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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城市绿地面积增长几乎可以与国民经济的增长幅度相提并论。这主要归功于我国人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国家的重视。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市场经济对城市绿化产生的冲击,我们必须加大防治和协调力度才能保证经济改革的顺利展开。从总的方面来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经济管理发展呈现出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态势。
一、城市园林绿化的产业化和权益平衡
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人们生活的环境,它具有潜在的生产力,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现在,许多城市都大兴“以绿引资,因绿兴市”,以改善环境而引来众多的投资者和旅游者,使得当地经济迅速发展。甚至有的城市计算建设投入和产出之比高达1:5,一次投资可以获得长期利益,开辟了环境与经济相互影响的道路。有长远战略的建设者,在建设房产的同时投入资金兴建绿地,房价由于绿色的存在而上涨,绿化与物业市场形成了密不可分的态势。
城市园林绿化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回报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城市在人口和建筑物密度较大的地区大力进行绿化建设,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建设单位,这都是一笔很大的资金投入。但是园林绿化建设带动了许多领域的经济动力。首先是大大改善了环境质量,为人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更多的好处,使得物业价值也得到了提升。其次是带动了房地产市场、装潢市场、劳动市场以及建材市场等多个市场的发展,其经济效益远远超过了其投资。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效益的诱导使得投资主体的绿化觉悟大大提高,推动了绿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城市园林绿化所产生的环境效益不受到任何界限的约束和限制,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得到享受,这体现了环境效益普遍性的特点。市民作为纳税者来享受绿化的环境效益是应该的。当某些经济实体由于绿化环境使得在其经济活动中受益时,它可以不通过市场来付出代价,这又是环境经济效益外部性特点的体现。对于那些没有达到法定绿化建设任务和绿化面积的单位而言,他们实际上是占用了一部分的社会环境资源,他们应该向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和补偿,以环境评价和计量为标准来评估这些单位。只有外部化的经济成本转为内部化才能产生利益驱动的动力,激发起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对于那些达到或超过法定绿化建设任务的单位,他们提供了绿化建设所需的资金和土地,为绿化建设做出了贡献,政府应该在税费方面给这些单位实施优惠政策。
但是,纵观目前绿化的环境效益,仍然处于一个有认识无评价或有评价无计量的现状。大多数单位对绿化的效益仍停留在表面的概念的水平上,而有些单位依法进行了绿化的效益的评价和计量,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制化
随着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逐渐被时代所淘汰了,依靠法律法规来保障绿化事业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基于《城市绿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改革开放以来有效的合理的政策固定下来,将与市场经济不相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废除。至少要研究绿化管理法制化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由于绿化效益具有社会化的特点,把绿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其在社会各方面的职责和权益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二是针对目前绿地面积的逐渐增加和绿地质量的逐渐提高,给予全社会发展绿化和维护绿化提供法律保障。三是依法规范发展中的绿化产业的市场秩序,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和中介机制。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策略
(一)将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法制化
城市里的任何园林绿地都是绿化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养护好所有的园林绿地,保证其健康生长,是充分发挥绿化效益的社会化特点和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关键措施,也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纵然是绿地树木的拥有者,也不允许随意破坏绿地树木。绿化事业拥有如今的水平,更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绿地树林养护和管理的所有人的责任。
(二)加强“绿线”的维护和规划
实现绿化规划的前提就是划定“绿线”,维护“绿线”比划定“绿线”显得更为重要。当今“拆房建绿”工程的实施,对于当代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举措,但是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数十倍、数百倍的资金投入。历史的苦果不能忽视,应该以法制为出发点,加强“绿线”的维护和规划,严格控制建筑物的新建,制定相应的土地转让、土地借用以及房屋拆建等法律法规。
(三)农业生产结构与绿化协调发展
现在,城市绿化范围将近郊和远郊都纳入进来了。要想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大规模的绿化建设,把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以及把绿化和生产进行有机结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举措。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绿化生产自始至终都是人类乃至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手段。所以,应该研究制定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结构与绿化协调发展的资金投入、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的政策。
四、城市园林绿化的未来展望
目前,从事绿化行业的人员众多,并且领域和地区分布甚广,所有制和经营方式也有所不同。他们的经营成果、生产质量和技术水平等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城市绿化的质量以及造价等很多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管部门运用相应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来维护市场正常的秩序,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使得市场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绿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发展规模做好保障,获得更好的市场效应,确保绿化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使价格杠杆在园林城市建设中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依赖合理的价格来逐步引导社会保护环境、节约自然资源。
综上所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环境效益的社会性非常明显,这也是政府近几年不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扶持政策和管理力度的原因,只有这样城市园林绿化的环境效益才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广,不断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过来,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大发展。在未来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我们应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产生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把经济发展和绿化发展进行有机结合,使得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基础。
(作者单位:广西工学院后勤处)
一、城市园林绿化的产业化和权益平衡
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人们生活的环境,它具有潜在的生产力,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现在,许多城市都大兴“以绿引资,因绿兴市”,以改善环境而引来众多的投资者和旅游者,使得当地经济迅速发展。甚至有的城市计算建设投入和产出之比高达1:5,一次投资可以获得长期利益,开辟了环境与经济相互影响的道路。有长远战略的建设者,在建设房产的同时投入资金兴建绿地,房价由于绿色的存在而上涨,绿化与物业市场形成了密不可分的态势。
城市园林绿化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回报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城市在人口和建筑物密度较大的地区大力进行绿化建设,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建设单位,这都是一笔很大的资金投入。但是园林绿化建设带动了许多领域的经济动力。首先是大大改善了环境质量,为人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更多的好处,使得物业价值也得到了提升。其次是带动了房地产市场、装潢市场、劳动市场以及建材市场等多个市场的发展,其经济效益远远超过了其投资。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效益的诱导使得投资主体的绿化觉悟大大提高,推动了绿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城市园林绿化所产生的环境效益不受到任何界限的约束和限制,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得到享受,这体现了环境效益普遍性的特点。市民作为纳税者来享受绿化的环境效益是应该的。当某些经济实体由于绿化环境使得在其经济活动中受益时,它可以不通过市场来付出代价,这又是环境经济效益外部性特点的体现。对于那些没有达到法定绿化建设任务和绿化面积的单位而言,他们实际上是占用了一部分的社会环境资源,他们应该向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和补偿,以环境评价和计量为标准来评估这些单位。只有外部化的经济成本转为内部化才能产生利益驱动的动力,激发起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对于那些达到或超过法定绿化建设任务的单位,他们提供了绿化建设所需的资金和土地,为绿化建设做出了贡献,政府应该在税费方面给这些单位实施优惠政策。
但是,纵观目前绿化的环境效益,仍然处于一个有认识无评价或有评价无计量的现状。大多数单位对绿化的效益仍停留在表面的概念的水平上,而有些单位依法进行了绿化的效益的评价和计量,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制化
随着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逐渐被时代所淘汰了,依靠法律法规来保障绿化事业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基于《城市绿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改革开放以来有效的合理的政策固定下来,将与市场经济不相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废除。至少要研究绿化管理法制化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由于绿化效益具有社会化的特点,把绿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其在社会各方面的职责和权益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二是针对目前绿地面积的逐渐增加和绿地质量的逐渐提高,给予全社会发展绿化和维护绿化提供法律保障。三是依法规范发展中的绿化产业的市场秩序,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和中介机制。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策略
(一)将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法制化
城市里的任何园林绿地都是绿化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养护好所有的园林绿地,保证其健康生长,是充分发挥绿化效益的社会化特点和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关键措施,也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纵然是绿地树木的拥有者,也不允许随意破坏绿地树木。绿化事业拥有如今的水平,更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绿地树林养护和管理的所有人的责任。
(二)加强“绿线”的维护和规划
实现绿化规划的前提就是划定“绿线”,维护“绿线”比划定“绿线”显得更为重要。当今“拆房建绿”工程的实施,对于当代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举措,但是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数十倍、数百倍的资金投入。历史的苦果不能忽视,应该以法制为出发点,加强“绿线”的维护和规划,严格控制建筑物的新建,制定相应的土地转让、土地借用以及房屋拆建等法律法规。
(三)农业生产结构与绿化协调发展
现在,城市绿化范围将近郊和远郊都纳入进来了。要想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大规模的绿化建设,把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以及把绿化和生产进行有机结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举措。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绿化生产自始至终都是人类乃至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手段。所以,应该研究制定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结构与绿化协调发展的资金投入、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的政策。
四、城市园林绿化的未来展望
目前,从事绿化行业的人员众多,并且领域和地区分布甚广,所有制和经营方式也有所不同。他们的经营成果、生产质量和技术水平等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城市绿化的质量以及造价等很多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管部门运用相应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来维护市场正常的秩序,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使得市场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绿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发展规模做好保障,获得更好的市场效应,确保绿化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使价格杠杆在园林城市建设中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依赖合理的价格来逐步引导社会保护环境、节约自然资源。
综上所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环境效益的社会性非常明显,这也是政府近几年不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扶持政策和管理力度的原因,只有这样城市园林绿化的环境效益才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广,不断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过来,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大发展。在未来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我们应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产生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把经济发展和绿化发展进行有机结合,使得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基础。
(作者单位:广西工学院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