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班主任处理班级失窃问题的教育过程,在教育过程中,笔者并没有简单地揭发盗窃的同学,而是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教育班级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感化那位盗窃他人财物的同学,走进学生的心灵,不仅让财物失而复得,而且激发了学生内心的真、善、美,帮助构建起持久的道德价值判断,弥补心灵的缺憾,璞石最终变成美玉。
关键词:班级失窃;主题班会;爱心
一、 引言
时光飞逝,光阴如梭。转眼间,高一的生活就此划上句号。经历了军训、秋游、主题班会、运动会以及一次次的考试,因为分班,现在我不得和我的孩子们说再见了。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在各自追逐着自己的轨迹。
然而缘分让我和11再次走到一起。高一(11)班的辉煌和神话将在高二(11)班延续,我有信心,也一定可以做到,但通向成功的道路总是艰辛和曲折的。
分班后,我们高二(11)班的选修科目是史生,班级52人来自全年级11个班。班级同学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决定了班级的特色。在我们这个班级,有来自全年级的“精品”,也有来自全年级的“次品”。如此描述,并非是源自歧视,而是班级“原生态”的真实现状。
二、 成长案例
第一天,我们见面。
我有些兴奋和惊愕。兴奋的是我对他们充满期待;惊愕的是部分同学“古惑仔”式的发型和superstar般的装扮。刺头、耳环、戒指、吊链和有些我无法描述的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配件。开始,我揭掉了在教室后墙上的所有的奖状: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学习先进集体、常规先进集体、运动会表彰等。然后,我说荣誉属于过去的11班,我希望我们高二(11)从零开始,继承过去的优良传统,开拓现在和未来的辉煌。最后,大家开始鼓掌,我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开始。
第二天,挑战开始。
我无法描述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的所有的阻力,但仅这件事让我看到了胜利的曙光。那天,早读课已经开始许久,班级依然缺一个同学。到哪里去了呢?我心生疑惑?女同学,住校生,学习委员,从来不迟到,可是今天到底哪里去了呢?第一节课开始半小时了,还没有踪迹;第一节课下课了,依然;第二节课开始了,座位上空空如也……正当我疑惑、彷徨、焦急时,一个娇小的身影映入眼帘。欣喜之余,我发现这个女同学的眼中满是泪水。详细的询问后,我了解到她的这个月的仅100元的生活费确定被别人偷走了。偷窃者是谁,我班的,外班的,校内的,校外的,是人为的,或是意外……
第三天,案情继续。
中午自修刚开始,有一个同学找到我说,中午放在教室课桌下的钱包被人动过,里面的80元不见了。直觉告诉我,那不是意外的,是人为的。你的位置,是在窗户边吗?我显然愿意相信钱是被外人拿走的。是的,我似乎更坚信了我的结论。
第四天,依然继续。
四个同学走进我的办公室,40,55,100,110。案情愈加重大。我开始悄悄地调查,试图抓出这个凶手。同时,我到班级提醒同学们保存好个人财产,防止被盗。我告诉他们我班××同学的父亲是刑警,必要时我会报案,借助侦察工具破案。
第五天,案情中断。
也许是大家的警觉和防范,也许是畏惧警察的威严,案情没有延续。我很高兴但是也很忧虑。虽然不幸的事情没有继续发生,但是所有的一切都表明,那个“贼”在我们中间。
第六天,失窃复燃。
班级的另外几名同学报告,又开始丢钱了。怎么办?我要采取措施,阻止这个同学继续弥足深陷,同时维护大家的利益。我陷入了思考和无尽的烦恼中。
诚然,盗窃是可耻的行为,它不仅与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背道而驰,而且有损于思想品格培养,更重要的是,它已涉及刑事犯罪。学校理应高度重视,严肃处理。但是,处理不妥,就可能会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问题是怎样处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呢?
三、 案例处理
通常的做法是抓住这个同学,学校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家长加强教育。如此做法,不但让这个孩子在我班无法立足,更会破坏了班级的凝聚力。而且,发现有这么个“定时炸弹”在我们中间,大家一定会惶惶不安。如何才能寻求一个两全其美又长治久安的方法呢?
最终,我决定召开一节主题班会,对此现象展开讨论和教育。我无法确认此节班会的必然的结果,但我知道教育是在不断的尝试中取得进步和完善的。
班会在一首歌曲中拉开序幕。歌曲《铁窗泪》悲情而有震撼力。班长走上讲台说,本次班会的主题是Who moved my money?最近班级发生了一系列的同学钱财丢失事件,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班会让大家增强法制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下面让我们来观看一幅图片:
学生讨论:在这幅图片中,犯罪分子由于偷窃别人的钱财,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送进监狱,接受法律的制裁。由此可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的人,最终会接受法律的惩罚。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个盗窃的案例。
案例:孩子基本情况:小方,男,10岁
性格内向,表情木讷,不爱跟别人说话。上课很沉默,即使叫他起来发言,也是声音极小。说话含糊,吐字不清,好像在喉管发出的声音。学习兴趣不高,常借同学钱去买零食或漂亮的文具等,还请同学吃零食,花钱大手大脚还经常借钱不还。多次发现偷父亲钱包的钱和同学的钱。在校表现出的问题:因性格内向,小方不善言谈,也从不在老师面前多说话。上课不讲话,也不主动举手发言。刚刚入学时未发现其有不良现象。后来发现他身上经常带着十几元钱放学后去小卖部买零食吃,还邀请其他同学一起吃。表现出手大方阔气。没钱花时,就向同学借。一次,趁同学们上音乐室上音乐课,他躲进教室旁边的厕所,偷拿了同桌交订报刊的余款25 元钱,把与钱放在一起的十几张卡(学生的一种玩具)丢到垃圾桶里。然后,若无其事地去上音乐课。下课后,装模作样地从垃圾桶旁边走过,并去告诉同桌,她的卡被人扔在了垃圾桶里了,以表示自己清白。后来经过一番调查,抓住了有力证据,他才肯承认。随后作为班主任,与其父母交流,才得知他曾多次拿家里的錢,少则十几块,最多一次拿了一百块。家里多次管教,但父母管教方法不当,轻则恶骂,重则毒打,效果不佳。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学生讨论:小小的年纪,才10岁,却因为自己屡教不改的犯错误,最终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如果他能够悬崖勒马,如果他能知错而后能改,如果他能意识到盗窃带来的严重后果,他就一定可以变得更加完美。
国家法律条文
我国法律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关于盗窃罪,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的数额又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学生讨论:国家法律是严肃而公正的,任何胆敢挑战法律尊严的人必将接受法律的惩罚。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做好自我保护,采取正确的防御措施呢?
学生讨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MP3等),不要放在抽屉或任何人能拿到的地方。不要让陌生人看见自己贵重物品的摆放地点。
你点我说
下面进入你点我说时间:最近班级部分同学钱物被盗,针对这种情况,请发表自己的看法。假设那个同学在我们中间,对于那位同学,我们应该对他说什么?
班长刚刚抛出这个讨论话题,立刻,这个问题遭到了批判。
A同学:你凭什么说这个同学就在我们当中啊,这样岂不是破坏了班级和谐的、信任的氛围吗?
B同学:你的假设也太伤害同学间的感情了吧?
班长立刻补充到,我当然不愿意,也一定不相信这个同学在我们当中,那么我取消这个不妥的假设,针对做这件事的人,我们该说些什么呢?
C同学:盗窃是一件非常可恶的事情,做这种事的人不但是侮辱了自己的人格,更給别人带来的无尽的烦恼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D同学:我要规劝那种人,尽早回头,否则是自掘坟墓,自毁前程。
E同学:我们能够理解经济拮据的心情,可是将自己的痛苦转嫁到别人身上,给别人带来莫大的伤害是极不道德的行为。
F同学:如果真的缺钱,我们捐出一些吧!
G同学:拿别人的东西真的不合理,不合法,赶快回头哦。
H同学:有困难告诉我们吧,我们一定都会帮你的。
I同学: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让我们所有人都忘记痛苦,重新开始。
下课的铃声关上了我们的话匣,班长说:“我相信那个人在听了我们的讨论后,如果能听到的话,一定会很感动,因为他知道我们所有人都愿意分担他的困难,他一定很开心的!”
此刻的我,扫视教室,我注意到那个沉默的角落……
令我感到高兴和欣慰的是,那一刻以后,我们的班级再也没有遗失钱物,再也没有遗失的灵魂,我也更加坚定了我们重续辉煌的信心。
四、 回顾与反思
事情结束了,问题解决了,似乎一切都自然地划上了句号。可是,这件事情却在我的内心深处激起了无限的波澜。从班级失窃问题的教育过程中,我深深地感悟到:教育人、转化人的思想工作绝不是一件可以简而化之、一蹴而就的事,它需要我们具备足够的耐心、细心和匠心,经过反复琢磨,璞石方能变成美玉。当我们走进学生们的心灵,激化他们内心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矛盾斗争,帮助他们构建起持久的道德价值判断,由此而成为对他们的一生有重大影响的人,我认为这是对作为教师的我们最好的回报。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人性是有缺陷的,但人性更需要得到尊重、关爱和宽容,只有用阳光下的爱去滋润干涸的心田,弥补心灵的缺憾,人生才可能愈加完美!
参考文献:
[1]《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Z].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13-14.
[2][苏]B.A.苏霍姆林斯基,杜殿坤,编译.给教师的建议(修订版 全一册)[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341.
作者简介:
刁亚军,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
关键词:班级失窃;主题班会;爱心
一、 引言
时光飞逝,光阴如梭。转眼间,高一的生活就此划上句号。经历了军训、秋游、主题班会、运动会以及一次次的考试,因为分班,现在我不得和我的孩子们说再见了。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在各自追逐着自己的轨迹。
然而缘分让我和11再次走到一起。高一(11)班的辉煌和神话将在高二(11)班延续,我有信心,也一定可以做到,但通向成功的道路总是艰辛和曲折的。
分班后,我们高二(11)班的选修科目是史生,班级52人来自全年级11个班。班级同学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决定了班级的特色。在我们这个班级,有来自全年级的“精品”,也有来自全年级的“次品”。如此描述,并非是源自歧视,而是班级“原生态”的真实现状。
二、 成长案例
第一天,我们见面。
我有些兴奋和惊愕。兴奋的是我对他们充满期待;惊愕的是部分同学“古惑仔”式的发型和superstar般的装扮。刺头、耳环、戒指、吊链和有些我无法描述的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配件。开始,我揭掉了在教室后墙上的所有的奖状: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学习先进集体、常规先进集体、运动会表彰等。然后,我说荣誉属于过去的11班,我希望我们高二(11)从零开始,继承过去的优良传统,开拓现在和未来的辉煌。最后,大家开始鼓掌,我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开始。
第二天,挑战开始。
我无法描述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的所有的阻力,但仅这件事让我看到了胜利的曙光。那天,早读课已经开始许久,班级依然缺一个同学。到哪里去了呢?我心生疑惑?女同学,住校生,学习委员,从来不迟到,可是今天到底哪里去了呢?第一节课开始半小时了,还没有踪迹;第一节课下课了,依然;第二节课开始了,座位上空空如也……正当我疑惑、彷徨、焦急时,一个娇小的身影映入眼帘。欣喜之余,我发现这个女同学的眼中满是泪水。详细的询问后,我了解到她的这个月的仅100元的生活费确定被别人偷走了。偷窃者是谁,我班的,外班的,校内的,校外的,是人为的,或是意外……
第三天,案情继续。
中午自修刚开始,有一个同学找到我说,中午放在教室课桌下的钱包被人动过,里面的80元不见了。直觉告诉我,那不是意外的,是人为的。你的位置,是在窗户边吗?我显然愿意相信钱是被外人拿走的。是的,我似乎更坚信了我的结论。
第四天,依然继续。
四个同学走进我的办公室,40,55,100,110。案情愈加重大。我开始悄悄地调查,试图抓出这个凶手。同时,我到班级提醒同学们保存好个人财产,防止被盗。我告诉他们我班××同学的父亲是刑警,必要时我会报案,借助侦察工具破案。
第五天,案情中断。
也许是大家的警觉和防范,也许是畏惧警察的威严,案情没有延续。我很高兴但是也很忧虑。虽然不幸的事情没有继续发生,但是所有的一切都表明,那个“贼”在我们中间。
第六天,失窃复燃。
班级的另外几名同学报告,又开始丢钱了。怎么办?我要采取措施,阻止这个同学继续弥足深陷,同时维护大家的利益。我陷入了思考和无尽的烦恼中。
诚然,盗窃是可耻的行为,它不仅与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背道而驰,而且有损于思想品格培养,更重要的是,它已涉及刑事犯罪。学校理应高度重视,严肃处理。但是,处理不妥,就可能会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问题是怎样处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呢?
三、 案例处理
通常的做法是抓住这个同学,学校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家长加强教育。如此做法,不但让这个孩子在我班无法立足,更会破坏了班级的凝聚力。而且,发现有这么个“定时炸弹”在我们中间,大家一定会惶惶不安。如何才能寻求一个两全其美又长治久安的方法呢?
最终,我决定召开一节主题班会,对此现象展开讨论和教育。我无法确认此节班会的必然的结果,但我知道教育是在不断的尝试中取得进步和完善的。
班会在一首歌曲中拉开序幕。歌曲《铁窗泪》悲情而有震撼力。班长走上讲台说,本次班会的主题是Who moved my money?最近班级发生了一系列的同学钱财丢失事件,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班会让大家增强法制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下面让我们来观看一幅图片:
学生讨论:在这幅图片中,犯罪分子由于偷窃别人的钱财,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送进监狱,接受法律的制裁。由此可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的人,最终会接受法律的惩罚。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个盗窃的案例。
案例:孩子基本情况:小方,男,10岁
性格内向,表情木讷,不爱跟别人说话。上课很沉默,即使叫他起来发言,也是声音极小。说话含糊,吐字不清,好像在喉管发出的声音。学习兴趣不高,常借同学钱去买零食或漂亮的文具等,还请同学吃零食,花钱大手大脚还经常借钱不还。多次发现偷父亲钱包的钱和同学的钱。在校表现出的问题:因性格内向,小方不善言谈,也从不在老师面前多说话。上课不讲话,也不主动举手发言。刚刚入学时未发现其有不良现象。后来发现他身上经常带着十几元钱放学后去小卖部买零食吃,还邀请其他同学一起吃。表现出手大方阔气。没钱花时,就向同学借。一次,趁同学们上音乐室上音乐课,他躲进教室旁边的厕所,偷拿了同桌交订报刊的余款25 元钱,把与钱放在一起的十几张卡(学生的一种玩具)丢到垃圾桶里。然后,若无其事地去上音乐课。下课后,装模作样地从垃圾桶旁边走过,并去告诉同桌,她的卡被人扔在了垃圾桶里了,以表示自己清白。后来经过一番调查,抓住了有力证据,他才肯承认。随后作为班主任,与其父母交流,才得知他曾多次拿家里的錢,少则十几块,最多一次拿了一百块。家里多次管教,但父母管教方法不当,轻则恶骂,重则毒打,效果不佳。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学生讨论:小小的年纪,才10岁,却因为自己屡教不改的犯错误,最终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如果他能够悬崖勒马,如果他能知错而后能改,如果他能意识到盗窃带来的严重后果,他就一定可以变得更加完美。
国家法律条文
我国法律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关于盗窃罪,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的数额又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学生讨论:国家法律是严肃而公正的,任何胆敢挑战法律尊严的人必将接受法律的惩罚。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做好自我保护,采取正确的防御措施呢?
学生讨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MP3等),不要放在抽屉或任何人能拿到的地方。不要让陌生人看见自己贵重物品的摆放地点。
你点我说
下面进入你点我说时间:最近班级部分同学钱物被盗,针对这种情况,请发表自己的看法。假设那个同学在我们中间,对于那位同学,我们应该对他说什么?
班长刚刚抛出这个讨论话题,立刻,这个问题遭到了批判。
A同学:你凭什么说这个同学就在我们当中啊,这样岂不是破坏了班级和谐的、信任的氛围吗?
B同学:你的假设也太伤害同学间的感情了吧?
班长立刻补充到,我当然不愿意,也一定不相信这个同学在我们当中,那么我取消这个不妥的假设,针对做这件事的人,我们该说些什么呢?
C同学:盗窃是一件非常可恶的事情,做这种事的人不但是侮辱了自己的人格,更給别人带来的无尽的烦恼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D同学:我要规劝那种人,尽早回头,否则是自掘坟墓,自毁前程。
E同学:我们能够理解经济拮据的心情,可是将自己的痛苦转嫁到别人身上,给别人带来莫大的伤害是极不道德的行为。
F同学:如果真的缺钱,我们捐出一些吧!
G同学:拿别人的东西真的不合理,不合法,赶快回头哦。
H同学:有困难告诉我们吧,我们一定都会帮你的。
I同学: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让我们所有人都忘记痛苦,重新开始。
下课的铃声关上了我们的话匣,班长说:“我相信那个人在听了我们的讨论后,如果能听到的话,一定会很感动,因为他知道我们所有人都愿意分担他的困难,他一定很开心的!”
此刻的我,扫视教室,我注意到那个沉默的角落……
令我感到高兴和欣慰的是,那一刻以后,我们的班级再也没有遗失钱物,再也没有遗失的灵魂,我也更加坚定了我们重续辉煌的信心。
四、 回顾与反思
事情结束了,问题解决了,似乎一切都自然地划上了句号。可是,这件事情却在我的内心深处激起了无限的波澜。从班级失窃问题的教育过程中,我深深地感悟到:教育人、转化人的思想工作绝不是一件可以简而化之、一蹴而就的事,它需要我们具备足够的耐心、细心和匠心,经过反复琢磨,璞石方能变成美玉。当我们走进学生们的心灵,激化他们内心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矛盾斗争,帮助他们构建起持久的道德价值判断,由此而成为对他们的一生有重大影响的人,我认为这是对作为教师的我们最好的回报。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人性是有缺陷的,但人性更需要得到尊重、关爱和宽容,只有用阳光下的爱去滋润干涸的心田,弥补心灵的缺憾,人生才可能愈加完美!
参考文献:
[1]《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Z].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13-14.
[2][苏]B.A.苏霍姆林斯基,杜殿坤,编译.给教师的建议(修订版 全一册)[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341.
作者简介:
刁亚军,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