公众个体),形成档案部门为核心、其他机构或组织为依托的模式,各方联合对档案进行多方面、深层次的开发,进而提高编研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走向档案社会化“大编研”的道路。
一、档案联合编研主体的多元化
(一)多元化的编研主体
从主体构成来看,联合编研的主体包括档案部门、社会组织甚至是公众个体。由档案部门唱“独角戏”而把社会公众排除在外的编研是一种“闭门造车”,这种封闭式的档案编研造成编研成果与社会需求间的巨大鸿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挥。由单一档案部门转变为多主体联合参与,将成为新时代档案编研工作的新趋势,将从事不同职业、来自不同背景、具有不同思维的公众调动起来,赋予他们自由参与的权利,同时,不同组织机构(如档案中介、信息服务中心、社会团体等)在编研工作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从而发出更加多样的声音。
从主体素质来看,来自不同領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编研主体,除档案素养外还可能具有史学素养、传播学素养、信息素养、创新素养,历史学家、科研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从各自专业的角度,为档案编研工作注入新活力。
(二)各主体间的协调互补
联合编研需要形成档案部门、机构组织及社会公众间协调互补的良性关系,使各参与主体都能够发挥所长。
1.档案部门的引导作用。档案部门不再是编研工作的唯一主体,其在编研工作中的绝对权力遭到分割,成为联合编研中的重要一环,起着凝聚各种力量、推动编研工作顺利开展的引导作用。
2.机构组织的纽带作用。机构组织参与编研是公众力量与档案部门交锋的结果,一方面,部分机构组织承担着档案部门所不能完成的编研任务,在编研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机构组织是个体利益诉求的“发言人”,力量薄弱的普通公众可以结成团体或协会以发出自己的声音。
3.社会公众需求的释放。随着自我意识的觉醒以及档案意识的提高,人们要求多样化且独具特色的编研成果,这就需要档案部门把更多的权力交给社会去博弈。公众通过网络志愿服务、档案众包等形式参与到编研工作中,释放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档案利用需求。
二、档案联合编研客体的丰富性和共享性
档案联合编研的客体即档案编研对象,除档案部门的馆藏档案外,还包括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保存在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源,换言之,除体制内的官方档案,涉及人们经济、文化、科研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档案都将成为重要的编研素材。
(一)编研素材的广泛多样
档案编研素材由单中心(馆藏档案资源)向多中心(社会信息资源)扩散:从形成领域来看,口述历史档案、民生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社群档案、家庭档案、家谱档案、社交媒体档案等扩大了编研素材的范围;从载体类型来看,照片档案、音频档案、视频档案等多媒体档案丰富了编研素材的形式。
一方面,联合编研可以立足于各区域、各民族的特色档案,与当地的人文特色结合起来,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如根据广西少数民族档案史料编纂而成的《壮族历代史料荟萃》《明实录广西史料摘录》《瑶族过山牒文汇编》,立足于贵州水书编纂而成的《水书·秘籍卷》《水书·婚嫁卷》《水书·阴阳五行卷》;另一方面,联合编研要密切关注社会各方的利用需求,追踪重大事件,把握社会热点,使编研工作以“开放”的姿态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中央档案馆电视专题片《共和国的脚步》和上海市档案馆百集系列专题片《追忆》的成功,离不开编研主体对社会热点的准确抓取。
(二)档案资源的共享整合
最新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58641.70(万件、万卷),仅综合档案馆就藏有数量如此庞大的档案资源,这还不包括大量散存在社会组织或个人手中的档案。如何开发和利用海量的档案资源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档案联合编研破除了档案部门间、档案部门与组织机构间、档案部门与社会群体间的资源壁垒,力图形成各层级馆藏资源的共享、地区间档案资源的共享、体制内外档案资源的共享、国内外珍贵档案资源的共享,在共享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为充分挖掘档案信息的价值创造条件,以便形成满足人们需求的编研成果。例如,上海市图书馆保存的盛宣怀日记和名人手稿,上海鲁迅纪念馆保存的鲁迅先生重要文献,在整合基础上采取联合出版或举办专题展览的方式,反映上海城市文化的发展轨迹,对传承社会记忆、重塑社会性格具有重要意义。
(三)涉及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
早在1991年,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就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应采取自编、与有关单位合编、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辑等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纂出版工作,有计划地配合社会需要和各种纪念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公布档案。”编纂出版档案成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一环,档案联合编研涉及编研主体的联合和编研客体的联合,多方的协调与合作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新的《著作权法》对编研成果的著作权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上述条例对编研对象、编研主体权限和编研成果形式做了规定,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侵权现象的发生,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是,对分散在组织机构、社会群体和个人手中的档案进行编研,需要更多地关注隐私权和知识产权,尤其是涉及组织形象、个人尊严的档案。 三、“大编研”的档案联合编研模式
打破档案部门“以我为主”的编研模式,实行横向和纵向多方位联合的“大编研”模式。
(一)横向联合模式
档案的横向联合编研以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为前提,是一种以档案部门为主导,其他平行部门(包括档案领域和其他领域)共同参与、职能互补的编研模式,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与同级档案馆(室)联合。综合档案馆可以与各专门档案馆(室)、部门档案馆(室)联合编研,立足特色馆藏,共享档案资源,开发出独具特色的编研成果。中央档案馆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20余卷)。上海市档案馆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联合举办了“走进西藏——来自档案馆的精品”的展览。
2.与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机构联合。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都是留存人类历史、提供信息服务和延续人类记忆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与图书馆和博物館的馆藏在资源性质上具有相关性,在资源内容上具有交叉性。这些文化事业机构间的联合能够减少重复工作,提高编研的效率和质量。我国档案馆与国家图书馆和博物馆曾共同参与国际敦煌项目,制作了丝绸之路地名规范数据库、敦煌吐鲁番学者档案数据库,并成功举办了网上专题展览。
3.与出版社、影视栏目等传媒机构联合。档案编研是系统、主动地向社会进行信息传播的工作,档案部门与传媒机构强强联合,开发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档案成果,更贴近人们的心理和情感。2016年3月,天津市档案馆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市档案馆的丰富资源和出版传媒集团在文化推广方面的优势,联合推出了《近代以来天津城市化进程实录》《日本在津侵略罪行档案史料选编》《辛亥革命与天津史料汇编》《“北四行”档案史料系列选编》《船王董浩云在天津》《天津老商标》等一批档案史料典籍和大众文化精品,深受社会各界好评。此外,档案部门还与影视栏目合拍了集文字、声音、影像、图片、动画和音乐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影片,《一号机密》《新四军》《青岛要塞》《共和国的脚步》就是其中的典范。
4.与各地高校等教育机构联合。面对社会影响力大或研究性较强的编研课题,可以充分借助高校优质的专家人才,形成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编纂与研究相结合的编研成果,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为了深入挖掘西安市档案馆深藏金匮的珍贵历史档案,合理利用西安丰富的高校科研资源,优化档案文献编研内涵,西安市档案馆与西安文理学院开展有偿联合编研工作,联合编撰了《西安火柴工业》一书。
(二)纵向联合模式
档案的纵向联合编研包括国家档案馆和地方档案馆间的联合,省级、市级、区(县)级档案馆间的联合,突破馆藏档案资源的局限,使编研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实现各机构间档案资源的互通互补。由于市、县级档案馆的编研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经费上都稍显薄弱,纵向联合模式能起到互帮互助的作用。河北承德市档案馆和县级档案馆进行了联合,将市县档案馆所藏32万卷档案中的珍贵、重点档案案卷目录分类汇集,编辑完成《承德市县档案馆馆藏指南》,使利用者能够便捷地查询到全市11个档案馆的馆藏情况,实现档案信息的共建共享。
(三)国内外联合模式
前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王刚曾指出,“档案事业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共同的事业需要国际间和地区间的密切合作。”档案的联合编研在国家间同样适用,尤其在解决珍贵档案散失海外的问题时。对于一些暂时难以收回原件的档案,以联合的方式出版编研著作或举办专题展览,起到了填补历史空白、维护历史完整的作用,有利于凝聚民族力量,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上海市档案馆曾与日本横滨开港资料馆联合开展“上海——横滨都市近代化比较研究”活动,举办比较图片展,合作出版比较论文集和图片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先后与韩国汉城大学、新加坡国家档案馆开展合作,联合出版了《清代中朝关系档案史料汇编》《清代中朝档案史料续编》及《清代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015年12月,首部辑录“中国养父母”群体信息的史料著作——《中国养父母历史档案》正式出版,该书正是在哈尔滨日本遗孤养父母联谊会和中日双方各界人士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联合编写的,以一千多个家庭的历史情况和部分当事人口述历史为资料,汇编了1945年日本战败后被抛弃的日本孤儿在中国收养的情况。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一、档案联合编研主体的多元化
(一)多元化的编研主体
从主体构成来看,联合编研的主体包括档案部门、社会组织甚至是公众个体。由档案部门唱“独角戏”而把社会公众排除在外的编研是一种“闭门造车”,这种封闭式的档案编研造成编研成果与社会需求间的巨大鸿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挥。由单一档案部门转变为多主体联合参与,将成为新时代档案编研工作的新趋势,将从事不同职业、来自不同背景、具有不同思维的公众调动起来,赋予他们自由参与的权利,同时,不同组织机构(如档案中介、信息服务中心、社会团体等)在编研工作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从而发出更加多样的声音。
从主体素质来看,来自不同領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编研主体,除档案素养外还可能具有史学素养、传播学素养、信息素养、创新素养,历史学家、科研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从各自专业的角度,为档案编研工作注入新活力。
(二)各主体间的协调互补
联合编研需要形成档案部门、机构组织及社会公众间协调互补的良性关系,使各参与主体都能够发挥所长。
1.档案部门的引导作用。档案部门不再是编研工作的唯一主体,其在编研工作中的绝对权力遭到分割,成为联合编研中的重要一环,起着凝聚各种力量、推动编研工作顺利开展的引导作用。
2.机构组织的纽带作用。机构组织参与编研是公众力量与档案部门交锋的结果,一方面,部分机构组织承担着档案部门所不能完成的编研任务,在编研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机构组织是个体利益诉求的“发言人”,力量薄弱的普通公众可以结成团体或协会以发出自己的声音。
3.社会公众需求的释放。随着自我意识的觉醒以及档案意识的提高,人们要求多样化且独具特色的编研成果,这就需要档案部门把更多的权力交给社会去博弈。公众通过网络志愿服务、档案众包等形式参与到编研工作中,释放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档案利用需求。
二、档案联合编研客体的丰富性和共享性
档案联合编研的客体即档案编研对象,除档案部门的馆藏档案外,还包括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保存在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源,换言之,除体制内的官方档案,涉及人们经济、文化、科研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档案都将成为重要的编研素材。
(一)编研素材的广泛多样
档案编研素材由单中心(馆藏档案资源)向多中心(社会信息资源)扩散:从形成领域来看,口述历史档案、民生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社群档案、家庭档案、家谱档案、社交媒体档案等扩大了编研素材的范围;从载体类型来看,照片档案、音频档案、视频档案等多媒体档案丰富了编研素材的形式。
一方面,联合编研可以立足于各区域、各民族的特色档案,与当地的人文特色结合起来,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如根据广西少数民族档案史料编纂而成的《壮族历代史料荟萃》《明实录广西史料摘录》《瑶族过山牒文汇编》,立足于贵州水书编纂而成的《水书·秘籍卷》《水书·婚嫁卷》《水书·阴阳五行卷》;另一方面,联合编研要密切关注社会各方的利用需求,追踪重大事件,把握社会热点,使编研工作以“开放”的姿态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中央档案馆电视专题片《共和国的脚步》和上海市档案馆百集系列专题片《追忆》的成功,离不开编研主体对社会热点的准确抓取。
(二)档案资源的共享整合
最新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58641.70(万件、万卷),仅综合档案馆就藏有数量如此庞大的档案资源,这还不包括大量散存在社会组织或个人手中的档案。如何开发和利用海量的档案资源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档案联合编研破除了档案部门间、档案部门与组织机构间、档案部门与社会群体间的资源壁垒,力图形成各层级馆藏资源的共享、地区间档案资源的共享、体制内外档案资源的共享、国内外珍贵档案资源的共享,在共享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为充分挖掘档案信息的价值创造条件,以便形成满足人们需求的编研成果。例如,上海市图书馆保存的盛宣怀日记和名人手稿,上海鲁迅纪念馆保存的鲁迅先生重要文献,在整合基础上采取联合出版或举办专题展览的方式,反映上海城市文化的发展轨迹,对传承社会记忆、重塑社会性格具有重要意义。
(三)涉及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
早在1991年,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就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应采取自编、与有关单位合编、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辑等形式,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纂出版工作,有计划地配合社会需要和各种纪念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公布档案。”编纂出版档案成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一环,档案联合编研涉及编研主体的联合和编研客体的联合,多方的协调与合作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新的《著作权法》对编研成果的著作权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上述条例对编研对象、编研主体权限和编研成果形式做了规定,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侵权现象的发生,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是,对分散在组织机构、社会群体和个人手中的档案进行编研,需要更多地关注隐私权和知识产权,尤其是涉及组织形象、个人尊严的档案。 三、“大编研”的档案联合编研模式
打破档案部门“以我为主”的编研模式,实行横向和纵向多方位联合的“大编研”模式。
(一)横向联合模式
档案的横向联合编研以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为前提,是一种以档案部门为主导,其他平行部门(包括档案领域和其他领域)共同参与、职能互补的编研模式,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与同级档案馆(室)联合。综合档案馆可以与各专门档案馆(室)、部门档案馆(室)联合编研,立足特色馆藏,共享档案资源,开发出独具特色的编研成果。中央档案馆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20余卷)。上海市档案馆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联合举办了“走进西藏——来自档案馆的精品”的展览。
2.与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机构联合。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都是留存人类历史、提供信息服务和延续人类记忆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与图书馆和博物館的馆藏在资源性质上具有相关性,在资源内容上具有交叉性。这些文化事业机构间的联合能够减少重复工作,提高编研的效率和质量。我国档案馆与国家图书馆和博物馆曾共同参与国际敦煌项目,制作了丝绸之路地名规范数据库、敦煌吐鲁番学者档案数据库,并成功举办了网上专题展览。
3.与出版社、影视栏目等传媒机构联合。档案编研是系统、主动地向社会进行信息传播的工作,档案部门与传媒机构强强联合,开发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档案成果,更贴近人们的心理和情感。2016年3月,天津市档案馆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市档案馆的丰富资源和出版传媒集团在文化推广方面的优势,联合推出了《近代以来天津城市化进程实录》《日本在津侵略罪行档案史料选编》《辛亥革命与天津史料汇编》《“北四行”档案史料系列选编》《船王董浩云在天津》《天津老商标》等一批档案史料典籍和大众文化精品,深受社会各界好评。此外,档案部门还与影视栏目合拍了集文字、声音、影像、图片、动画和音乐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影片,《一号机密》《新四军》《青岛要塞》《共和国的脚步》就是其中的典范。
4.与各地高校等教育机构联合。面对社会影响力大或研究性较强的编研课题,可以充分借助高校优质的专家人才,形成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编纂与研究相结合的编研成果,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为了深入挖掘西安市档案馆深藏金匮的珍贵历史档案,合理利用西安丰富的高校科研资源,优化档案文献编研内涵,西安市档案馆与西安文理学院开展有偿联合编研工作,联合编撰了《西安火柴工业》一书。
(二)纵向联合模式
档案的纵向联合编研包括国家档案馆和地方档案馆间的联合,省级、市级、区(县)级档案馆间的联合,突破馆藏档案资源的局限,使编研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实现各机构间档案资源的互通互补。由于市、县级档案馆的编研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经费上都稍显薄弱,纵向联合模式能起到互帮互助的作用。河北承德市档案馆和县级档案馆进行了联合,将市县档案馆所藏32万卷档案中的珍贵、重点档案案卷目录分类汇集,编辑完成《承德市县档案馆馆藏指南》,使利用者能够便捷地查询到全市11个档案馆的馆藏情况,实现档案信息的共建共享。
(三)国内外联合模式
前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王刚曾指出,“档案事业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共同的事业需要国际间和地区间的密切合作。”档案的联合编研在国家间同样适用,尤其在解决珍贵档案散失海外的问题时。对于一些暂时难以收回原件的档案,以联合的方式出版编研著作或举办专题展览,起到了填补历史空白、维护历史完整的作用,有利于凝聚民族力量,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上海市档案馆曾与日本横滨开港资料馆联合开展“上海——横滨都市近代化比较研究”活动,举办比较图片展,合作出版比较论文集和图片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先后与韩国汉城大学、新加坡国家档案馆开展合作,联合出版了《清代中朝关系档案史料汇编》《清代中朝档案史料续编》及《清代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015年12月,首部辑录“中国养父母”群体信息的史料著作——《中国养父母历史档案》正式出版,该书正是在哈尔滨日本遗孤养父母联谊会和中日双方各界人士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联合编写的,以一千多个家庭的历史情况和部分当事人口述历史为资料,汇编了1945年日本战败后被抛弃的日本孤儿在中国收养的情况。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