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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对于我国自然保护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生态补偿是构建和谐保护管理格局的有效措施。自然保护区集体林补偿机制形成于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过程,有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两种方式,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补偿机制存在标准不科学、客体不全面、程序不健全等问题,成因在于保护管理理念滞后、能力低下。为优化自然保护区集体林补偿机制,应建立科学补偿标准,完善补偿对象,拓宽生态补偿投入渠道,健全补偿工作程序。